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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与“龙门二十品”媲美的北魏《司马悦墓志》

 左徐婧 2016-03-20

现存河南博物院的《司马悦墓志》,原出土地为焦作孟州。北魏永平四年(511)十五日刻。正书,无撰文、书丹者姓名体刚健,结构紧密,气力匀,俊逸拙雅书法艺术价值极高。该墓志与著名的“龙门十品”中尉迟》《元详》《杨大眼等造像记十分相似,堪称魏碑体中之上上品。加之是新出土,志石完好,字迹清,棱角突出,刀锋毕现从而使“龙门十品”和其他早已出土残损的魏志,实难与之比肩。

“龙门十品”之《尉迟实景

墓志的主人司马悦,魏书上有传,字庆宗,司州河内温县都乡孝敬里人为征南大将军、贞王司马楚之之孙,吏部尚书、康王司马金龙第三子官至豫州刺史。据史料记载,司马悦任豫州刺史期间,还是较有作为的。比如他不轻信口供,断了“董毛奴”一案,就很能说明问题。

在其当政期间,他下辖的汝南上蔡县有一个叫董毛奴的人在路上被人杀死随身携带的5000钱也被抢走。上蔡县令怀疑是本地一个叫张堤的人图财害命于是下令将张堤抓捕归案,并从搜出5000钱。在审问时张堤开始不承认县令便对其进行拷打张堤非常害怕于是招认自己杀人劫财。案件上报到州衙门后司马悦查阅案件卷宗发现了不少疑点怀疑案情不实便传讯董毛奴的哥哥董灵之问他道:“你弟弟被杀人抢钱凶手当时肯定慌慌张张现场应当遗留点什么可否拾到了什么东西?”董灵之说:“拣到了一个刀鞘。司马悦于是召集州内的工匠,让他们传看刀鞘。其中有一个叫郭门的工匠看过刀鞘后报告说:“这个刀鞘是我做的去年卖给了同城人董及祖。司马悦派人拘捕了董及祖一经审讯特别是看到刀鞘后董及祖便供认了杀人劫财的罪行。司马悦于是依法处死了董及祖,将张堤无罪释放。

现藏于郑州明韵清风斋的《司马悦墓志》旧拓

1979年《司马悦墓志》出土于孟州城关镇斗鸡台村。据当地人介绍,墓志的出土过程,有极大的偶然性。

司马悦墓是一个高10米,周长100余米土冢,当地人称之为斗鸡台传说是唐代王公贵族在此斗鸡而修建的土台,该村的村名由此而来。由于当地农民长期在此起土,致使该台高度后来剩下2米左右是年春,斗鸡台村民用水浇麦田由于斗鸡台周围地势较低,便在附近形成了一个水坑。经过长时间的浸泡,水坑下面出现了一个大洞,坑里的水全部灌进了洞,村民这时才发现原来这里一个长方形的斜坡墓道。墓室为单室,底方顶圆,穹窿顶。当时村民比较迷信,起初没人敢下去看。后来水干,几个大胆的年轻人就下到墓底玩。他们在刨开淤泥、浮物后,捡到几件精美的青瓷碗,并从墓底刨出了一方长方形的带盖墓志。这就是《司马悦墓志》。

该志盖长1.10米,宽0.78米,厚0.08米,上面刻“墓志盖”3字。志石长1.08米,宽0.78米,厚0.12米,刻于北魏永平四年(511)。正书,22行,行32字,共661字。因当时书碑例不署名,故无撰文、书丹者姓名。由于墓志盖较薄,村民认为没有什么用处,就将其弃置外,后被人砸成了碎片。志石则被人拉到村内一个水渠上,背朝上当了过桥。墓志出土后半年左右,原孟州市一中教师刘绍恒听说此事,将信息知了当时的县志办主任张思青。张思青对此非常重视,约请当地文化名人倪星源一起到斗鸡台村查看。当他们把墓志翻过来,看到“魏故持节督豫州诸军事征虏将军渔阳县开国子豫州刺史司马悦墓志”等字样时,惊呆了。二人马上通知了县文化馆,县文化馆很快派人把墓志取了回去。后来,文化馆又通过大队(当时的村委会)从村民家中收回了几件北魏时期青瓷碗,并对墓室进行了清理。再后来,村民为了平整土地,用封土填平了墓坑,斗鸡台便从此消失。

1992年,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对司马悦墓出土的文物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委员会的一致推荐《司马悦墓志》被定为国家一级珍贵文物,几件青瓷碗被定为国家二级文物。后,全部文物被河南博物院征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墓志的盖虽已残破,然其部分残片后来还是被县文化馆想方设法收集回来,目前依旧保存在孟州市博物馆。所幸的是,“墓志盖”3个字还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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