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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索:基层审计机关整改制度的探究

 郑兴故里 2016-03-17


一、审计整改制度完善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在众多审计环节中,审计整改一直是审计成果转化的重要步骤,是审计价值提升一个重要体现。2015年新出台的《浙江省审计条例》对审计整改和运用作出新的要求和规范,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应共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与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奉化市政府重视审计整改工作,2013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把整改工作放到与发现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从源头上加强整改,为规范审计督察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建议完善与审计工作报告同步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督查机制、联动机制和问责机制;通过审计整改的各种方式,共促使被审计单位出台市级层面制度3项、部门制度6项。

二、审计整改制约因素分析

(一)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本身存在错误认识,消极整改

被审计单位往往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对制定相关制度等建议容易接受;对属于体制机制范畴的共性问题,认为大家都有这样的问题,不愿意主动整改,整改往往就事论事,甚至边改边犯。例如2013年度该局对某乡镇进行经责审计时发现出租国有资产未缴纳税金,当年补缴税金整改完成,2014年新领导上任后对相同事件仍坚持按原方式处理,置审计监督于不顾。

(二)审计机关监督力度不够,部门联动性尚待加强,跟踪问效乏力

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监督部门,并无实权去“管”问题,需要被审计单位的上级机关及纪检等部门的配合,但目前实际情况是,审计过后,问责并未深入,大多仅停留于部门内部整改层面,审计决定及审计移送覆盖率较低,缺乏问责力度。

(三)审计职责与审计人员素质不匹配

近10年,从最初单纯的财务审计到现在的民生审计、绩效审计、数据式审计,对各行业专业知识的掌握等都在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所谓“隔行如隔山”,而审计工作就要求审计人员在短时间内能打通山间隔阂,挖掘“隔山打虎”的能力。没有专业知识,提出的审计建议只能是生搬硬套地寻找制度规定上的漏洞,然而,很多的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审计建议不中肯,整改必然难以落到实处。

三、完善和发展审计整改制度的几点意见

(一)新形势下审计整改制度的完善,需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

一是提高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对不同问题区别对待,确保审计结果符合事实,审计建议不空洞。克服依样画葫芦,避免提出过于宽泛的审计建议,使被审计单位难以整改,无所适从。例如,在乡镇审计中大多存在信用社开户的情况,原因在于这部分乡镇只有信用社,且群众多用信用社存取款,如按规定要求镇政府取消户头在四大国有银行开户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利于工作开展;对于存在于多个部门的相关问题,审计建议可以以专报形式,由市委市政府牵头进行整体整改,而不仅仅针对单一部门内部整改,这样既能够带动被审计单位整改的积极性,又可以对当地行政单位管理起到更好的整改效果。

二是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要不断充实壮大审计队伍,积极引入多样性人才,同时加强审计人员培训,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以适应日益发展经济形式下高质量审计的要求。尤其从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来看,审计人员对土地方面知识的匮乏导致工作抓不到重点、使不上劲,边学边审,严重降低工作效率,凸显优化人才结构的紧迫性。审计人员除了具备基础的审计、财务知识外,还应当具备计算机数据处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方面的知识,加强对复核型人才的培养,增加审计人员的经验交流、人才培训和后续教育,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完善和发展审计整改制度,需管理好外部关系

一是积极营造有利于审计整改的大环境。及时主动将审计整改进程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审计整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13年针对个别部门、单位不同程度还存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重点对审计查出问题所做出的审计决定的整改及建议的采纳提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为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良好环境。

二是双管齐下加强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首先,借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加强财政、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如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财政部门及时扣缴或查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税务机关及时依法足额征收欠缴税款等,促使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使审计整改的力度和深度得到加强;其次,创新审计跟踪回访制度,完善审计台账系统,落实审计整改报备制度,设专人负责对每个审计项目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都建立台账,要求被审计单位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意见”、“整改结果”和“责任人”等几个方面逐项落实,并要求各审计组由审计局分管领导带队,与市委组织部一起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责令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情况在限定时间内报相关领导部门备案。

三是边审边改,以审促帮。开展“联审”工作模式,试点“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如在教育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针对教育局下属单位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大,审计组成员少的特点,推行了“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式试点。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内审的同志全程参与审计,一方面能全面了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边审边改;另一方面,有利于将学到的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程序应用到今后的内审指导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教育系统内审监督作用。

(三)完善和发展审计整改制度,需改进组织体系

加强审计整改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首先,加强审计机关整改督查科监督职能,完善审计台账系统,提升督促力度;其次,总结历年审计整改经验,探索创新方法方式,提请市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明确审计、财政、纪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审计意见工作中的责任,共同打造完整的监督管理链条,形成多部门监督的整体合力。

(本文已刊载于2015年第11期《浙江审计》杂志:作者单位:奉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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