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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莫忘广大农村

 GXF360 2016-03-20

    近年来随着法律体系逐步健全,维权渠道日益畅通,维权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农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今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前,打假热潮已在各大城市轮番上演,但广大农村却很少传出此类消息。“3.15”消费者维权日这天,城市打假维权活动热度也远高于农村。

  消费者维权缘何城市热农村冷?细究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和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在收入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水平等方面差距很大,一些不法经营者钻了农村市场监管不力的空子,利用集市、交易会、展销会等场所公然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二、不少农村消费者法制观念淡薄,维权意识也亟待提高。三、农村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不健全,商品检验机构数量少,鉴定费用昂贵,维权成本对于农村消费者而言显得过高,也就迫使一些农村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

  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消费者是个最庞大也最软弱的消费群体。农村消费环境如何,与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引领农民增收有着直接的联系。净化农村市场,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更事关农村发展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在重视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农村消费者。

  笔者认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者维权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将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融合。在进行消费信息的咨询服务时,要考虑农村消费者的思维习惯、交通成本与接受程度。接受农民投诉和进行消费教育时,要适合农民的特点,运用通俗易懂的信息传递方式。同时,有关部门应借助计算机软件等工具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经常分析消费需求和商品服务质量状况、市场动态,及时、有效地完成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置、分析工作,努力实现县(市)局、分局、工商所之间的快速沟通和信息共享,有的放矢地开展市场巡查。

  二、将商品质量监测与消费引导相融合。利用科技手段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是工商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就农村消费维权而言,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农药、化肥、种子、农机具及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应是工商部门重点监测的对象。同时,应对监测结果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及时将相关的质量信息公开发布,指导广大农村消费者进行科学消费。

  三、将受理投诉与市场巡查相融合。要结合农民消费者的投诉,通过明察暗访、市场巡查的方式,对农资仓库、流动经营点、农资门店、农机商店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对有疑问的商品进行质量监测。要及时依法查封、扣押不合格商品,保障农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四、建立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组织。为降低农民维权的成本,为农民维权提供切实的帮助,相关部门应创造条件在各个乡镇、各村委会设立消费维权联络站,聘请义务联络员和监督员,让这些联络员负责举报各地经营户的不法行为,协调解决消费纠纷,同时负责登记农民的投诉,农民就不用为几块、几十块钱的事儿,跑几十里路了。同时经常召开联络员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培训会,通过培训的联络员可帮助农户提高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减少伪劣产品对农村市场的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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