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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扶贫政策】扶贫开发惠农政策汇编·其他政策

 飞扬AB 2016-03-17


  (一)精准扶贫“特惠贷”

1享受对象:

  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贷款。

2享受标准:

  “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利率、低成本贷款。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3办理流程:

  农村信用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5万元以下的“特惠贷”授信→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农村信用社向贫困农户发放贷款→县级扶贫部门与农村信用社按季度进行贴息结算。

4解释部门:

  省扶贫办,联系电话:0851-86839389

  (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

1享受对象:

  63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每年争取中央和省级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建设。

2享受标准:

  不等。

3申办流程:

  项目村向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申报。

4解释部门:

  省民宗委,联系电话:0851-86816916。

  (三)普惠化政策

1享受对象:

  项目区实施地的农户。

2享受标准:

  村民自建模式,村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取得劳动报酬。

3申办流程:

  确定项目实施片区→项目实施规划→审查批复→实施(施工)→项目区群众参与。

4政策依据:

  《贵州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村民自主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黔发改投资〔2011〕2935号)。

5解释部门:

  省水利厅,联系电话:0851-85620643。

  (四)普惠化政策

1享受对象:

  项目区治理大户和农户。

2享受标准:

  规划范围内的治理大户、农民通过提供土地等形式入股,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增加农民收入。

3申办流程:

  确定项目实施片区→项目实施规划→审查批复→实施(施工)→项目区群众参与。

4政策依据:

  《水利部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水规计〔2012〕283号)。

5解释部门:

  省水利厅,联系电话:0851-85932829。

  (五)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1享受对象:

  项目实施企业、合作社、农户。

2享受标准:

  通过项目实施,建立相应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3申办流程:

  项目所在地政府或相关单位、企业、合作社等均可提出→省质监局初审→国家标准委审批。

4政策依据: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委农〔2007〕81号)。

5解释部门:

  省质监局,联系电话:0851-86511254。

  说明:以上信息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扶贫开发惠农政策汇编》整理,政策运用时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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