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辽宁省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针对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重点解读了将在全省实施的促进商品房销售、去库存工作的15条房地产政策。大家比较关心的归纳如下: ①对于对个人购买家庭惟一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由原来按3%的税率征收调整为按1%的税率征收;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由原来的3%调整为按2%的税率征收。 ③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④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库存严重地区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①为了化解房地产库存,要求各地区用2~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 ②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③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 ④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 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 将逐步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①鼓励各市、县政府对各类房交会给予相同的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农民进城购房给与补贴,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 ②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③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房向社会出租。 ④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⑤加大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扩面力度,做到应缴尽缴。 来源:新北方、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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