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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事一议”:早已变成“空政策”——以中部v县为例

 政博 2016-03-17

So:本号订户、一个副县长的来稿,是他当乡党委书记时候写的。欢迎大家都写这类的稿子,看的真实、透彻。凡是被采用的,本号将送书,目录见文尾的“阅读原文”。这是市县领导参阅的1593篇文章)

税费改革,在解决了乡村从农民的口袋里随意掏钱的问题之后,也产生了农村社会公共事业被搁置的问题。“一事一议”作为允许向农民收取集资的唯一口子,这个政策,到底能解决多少问题呢?

首先,按规定,“一事一议”在村内,要严格履行一系列的民主程序,在村外要逐级上报到县市农监部门审批。这些程序性的规定,尽管是必要的,却也是令人望而生畏的。它的每一个环节,无时不在提醒着乡村干部:你是在嗡嗡作响的农民负担高压线下,干着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千万小心触电!千万不能触电!

因此,从操作上,这些规定便为“一事一议”,设置了一个很不低的门槛,让乡村干部在有此动议之前,不得不三思而后行,甚至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愿意干这种“出力并一定落好”的事情。那么,所谓“一事一议”,实际上就成了一个没有动力做支持的空政策。

其次,目前,广大农民的个体素质参差不齐,集体观念和合作意识非常淡薄,富裕程度各不相同甚至差别很大,每家每户的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因此,他们对公共事业,有着并不一致的认识和要求,得到全体村民或家家户户完全认可和支持的决策,几乎是不可能形成的

而“一事一议”属于一种完全民主的决策。上级规定:它必须得到所有人(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同意方可实施。即便是按照多数原则通过了动议,但在收交现金时,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完全可以以反对这一决定,或别的理由而拒绝交纳;同时,那些愿意交纳的多数人,也会因为少数人拒绝交纳,造成的不公平而产生不平衡心理,最终也许会要求退还自己的钱,或者在下次“一事一议”时,成为观望派,甚至反对派。因此,“一事一议”,实际上是一个无法真正得到推行的空政策。

第三,按规定:“一事一议”筹资,每年每人不能超过15的限额。即便按照15元的最高标准筹资,在1000-2000人的行政村,也只能收到1.5-3万元。这个数额在目前的农村,已经很难办成一件群众共同支持的事业。

事实上,“一事一议”是收不到这么多钱的。因为我国农村,一个行政村一般由几个自然村组成,几个自然村固然有其共同的公共利益,如共有一所学校;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利益,却往往是各个自然村自己的事,如吃水、村道等。

甚至更准确地说,广大农民所认同的、最切近他们的组织,不是行政村、自然村,而是最低一级的组织村民小组。自有村民小组(生产队)以来,几十年的历史变迁,各个村民小组都形成了自己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语言。所以,“一事一议”所决定的公共事务,大多只能是以自然村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因而其筹资,也只能是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村民组的范围内进行。

一个村民组少则几十人,多不过100-200人,一个自然村少则三家村10-20人,多不过300-500乃至上千人,他们所能筹集的资金不过数百元到万元而已,能办什么事情?!因而,“一事一议”,实际上是一个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空政策。

第四、“一事一议”作为取消乡统村提之后,保留的唯一一个筹资口子,是为解决村民共有的公共事务资金来源而特设的。但理论上,农民作为纳税人的公共需要,是要由国家财政负担的,而不是由农民自己再每年拿出15元来办这些事。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事一议”是国家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不得已而取之的一个无理剥夺农民的劣政策,尽管这比税费改革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换言之,“一事一议”是一个在法理上站不住脚,迟早要废除的过渡性政策。

当然,“一事一议”本身,就不是一种必须落实的普适性的硬政策。制订这一政策,也许只是为了在不得已,而必须向农民集资时,预设在先的一个软障碍和硬约束。政策制订者的初衷,就是让乡村尽量少用甚至不用“一事一议”,以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却回避了国家对农村公共事务所承担的投资责任。

从农民的角度来说,当然欢迎不搞包括“一事一议”在内的任何集资;但是,农民也绝不愿意看到,事关自己生产生活的公共事业无人问津。

从乡村干部的角度来说,少收或不收包括“一事一议”在内的集资,是落实国家的减负政策,这是干部的责任和义务;牵头组织实施并搞好农村的各项公共事业,是落实国家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要求,也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当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很自然的只能选择前者。

于是,我们不得不遗憾地看到:税费改革多年以后,农村普遍出现了路坏桥毁,井干河淤,学校失修,农田设施荒废,生产居住条件和环境恶化,公益事业停滞等等许多令人难堪的问题。这应该是政策制订者、农民和政策执行者的乡村干部,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那么,制订政策者不出钱又不让随便收钱,农民不愿出钱,乡村干部不想也不敢收钱,出现这个结果,谁之过?

由此说来,“一事一议”,也许仅仅就是一个画饼:发给你时,就没打算让你用它来充饥;拿到手后,也的确吃不到嘴里充不了饥。

那么,总不能就这么饿着啊!到底用什么来充饥呢?答案只有一个,国家拿钱,承担起本应由国家承担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责任。更进一步说,国家应该让公共财政的阳光,像普照城市一样,温暖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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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一个“村霸”引发的乡镇信任危机;

1145: 老乡镇们“似非而是”的道理;

1231、农村常见矛盾纠纷透视

——以中部v县为例;

1406: 乡村治理中的“不得罪”逻辑


市县领导参阅【xyjj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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