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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千万别掉进这些“坑”

 bonbon_07 2016-03-20


代销理财产品?没有的事儿

 

“阿姨,您要购买理财产品吗?我们这里有款银行理财产品很不错噢,一年能有10%的收益!”孙女士前不久到银行存款,在银行门口,一位身着制服的“理财师”拦住了她,并把她带到银行边上的“财富管理中心”,拿出了所谓理财产品的介绍书。

 

从介绍书上看,这款理财产品还真是收益不错,不仅一年能有8%的保证收益,还可能会有额外分红。

 

“‘理财师’告诉我,这款产品是他们与银行合作开发的,所以安全性很高。而且一般只针对银行VIP客户销售,最近是促销期,才会对外宣传。”孙女士说,看了产品介绍她的确很动心,相比当前理财产品的收益,这款产品足足高出了一倍,但考虑到通常家里的投资事宜都是先生负责的,为了保险起见,她要求把资料带回家细看一下。

 

而就是这一闪念,才令她保住了自己的资产。事后,孙女士的先生很肯定地判断这是销售骗局,并提醒她以后多加小心。

 

看到“代销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合作开发理财产品”这些宣传语,你是不是会有些心动呢?安全、可靠,同时又有着不错的收益,这正是当下投资者所寻觅的最佳理财方式。但可惜的是,这样的宣传只是营销噱头,所谓的代销银行理财产品,根本是无中生有的事。

 

上海市银行同业工会调查发现,一些金融信息服务、财富管理、投资理财等机构通过网络渠道或对外开设门店方式,发行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理财计划”,虚假宣传与银行存在各种合作关系,以高收益误导百姓。消费者可不要为高收益诱惑而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同业公会提醒大家,消费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应绷紧安全弦:一是“开户不等于担保”。银行机构依法合规为各金融信息服务、财富管理、投资理财等单位提供正常的开户和资金结算业务,但并不表明为这些单位的产品和营销行为提供任何保证、增信与承诺。

 

二是“银行理财产品只在银行卖”。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只通过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等银行自身渠道进行销售,没有委托任何金融信息服务、财富管理、投资理财等单位代销银行的理财产品;银行亦未授权上述单位使用银行标识进行产品宣传或推介等。

 

所以,当你看到除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或P2P平台挂出所谓的“理财产品”时,还是绕得远远的为妙。

 

存款变保单?签名还要看仔细

 

有媒体报道,去年底,深圳白领刘先生碰到了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本以为在银行还清了4年前的贷款,当时要求一并购买的10万元理财产品加上收益能一起到手了,到银行咨询才得知,当时买的是保险产品,而且这份保险因长期没再缴费已经失效,也就是说“10万元都打水漂了”。

 

此后,刘先生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投诉维权,但并没有获得相应赔偿。事件围绕“刘先生是否被强制购买保险产品”、“银行是否存在销售误导”、以及“保险公司有没有及时提醒续保”仍存有争议。

 

撇开事件本身的几个争议点不说,存款变保险的情况并非个案。等到消费者弄明白,想要退保已经为时已晚。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同时也给银行、保险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继续蔓延,保监会、银监会在2015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保业务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自2016年1月起,银行、保险机构已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环节开展录音。以此保障各方权益,当有纠纷发生时也好有据可查。

 

而对于金融消费者,为了避免利益受损,在签署每一份协议时,一定要看清。保险合同与理财产品购买合同有明显差异,无论从抬头到内容,都很容易区分。如果你所希望的是购买理财产品,那么就不要签署任何保险合同,因为签名是个人意愿的体现,签名后再要反悔可就难了。

 

同时,有意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应该弄清不同险种的特质,尤其是一些投资型产品,究竟是否保本、投资利益如何分配、保险期限多长、多久退保无损失等等。另外,个人也要维护好保单的有效性,如果发生地址变更或保费扣费卡注销,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免保单失效。

当遇到金融机构销售误导或是“霸王条款”时,还可以向相关公司投诉,或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诉。

 

“飞单”防不胜防?还不止在银行

 

“飞单”是近几年银行理财市场一再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负面事件。所谓“飞单”是指银行个别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私自销售非该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该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

 

通常这类产品收益率要比银行正规发行、代销理财产品的收益高得多。而出售“飞单”产品由于是理财经理等个人行为,银行一般不承担相关责任,一旦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投资者维权可谓难上加难。

 

而近日,信托也撞上了“飞单”。

 

据报道,2014年11月和2015年2月,经平安信托子公司—平安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理财经理推荐,30名投资者分别购买了两款名为“光华上智·平安信托1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光华上智1号)和“光华上智·平安信托3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光华上智3号)的产品。根据投资者反映,销售人员曾承诺两款产品均为保本保息产品,年利率为11%,有充分的担保物,并已通过平安信托的风控流程审批。

 

然而事实上,这两款产品均出现不小亏损:光华上智1号跌幅为62.5%,光华上智3号亏损达80%,涉及金额1.21亿元。

 

尽管两款产品确有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是否“系出名门”却要打个问号。平安信托认为,这30位投资者购买的只是光华上智的私募产品,而非平安信托产品,即所谓的“飞单”。但无奈之处在于,投资者对于产品性质、资金去向、风险等级等重要事项并不清楚,仅是单方面听信了平安财富相关理财经理的推介,以及出于对平安“招牌”的信赖。

 

与“冒牌银行”、虚假“理财产品”相比,“飞单”的识别难度更大一些。因为销售人员本来就是金融机构的正规从业者,但营销的产品并非“正牌货”。

 

对此,一方面是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另外,投资者本身要提高风险意识,落实到行动上还是要看清合同条款。以银行“飞单”为例,这类产品虽然包装不错,收益诱人,但合同上不会有银行印章。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都有一个唯一的产品编码,而“飞单”产品则不具备,投资者可以凭这个编码查询到相关产品信息。

 

另一方面,若被要求向银行外的其他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转账、汇款,就要提高警惕,并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反映,必要时,可向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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