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王安石变法:改革沦为权力斗争|郭建龙

 cat1208 2016-03-21

在王安石看来,这是一场把饼做大的变革,但实际上却是一场分饼大战。

文|郭建龙(行者、自由作家)

公元1068年,宋神宗熙宁元年,京师汴州(开封)接连地震,在冀州一带出现了黄河决口,而在河朔也发生了巨大的旱灾。为了应付救灾,政府花了不少钱,有官员请求神宗不要再在例行的南郊典礼中颁发赏赐。按照规矩,典礼中皇帝应该给他的功勋们赏赐金帛财物。

宋神宗觉得有些过意不去,请了三位学士王珪、王安石和司马光前来商量。[1]

三人中,学士承旨王珪资格最老,却性格温肉,被人称为“三旨相公”,讥笑他平生只会做三件事:“取圣旨”、“领圣旨”、“已得圣旨”。[2] 面对皇帝时,王珪果然适时地保持了沉默。

而翰林兼侍读学士司马光则赞同提议,认为为了救灾,需要节省其他开支;皇帝亲近的人做出表率是应该的。

这时,翰林学士兼侍讲王安石却把话题引向了另一个方向,于是这次讨论变成了财政思想的大辩论。

司马光与王安石

1. “共和党”和“民主党”的辩论

在辩论中,司马光持有类似于今天西方社会保守党(共和党)的观点,而王安石则更接近于工党(民主党)。两人唇枪舌剑,毫不相让。

民主党王安石认为:国用不足不是紧缩的理由,政府的正常开支不应该缩减。至于钱不够用的问题,需要想别的办法解决,通过政府积极理财,是可以增加财政收入的。

共和党司马光则嘲笑对手:所谓的善于理财,不过是政府从民间搜刮的理由而已。

民主党王安石不同意,认为:善于理财,不需要从民间搜刮;聪明的官员不增加民间税负,照样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做到国用充足。

共和党司马光继续反驳:天下哪有这种道理?天地就产出了这么多的财物,不在政府手中,就在民间。所谓不剥夺民间财物,依靠理财生钱,只不过是汉朝桑弘羊使用过的花招罢了。

双方你来我往,争议不休。由于《宋史》采用的材料更加有利于司马光,现在已经无法完全还原争论的现场,保留下来的史料显得司马光的观点更有说服力。

但事实上,王安石的观点却更能打动人。皇帝最后打了圆场,宣布作为个人,他赞成司马光的提法,但是作为皇帝,姑且按照王安石说的去做。皇帝的态度已经预示了司马光和王安石的命运。

在这件事之前和之后,王安石与皇帝有过密切的交流,系统地将变法思想告诉他。争论过后的第二年,王安石担任了参知政事(副宰相),启动了历史上最有名的熙宁变法。

2. 一个理想主义改革家

自从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失败后,人们就对于下一次改革如何进行议论纷纷。

范仲淹改革的突破口是整顿官僚,通过整顿官僚和军队,减少财政开支,这种方法是保守主义的。自从他失败之后,人们意识到削减官僚已经不现实了。

宋神宗继位后,由于国家用度更加成问题,神宗将理财放在了最为优先的位置上。

最初,他仍然采取传统思路,命令翰林学士司马光制定政策,以庆历二年(也就是庆历新政的前一年)为标准来压缩朝廷开支。但司马光研究了几天,承认这个工作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他对皇帝说:“国用不足,在用度大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3]

当司马光等坚守传统的官员承认无法快速完成使命时,这时恰好有另一个人跳出来,宣布他有妙法能够让帝国财政起死回生。这也就难怪宋神宗偏向于此人了。当他掌权时,宋代的改革就进入了下一个阶段:从节省财政开支,走向了增加财政收入。

王安石并不是一个典型的理财专家,而是一个带着梦想、又缺乏实务经验的人。他自始至终相信,可以在帮助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兼顾发展民间经济,让社会共同繁荣。

在宋仁宗时期,王安石就曾经向皇帝递交过万言书,详细地陈述了改革思想,然而宋仁宗并没有重视他的提议。[4] 到了神宗时期,年轻的皇帝急于扭转财政的颓势,王安石坚硬、无所畏惧的性格恰好与皇帝不谋而合。

3. 变法之前先打倒反对派

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起,王安石推出了一系列的变法条文。主线只有一个:加强中央集权,利用政府的力量来指导和参与具体经济运营,希望通过搞活经济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

他的理想和现代社会主义有类似之处,这也是为什么几乎在所有的朝代王安石都是作为反面教材出现,而到了现代却成了正面榜样。

这个主线的唯一问题是:政府只要参与了具体经济运营,必然降低整个市场的效率,从而败坏了民间经济,造成经济的衰退。至于政府的财政增收,这的确可以做到,但这是以民间的损失为代价的。

在王安石看来,这是一场把饼做大的变革,但实际上却是一场分饼大战。政府分得多了,民间必然分得少。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才能从更深层次上理解熙宁变法的失败。

另外,变法之所以对未来影响深远,还在于王安石在集权过程中对于官制的破坏。在熙宁变法之前,宋代集中了一批优秀的大臣,比如欧阳修、韩琦、富弼、司马光、三苏等人,但这些人大都不认同王安石的变法。

司马光是典型的保守派,反对新法最甚。虽然他提不出立马见效的方法,但他极力反对新法,认为裁剪政府机构、减税才是王道。

司马光和王安石在争斗中都表现得很极端,为了让对方下台,不惜把反对者彻底打趴下搞臭。宋代的官斗愈演愈烈,已经不再以是非为标准,变成了纯粹的拉帮结派。

而苏轼等人的想法更接近于现实主义,讲求实际效果。苏轼一方面看到了王安石大部分主张的不可行,另一方面又看到了改革也有一些具体的措施是不错的。同时,他对剧烈的官斗非常反感。

苏轼(1037?1101)

在整个宋代官僚体系里,苏轼的见解和态度一直高人一筹。但王安石不分青红皂白,将这一派的人士也一并打倒。

在打倒了这两派之后,王安石必须另选一批官员来执行他的改革。但是,随着正直大臣的纷纷离职,他能选择的只有一批“无所谓东西”的钻营之徒。这些人缺乏成熟的政治主张,却不缺乏自我意识,很快就学会利用新法为自己牟利,这就更加败坏了新法,使得变法加速失败。

另外,王安石的集权主张让这些人更加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力,缺乏制约。这个问题一直持续到北宋终了。

4. 改革的成本转嫁

从具体的条文上来讲,熙宁变法的大部分内容都在以前的历史中出现过,并非王安石的原创。

他制定的均输法,是为了节省政府的运输能力,允许主管官员(发运使)更灵活地处置税收,比如将大米卖掉换成土特产,土特产的重量更轻,也就节省了运输能力。

这个法律出现在汉武帝时期,由著名的理财大臣桑弘羊提出。[5] 在汉代的运行当中,就已经出现了问题:由于发运使权力太大,搅乱了市场,必然产生囤积居奇、强买强卖等各种行为。

青苗法也是一个古代的制度,不过王安石将它的规模扩大了。所谓青苗法,是政府给农民发放青苗贷款的法律。[6] 农民耕种土地,当地里还是青苗时,是他们困难的时候,因为这时农民可能已经把去年的存粮都吃完了,而今年的粮食还没有收获。有的农民甚至把留种子的那点粮食都吃掉了,连地都种不下去。这时如果官府出面,拿出钱来贷给农民,等庄稼成熟了再让农民归还,官府可以获得一部分利息,而农民也不至于饿死。这个想法看上去是很不错的。

可是,很不错的想法在执行环节必然失败。为什么?因为官僚效率的低下和粗暴。

从理论上分析,这个做法的确可行,但实现起来,如果中央政府不强行推动,各地政府就懒得理睬,让法律变成一纸空文。中央政府要想推动,就必须下达指标强行推进,如果官员完不成指标,就要受到惩罚。可是,一旦下达了额度指标,每年必须贷出去多少、收入利息多少,这个额度就必然被滥用。

本来一百户农民中可能只有5户需要贷款,但官僚系统的低效率却无法找到真正需要的这5户,反而抓到了另外的农户,强行把钱贷给不需要的人,好赶快完成指标。到最后,地方政府执行青苗法就变成了强制贷款、强行收租。

这就像现在的GDP攀比,或者财政攀比一样,最终的成本都转嫁到了民间,而借贷的效率反而愈加低下。这也可以看出,变法的本质不是发展经济,而是增加财政收入。

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市易法上。[7] 政府想建立一个叫做市易务的机构,对市场上的物品进行官方交易。王安石的本意是利用这个官方的交易平台来调节市场,这样的做法在理论上是完善的。只是经过了时光流逝,到了现代经过社会主义实践,人们才意识到其中的漏洞:官方主导的流通市场必定是一个剪刀差横生、低买高抛的好地方,最终会成为官僚企业和关系企业大赚其钱的地方,不仅不会降低市场的波动性,反而会扩大不确定性。

为了降低军事开支,王安石还订立了保甲、保马和将兵之法。这些法律要求裁撤不合格的军队,同时在民间建立保甲组织,相当于民兵资源,定期进行军事训练。由于民兵是不花政府钱的,这样就可以减轻财政压力。另外,军马以前是官方养殖,现在也要把军马放到农户家里去养,减少官方成本。但是,北宋时期由于职业分工的发展,农民搞军事训练不仅不会有效果,反而耽误了种田,可谓劳民伤财。

开封府有人为了逃避保甲,不惜断指自残。知府韩维上奏谈到这事儿,王安石却认为,这是士大夫针对他的阴谋,就算有这种事情,也说明有愚民被士大夫们挑动了,政府不应该因为出了一两起极端事件就收手。[8]

王安石的观点穿越了千年,被现代官员们继续采用。一些官员面对民众自焚对抗拆迁时,也认为这是少数人不懂得发展的道理而做出的愚蠢举动,他们跨过了钉子户的尸体,继续进行着伟大的变革。

5. 出发点是好的,但是……

王安石制定的改革政策并非毫无可取之处,有若干法律如果慢慢地实行,而不是一下子打包推出,是可以获得一定的好处的。

比如农田水利法,政府的确应该承担一定的公共工程,解决灌溉等基本需求。中国历史上,治水的名臣辈出,经验丰富,但是这项法律必须在地方层面上落实,各个地方有水利需求,才会有效果。如果以运动的方式来做,必然会由于征调了太多的劳力,而对民间形成干扰。

另一个可能有好处的法律叫方田均税法。如果执行得当,对于政府和民间也都有好处。由于宋代的土地占有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加之许多本该纳税的人逃避了纳税义务,让税收向着穷人集中,通过重新丈量和登记土地,让税收更加公平。

但是,除非像北魏那样,存在大片荒地可以进行重新规划,如果像宋代这样所有的土地都已经被人占了,那么不管怎么调查,总会有遗漏的土地。所以,执政者一定要清楚,完全调查明白是不可能的,必须考虑调查成本和民间承受程度,适度而止。

而王安石希望进行一次全面的丈量,还设计了一个新的单位叫做方(一百万平方步),将土地重新划为五等,重新厘定税收,这就有明显的加税意图了。

这项规模浩大的工程执行时,民间的敌意终于越来越深,担心清查过土地之后,税收会加重。随着各地的抵制和恶评,这项法律最终搁置。经过清查的土地已经达到了248万4349顷,约占当时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9]

在王安石的所有改革方案中,免役法是最可能成功的一项。宋代有着繁重的劳役,已经给人们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衙前”、“里正”,这两个差事可以使人倾家荡产。王安石制定这项法律,是想让人们缴纳一定的钱,获得免役,再用免役钱去雇佣劳役。这是符合当时的需求,进行职业分工细化的措施。从执行的情况来看,由于把户籍分成了五等,按照财富交钱,也就是将主要的出钱方锁定在了富人身上。最穷的人不需要纳税,而中间户也获得了足够的利益。

根据杭州知府苏轼的观察,杭州的三等户人家一般八年一个轮回,出差役两年,再休息六年。如果按照免役法的规定出钱免役,那么每年需要出三四千,八年合计约3万钱左右。如果不免役,必须服役的话,那么两年的服役费用约为7万多。即便不算时间成本,仅仅从金钱上衡量,免役法也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10]

但随着两派争斗的升级,不管是王安石的改革派,还是司马光的保守派,都已经不纯粹站在政策本身的角度看问题,而是演变成了一种党争。

当王安石下台后,新上台的司马光不顾大量的反对声,将免役法废除。新政留下的仅有的正面成果也消失了。

6. 变法的孱弱与党争的坚硬

王安石拜相之后,宋仁宗时期积累下来的一批名臣被一一拿下。吕公著、韩维、欧阳修、文彦博、富弼、韩琦、司马光、范镇,都被不遗余力地排挤。

御史刘述、刘琦、钱顗、孙昌龄、王子韶、程颢、张戬、陈襄、陈荐、谢景温、杨绘、刘挚,谏官范纯仁、李常、孙觉、胡宗愈等,也都因为反对王安石的变法而离任。

而王安石的党人却只有吕惠卿、蔡确、章惇等少数。这些人都已经经过了党争的训练,宋代的朝廷规矩也出现了极大的变化,人们在朝堂上斗个你死我活,已经抛弃了一切原则。

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在两位太后的要挟下,宋神宗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但熙宁九年,又启任他重新担任宰相,直到一年后,再次罢黜。

但即便王安石离开朝堂,他的政策也没有被废除,此刻朝廷已经没有人能够主持拨乱反正,也没有人能够将他的新法坚持到底。更重要的是,他的新法虽然给民间带来了混乱,却产生了实实在在的财政收入让政府无法割舍。

根据记载,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的改革高峰时期,官方青苗法的收入大约为292万贯利息。[11] 免役钱也是一个能够带来实实在在收入的项目,熙宁九年的数据显示,该年免役收入为1041万贯,买役支出仅为649万贯,两者的差额就是政府的收入,约为393万贯。[12]

市易法的收入每年不到百万贯。[13]

除了这三项法令之外,其余的对财政的贡献微不足道。但这些钱大体上可以缓解一部分财政压力。

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几乎全被废掉,史称“元祐更化”。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王安石病逝于钟山。

元祐八年(公元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祐党人”。宋哲宗亲政后,重新起用变法派,但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更加激烈,新法已沦为各派系相互倾轧的工具。从此宋朝陷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注引:

[1]《宋史·司马光传》。

[2]《宋史·王珪传》。

[3]《宋史·食货志下一(会计)》。

[4]《宋史·王安石传》:于是上万言书,以为: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风俗日以衰坏,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财不足为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尔。

[5]《汉书·食货志》。

[6]《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7]《宋史·王安石传》:市易之法,听人赊贷县官财货,以田宅或金帛为抵当,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加罚钱百分之二。

[8]《宋史·王安石传》:开封民避保甲,有截指断腕者,知府韩维言之,帝问安石,安石曰:此固未可知,就令有之,亦不足怪。今士大夫睹新政,尚或纷然惊异;况于二十万户百姓,固有蠢愚为人所惑动者,岂应为此遂不敢一有所为邪?

[9]《宋史·食货志上二(方田 赋税)》。

[10]《宋史·食货志上六(役法下 振恤)》。

[11]《宋史·食货志上四(屯田 常平 义仓)》:六年,户部言:准诏诸路常平可酌三年敛散中数,取一年为格,岁终较其增亏。今以钱银谷帛贯、石、匹、两定年额:散一千一百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敛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把这两个数字相减,就是利润。

[12]《宋史·食货志上五(役法上)》:是岁,诸路上司农寺岁收免役钱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石、匹、两:金银钱斛匹帛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二贯、石、匹、两,丝绵二百一两;支金银钱斛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两、贯、石、匹;应在银钱斛匹帛二百六十九万三千二十贯、匹、石、两,见在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两。

[13] 市易法带来的利润,可参考今人汪圣铎《两宋财政史》第一编第二章第一节(2)。

郭建龙  行者

曾经的IT工程师、财经记者。科技专栏作家。近年行游世界,有经济、历史、文化等多领域著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