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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卡盗刷诉讼案件报告

 奇人大可 2016-03-20

案件检索:赖林辉、李琳、孟林龙、潘亮亮、张雅丽、朱文慧

整理分析:赖林辉、马玉龙、孟林龙、许建添 

一、发布本报告的背景与目的

伴随着各地银行卡被盗刷现象层出不穷,犯罪分子伪造银行卡的技术和手段不断翻新,加之金融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一步步强化,银行卡盗刷纠纷案件数量与日俱增。

银行卡盗刷案件是指通过复制持卡人信息伪造的银行卡,在输入正确密码的情况下,盗取真卡内存款的而引发的民事权益纠纷。据此,本报告统计案例数据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ww.court.gov.cn/zgcpwsw/)公开之民事裁判文书。

截止20151231日,本所通过检索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书,共计录入银行卡盗刷案件857起(经过一审和二审的案件视为一起案件)。我们对于这些案件中包含的持卡人身份、案件发生集中地区、民事案由、胜诉率以及责任承担比例进行定量的统计,针对案件数量大、争议认定标准不一致等区域性差异问题,采用统计和交叉对比的分析方法,对银行卡盗刷案件发展趋势进行量化统计,归纳全国范围内各地区法院对于类似案件审理的结果,并总结所反映出来的问题。 

二、案件数据统计与分析

(一)当事人分析

在所有857起银行卡盗刷案件中,持卡人/储户均为自然人,而没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也一定程度上与人们的生活经验相契合,即普通消费者作为持卡人在频繁的日常消费过程中的不慎导致银行卡信息泄露。在涉及盗刷案件的发卡行中,几乎所有的主流银行均未能幸免”。这其中当然包括国有五大商业银行”,其他则包括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等。国有“五大商业银行”在所有统计的银行卡盗刷案件占比总和为82.85%

由于国有五大商业银行”发行了大量银行卡,当然占据了盗刷案件的绝大部分。其他银行一共占比17.15%。考虑到本次统计的基数较小、国有五大商业银行”巨大的发卡量,我们不能仅从上述数据得出某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安全性比较差的结论。

(二)案例所在地区统计

在所有857起案件中,按照审判法院所在省份划分,对总案件数超过30起的省份统计后得出如下数据:


上述八省市案件总和为734起,占全部案件数量的85.65%

在以地区为划分标准时,统计后得出如下数据:


分析上述数据可知,数量较多、占比较大的省市多为沿海发达省市和地区。而内陆欠发达省份和地区则涉案较少、占比较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经济的发达程度与银行卡盗刷案件的发生率有很强的相关性。

(三)案由统计

近乎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本应使用相同的案由。但在统计中,我们发现关于案由的使用也是五花八门,反映出法律适用的不严谨之处。在不讨论是否正确使用案由的情况下,我们对所有案由进行了统计,得出以下数据:

在上述几大类案由之外,还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储蓄合同纠纷、储蓄卡纠纷、合同纠纷、借记卡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纠纷、信用卡合同纠纷等。案由的使用有以下问题,首先,部分案由”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查无所踪,存在生造案由的情况,如“借记卡合同纠纷”;其次,案由的使用不够准确。在四级案由中,如果有合适的低级案由,则不得使用较高级的案由。如“合同纠纷”是一级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下的一个二级案由,“银行卡纠纷”又是“合同纠纷”下的三级案由,“银行卡纠纷”下又分“借记卡纠纷”和“信用卡纠纷”。虽然上述案由使用不当的情形较少,但也应需要引起适当的注意。

(四)胜诉率统计  

1. 各省市法院判决银行承担责任比例统计

以广东省为例对上表进行解读,在所有329起盗刷案件中,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案件有15起;承担0%-50%责任的案件有6其起;承担50%责任的案件有36起;承担50%-100%责任的案件有243起;承担全部责任的有29起。

以华南地区为例对上表进行解读,在所有411起盗刷案件中,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案件有34起;承担0%-50%责任的案件有6其起;承担50%责任的案件有45起;承担50%-100%责任的案件有282起;承担全部责任的有44起。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为29起,占比约8.81%,而其他地区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比例较大。如:北京地区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为81起,占比约83.51%。极大的差别背后与广东省高院曾经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不无关系。 

2. 银行承担超过50%责任情况统计

涉案数量较多的省市中,浙江省和北京市的案件中判决银行对损失承担超过50%责任的比例超过九成,上海市和福建省的案件中银行对损失承担超过50%责任的比例超过八成,湖南省和河南省的案件中银行对损失承担超过50%责任的比例超过七成,广西省的案件中银行对损失承担超过50%责任的比例最低也超过六成。

按地区分类的情况下,各地区的银行对损失承担超过50%责任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华北地区、华东地区、东北地区、华南地区、华中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其中西北地区的银行对损失承担超过50%责任的比例为64%

3. 银行与持卡人承担过半责任比较


在“部分胜诉”案件中,去除各承担50%责任的情况下(其中:广东省有超过10%的案件判决银行和持卡人各承担50%的责任):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省、华北地区和华南地区要求银行承担过半责任的案件数量远超过持卡人承担过半责任的数量。在部分胜诉的案件中,部分地区出现持卡人承担责任比例不超过50%的情况。从这些案件中可见,大部分地区的法院倾向于判决银行承担责任多的责任。

4. 各银行承担比例情况统计


本次统计,中、农、工、建、交、邮6家银行承担责任超过50%的比例分别为62.79%、91.06%、85.66%、82.61%、65.12%、68.97%。通过数据对比,农业银行承担超过50%责任的比例最高而中国银行最低,但总体而言,银行承担超过50%责任的可能性较大。侧面反映出银行在盗刷案件中最终可能承担更重的责任,法院更强调银行对储户的资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5. 各年份银行承担责任比例统计


就最近三年看,银行败诉的案件数量以及比例呈现上升趋势。我们在统计案例过程中也可以看出,法院越来越强调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五)银行承担责任比例情况(总表)


银行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308起,比例超过35%;银行承担超过50%责任的案件678起,比例接近80%;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案件98起,占比约11%。虽然个案的情况不可能都一样,但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银行在盗刷案件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比持卡人多。

(六)不同案由下的胜诉率统计

1. 侵权纠纷案件


银行卡盗刷案件中,以侵权案由起诉的案件数量较少。在以侵权案由起诉的案件中,由于持卡人作为原告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因而败诉的概率增加。但是,我们也看到,银行在侵权案件中也存在败诉的案例。

2. 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承担的比例

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承担超过50%责任的案件数量为676起,占总数的79.53%,银行全胜诉案件95起,占案件总数的11.18%。也就是说,在合同纠纷案件中,银行的败诉风险远高于侵权纠纷案件。在统计案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往往认定银行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在交易过程中应当负有识别伪卡的义务,因而只要资金被盗刷,银行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小结

通过统计分析银行卡盗刷诉讼案件,我们至少可以从中总结出以下问题:

第一,“同案不同判”现象在银行卡盗刷领域非常突出,亟待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尽管银行卡盗刷案件主要发生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但内陆的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中。不论是沿海地区还是在内陆地区,各地法院对银行卡盗刷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极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银行卡被盗刷的持卡人如果权益仅仅因为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域不同就无法获得同样的法律保障,显然将严重影响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也对法院的公正司法能力提出了新挑战。因此,应尽快出台统一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以统一司法尺度。

第二,无论是本报告统计的案件所反映的情况,还是近期新闻媒体报道了越来越多法院判决“银行全赔”的案件,无疑反映出了一个信号,即司法对银行将苛以越来越重的义务与责任。商业银行在技术、能力上具有明显优越持卡人的地位,因此实践中越来越强化或注重商业银行的安保责任。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业都应当注意到不断完善银行卡防伪技术的重要性,应当努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减少因银行卡被盗刷而引起的不必要纠纷。但是,从立法技术上看,如果因为商业银行处于强势于持卡人的地位而片面加重商业银行的举证责任,将会造成另外一种不公平,这种趋势应予警惕。

第三,我们在整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许多银行卡的持卡人主张由银行承担被盗刷的损失未获得法院支持,很大程度上与持卡人个人的法律意识、经济能力息息相关。持卡人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如何快速反应、如何报案处理、如何固定证据,以及应发何种案由起诉银行,都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在反复强调要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当下,未见任何官方出台的意见,指导持卡人维权。这一现象也使持卡人在银行卡盗刷案件的诉讼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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