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栏目内容出自考哥团队出品的2015年卷一背诵精华资料,每天选择1个科目的一个知识点进行推送。 【宪法】—各机构老师必背讲义汇编部分 专题一宪法的基本理论 三、中国宪法史 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 2004年:第18—31修正案。 1. 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 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为“鼓励、支持、引导。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4. 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5. 修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6. 全国大常委会、国务院决定戒严修改为决定紧急状态,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 7. 修改: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8. 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9. 增加: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中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10. 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11. 将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宪法】—历年真题提炼的知识点部分 1. 依法服兵役只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而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 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而并不是全体公民。 3. 我国公民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 4. 公民的积极收益权是指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例如文化教育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社会经济权利是一个复合型的权利,即包括积极收益权,也包括与其相对的消极防御权——国家承担不干涉的义务,公民不得向国家提出请求,例如财产权和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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