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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溯源】再说“细辛不过钱”

 为什么73 2016-03-19

【本草溯源】再说“细辛不过钱”

2016-03-19 戴美友 应象书院


作者:戴美友

选编:沈   言

导读:上篇谈到细辛的用量与其入药的方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作者在本篇中不光引经据典证明了“细辛不过钱”一说所指“单为末”的用法,更是利用现代科学的方法,通过分析细辛的有效及有害成分在不同煎煮方法下的析出浓度,证明了细辛在使用上的安全。




原文(节选):

  《中医杂志》2007年第7期“百家园”刊登了孟庆涛《也谈“细辛不过钱”》的文章(下称孟文),对笔者2005年第6期发表的《“细辛不过钱”今说》一文提出质疑。针对孟文观点,笔者也不敢苟同,故再次提出与作者商榷。

 

孟文提出“细辛……质地轻,一钱量应该不算小”,并认为古人有过经验教训,不能违背,不然就会“重蹈覆辙”。细辛入药首见于《神农本草经》,并被列为上品,明代张志聪在《本草崇原》中指出:“岂上品无毒而不可多服乎?方书之言,俱如此类,学者不善详察而遵信之,伊黄之门,终身不能入矣。”宋代以前,细辛用量是没有限制的,“不过钱”之说最早源于宋代陈承的《本草别说》:“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即气闷塞不通者死。”“钱匕”是古代量取药末的器具,1钱匕约为今2g多,半钱匕约为今1g。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转述陈说:“(承曰)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可见,李时珍虽然是收录陈承的,但他还是将“半钱匕”改成了“一钱”。自此以后本草学均沿袭其说,现代《中药学》乃至《药典》仍规定细辛用量为13g。原本在“单用末”的情况下“不可过一钱”,现扩大为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过一钱”使用,显然不符合临床实际。据1999年第5期《中医杂志》李琏撰《李介鸣治疗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经验》介绍,李介鸣“细辛常用量为615g,最大量曾达30g之多……一般服用细辛1.5小时后可见心率加快,4小时后渐渐减慢。服用大量细辛,只要得当,除有少数人有一过性面红潮热外,未见不良反应。”

 

孟文认为“细辛为马兜铃科值物……如马兜铃科植物关木通大剂量可导致肾功能衰退等等”,似乎这也是细辛“不可过钱”的例证。关木通大剂量可导致肾功能衰退,细辛是否也如此呢?据香港卫生署联同政府化验所及浸会大学以马兜铃酸为检测指标对部份药材及中成药进行测定,结果显示:马兜铃酸含量以关木通最高,青木香、马兜铃、寻骨风、广防己次之,细辛最低,而细辛的马兜铃酸含量又以地上部份最高,根部最低;此外,水煎煮提取的含量较以有机溶剂提取为少,其中细辛根部在复方煎煮后,未检出马兜铃酸。所以细辛导致肾毒性是没有依据的。

 

认为笔者提出细辛入药可先煎30分钟(孟文说成应先煎30分钟)“也不妥……久煎反而有损药效”。临床研究证实,细辛主要含挥发油,有效成分为甲基丁香酚(60%),有毒成分为黄樟醚(8%),其挥发油含量从多到少依次为根、全草、叶。在相同剂量情况下,细辛根挥发油含量几乎是全草3。黄樟醚的挥发性胜于甲基丁香酚,在高温下易被破坏;若在高温中煎煮30分钟后,因挥发而仅存原药材的2%,此浓度已不足以产生毒性。香港卫生署的实验结论是“细辛药材应以水煎煮后服用,时间不应少于60分钟;不应磨粉内服。”

 

孟文认为“细辛辛温芳香,芳香类草本植物易陈化”。这也是一种习惯思维的想法。历史上“六陈”(“六陈”即六种宜陈久使用的中药,《药性赋》云:枳壳陈皮半夏齐,麻黄狼毒及吴萸,六般之药宜陈久,入药方知奏效奇),现代研究认为也是欠科学的,不利于最大限度发挥药物的最佳疗效。研究表明,将药材长久存放,会导致挥发油自然耗散,长期受日光、空气、温度、湿度的影响,而发生霉变、虫蛀,造成一定的损失。据报道,陈皮久存后其主要成分挥发油含量大减,当年产品挥发油3.02%,存放1年后为1.54%2年后为1.01%3年后为0.73%。陈皮存放1年后挥发油含量减少70%3年后几乎损失殆尽,不符合《药典》规定(挥发油不少于3%)。更何况历代本草也无细辛需要陈化的记载。

 

    总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细辛单用末时,其挥发油成分破坏极少,用小量即能麻痹呼吸中枢,引起窒息死亡;入汤剂时,挥发油成分极少溶于水,且能随水蒸气蒸发,因此细辛挥发油在煎液中含量极低。所以即使大量使用也少有副作用,而且细辛与其他药物互相作用,其麻痹呼吸中枢的作用随之减弱。故张锡纯说:“细辛有服不过钱之说,是言单服此一味也。若入汤剂,有他药渣相混,即用一钱,不过有半钱之力,若再少用,即不能成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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