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温馨提醒』“三证合一”需在哪些部门办理手续,你知道吗?

 昵称30512004 2016-03-21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已注册的企业要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需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新版营业执照。证照号码由原15位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还需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项:



1
工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收缴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核发新版营业执照。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可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2
税务机关——补充数据采集、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新代码证后,纳税人至税务机关初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办理补充数据采集手续。换发新证后,企业信息及时更新后方可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换发新证后,纳税人开票系统要重新发行。
目前,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暂时使用原税号开具发票。
3
公安部门——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从15位变更为18位信用代码后,需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目前,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可暂时使用原企业发票专用章,不需重新刻制。
4
银行系统——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变更后,需至开户银行申请终止“税银联网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迟缴税款,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目前,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可暂时使用原三方协议扣税。
5
申报系统服务商——申报及认证系统企业信息变更
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到申报系统中修改企业信息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否则,将无法申报及网上缴税;
另外,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需要联系服务商,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
目前,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暂时使用原税号申报及发票认证。
6
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
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的变更,请勿遗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