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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华裔女童被母溺死案”

 昵称20102515 2016-03-19
   如何看待“华裔女童被母溺死案”

陈九

      近报,3月14日,纽约一名2岁华裔女童Melody Pheng发现被溺死浴缸中。3月15日,纽约尸检处正式宣布该起溺亡案为凶杀案,警方正式逮捕了年仅24岁的女童的母亲李琳(Li,Lin),控以二级谋杀罪、过失杀人罪、危害儿童罪等。

如何看待“华裔女童被母溺死案”
图为李琳

      消息传出华人社区震惊,纷纷通过媒体谴责该女子,认为她心如蛇蝎,虎毒都不食子,怎忍心连自己2岁女儿都不放过。据说起因是该女童尿裤子,母亲为惩罚她,将其头部浸入浴缸致亡。媒体在报道中认为李琳杀子是“不争的事实”,因为她已认罪。还引用心理学所谓的“家暴继承论”,“替死鬼论”来论证,李琳因从小受养父母虐待才导致今日的家暴悲剧。于是对该案的报道逐渐转入“华裔社区是家暴重灾区,华裔移民应对此深刻反思”的问题上。

      家暴?这是华人社区对此案仅仅关注的问题吗?

      首先,李琳目前仍是嫌犯,嫌者疑也,不确也。整个案情刚刚进入审理阶段,怎能说李琳溺女是“不争的事实”呢?检方起诉的罪名明显有问题,二级谋杀与过失杀人本身是矛盾的,二级谋杀是故意杀,过失杀人不是故意杀,到底故意还是不故意?检方连自己都说不清。他们像押宝一样把两者都写上,哪个管用算哪个。这说明他们手里尚无确凿证据证明李琳杀婴。这里完全可能存在草率起诉,不公平使用起诉权的问题。

      其次,报道还说,就在几天前,李琳家邻居也曾发生家暴事件,一个男孩被父母打得遍体鳞伤,警方抓捕了家长,说明华裔家庭的家暴问题非常严重典型。可事实是,美国关于家暴的立法很多,遍及各地。政府机构和很多社团为防止家暴向受害者提供协助。这本身说明家暴问题是美国社会问题,绝非华裔社区最典型。既然有家暴立法,既然有诸多机构为家暴提供协助,去问问李琳,这位三个幼子的母亲,在过去若干年中,她听说过什么机构能帮到她吗?她遇到过社工人员向她提供法律资讯吗?进一步说,问问所有因家暴被捕的华人移民,他们得到过多少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在防家暴问题上的协助,他们究竟从政府部门得到过多少他们有权享有的保障,包括家暴问题呢?
 
      还有,这些年来,华裔移民频繁因家暴,按摩,假名牌等等问题被捕,一抓就好几个甚至几十个,同样的问题在其他族裔社区发生过吗?就以家暴为例,几年前佛罗里达州有个白人母亲因女儿吸毒一枪将女儿毙命,这样的人都可取保,为何李琳不行?加州老鸨海蒂经营地下妓院被捕,因掌握诸多名人嫖妓记录,最后仅以缓刑罪轻判。而加州几个未成年的中国小留学生,因霸凌案竟判达十年之多。我们并不想为罪行解脱,但华人社区必须意识到,是否有一股对华人社区滥用法律的倾向正在浮现呢?从不协助,只是抓捕,重判了事,要么遣送回国。而对那些打劫华人外卖郎,在华人超市行窃,甚至无故殴打华人的罪行,几乎不管不问,这种鲜明对比不值得华人社区深思吗?

      如果李琳杀婴属实,毫无疑问,她必须接受法律制裁。但作为华人,在痛恨家暴的同时,更应敏感关注华人自身的公平权力。我们受到迫害时没人管,我们需要协助时也没人管,而一旦我们无意间犯错,法律马上像打群架一样蜂拥而上,将我们团团围住,至死地而后快,这绝不是我们应该得到的。不久前华人社区为“梁警官案”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团结,这是华人争取公平权力和尊严的重要实践。可我们不能“玩儿大”而失小,任法律滥施于华人社区。在反对家暴,要求严惩施暴者同时,应要求政府有关机构关注华人社区的家暴问题,针对华裔移民语言差,对法律了解不足等弱点,制定可行的协助方式,比如发双语传单,举办双语讲座,介绍有关家暴问题的法律和协助管道等等。华人有遵守法律的义务,政府有宣导法律的责任,两者不可或缺。

      请公平对待李琳,就像公平对待自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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