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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8”交通事故的通报

 王聚银 2016-03-19
2016年3月18日10时40分许,钱某驾驶新J*****号牌大型客车由东向西横穿国道217线429公里加780米处,与沿国道217线由南向北行至该处的塔某驾驶的新J*****号牌大型货车相撞,造成大客车上5人受轻微伤,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目前该事故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警提示:
一、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二、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三、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四、“安全带,生命带”,规范使用安全带,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减少40%以上的伤害。请广大驾驶人及乘车人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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