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河南博物院的《司马悦墓志》,原出土地为焦作孟州。北魏永平四年(511)二月十五日刻。正书,无撰文、书丹者姓名,但字体刚健,结构紧密,气势力匀,俊逸拙雅,书法艺术价值极高。该墓志与著名的“龙门二十品”中《尉迟》《元详》《杨大眼》等造像记十分相似,堪称“魏碑体”中之上上品。加之是新近出土,志石完好,字迹清朗,棱角突出,刀锋毕现,从而使“龙门二十品”和其他早已出土却残损的魏志,实难与之比肩。 “龙门二十品”之《尉迟》实景 墓志的主人司马悦,于魏书上有传,字庆宗,司州河内温县都乡孝敬里人,为征南大将军、贞王司马楚之之孙,吏部尚书、康王司马金龙第三子,官至豫州刺史。据史料记载,司马悦任豫州刺史期间,还是较有作为的。比如他不轻信口供,断了“董毛奴”一案,就很能说明问题。 在其当政期间,他下辖的汝南上蔡县有一个叫董毛奴的人在路上被人杀死,随身携带的5000钱也被抢走。上蔡县令怀疑是本地一个叫张堤的人图财害命,于是下令将张堤抓捕归案,并从其家中搜出了5000钱。在审问时,张堤开始不承认,县令便对其进行拷打,张堤非常害怕,于是招认自己杀人劫财。案件上报到州衙门后,司马悦查阅案件卷宗时发现了不少疑点,怀疑案情不实,便传讯董毛奴的哥哥董灵之,问他道:“你弟弟被杀人抢钱,凶手当时肯定慌慌张张,现场应当遗留点什么?你可否拾到了什么东西?”董灵之说:“拣到了一个刀鞘。”司马悦于是召集州内的工匠,让他们传看刀鞘。其中有一个叫郭门的工匠看过刀鞘后报告说:“这个刀鞘是我做的,去年卖给了同城人董及祖。”司马悦派人拘捕了董及祖,一经审讯,特别是看到刀鞘后,董及祖便供认了杀人劫财的罪行。司马悦于是依法处死了董及祖,将张堤无罪释放。 现藏于郑州明韵清风斋的《司马悦墓志》旧拓 1979年,《司马悦墓志》出土于孟州城关镇斗鸡台村。据当地人介绍,该墓志的出土过程,也有极大的偶然性。 司马悦墓上原是一个高10米,周长100余米的土冢,当地人称之为斗鸡台。传说是唐代王公贵族在此斗鸡而修建的土台,该村的村名也由此而来。由于当地农民长期在此起土,致使该台高度后来仅剩下2米左右。是年春,斗鸡台村民用水浇麦田时,由于斗鸡台周围地势较低,便在其附近形成了一个水坑。经过长时间的浸泡,水坑下面出现了一个大洞,坑里的水全部灌进了洞里,村民这时才发现原来这里有一个长方形的斜坡墓道。墓室为单室,底方顶圆,穹窿顶。当时村民比较迷信,起初没人敢下去看。后来水干了,几个大胆的年轻人就下到墓底去玩。他们在刨开淤泥、浮物后,捡到了几件精美的青瓷碗,并从墓底刨出了一方长方形的带盖墓志。这就是《司马悦墓志》。 该志盖长1.10米,宽0.78米,厚0.08米,上面刻“墓志盖”3字。志石长1.08米,宽0.78米,厚0.12米,刻于北魏永平四年(511)。正书,22行,每行32字,共661字。因当时书碑例不署名,故无撰文、书丹者姓名。由于墓志盖较薄,村民认为其没有什么用处,就将其弃置郊外,后被人砸成了碎片。志石则被人拉到村内一个水渠上,背朝上当了过桥。墓志出土后半年左右,原孟州市一中教师刘绍恒听说此事后,将信息告知了当时的县志办主任张思青。张思青对此非常重视,约请当地文化名人倪星源一起到斗鸡台村查看。当他们把墓志翻过来,看到“魏故持节督豫州诸军事征虏将军渔阳县开国子豫州刺史司马悦墓志”等字样时,都惊呆了。二人马上通知了县文化馆,县文化馆很快派人把墓志取了回去。后来,文化馆又通过大队(当时的村委会)从村民家中收回了几件北魏时期的青瓷碗,并对墓室进行了清理。再后来,村民为了平整土地,用封土填平了墓坑,斗鸡台便从此消失。 1992年,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对司马悦墓出土的文物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委员会的一致推荐,《司马悦墓志》被定为国家一级珍贵文物,几件青瓷碗被定为国家二级文物。随后,全部文物被河南博物院征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墓志的盖虽已残破,然其部分残片后来还是被该县文化馆想方设法收集回来,目前依旧保存在孟州市博物馆里。所幸的是,“墓志盖”3个字还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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