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答记者问,明确定下来以下十个方面内容。 时间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行业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近1000万户。 税率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抵扣范围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优惠政策 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 过渡 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立法 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部署,抓紧启动增值税立法程序,尽快将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国地税合作 国税、地税部门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培训辅导 税务部门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 办税大厅 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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