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慈善学人|“三社联动”的内涵再认识

 好人哎 2016-03-22





——本期主持人 冯元 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工作博士生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讲师



作者


徐选国,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讲师,上海高校智库“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正文

“三社联动”成为近两年社区治理创新的核心议题,然而,以往学界有关“三社联动”的内涵界定尚不清晰,“三社联动”的深层动因缺乏探究,以及实践中存在“三社联动”效应尚不凸显的情形。笔者认为,要有效发挥“三社联动”之于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就有必要首先对“三社联动”的内涵进行再认识、再建构。 

以往研究指出,“三社联动”是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之间的联动,强调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联动格局。这种定义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谁在联动”的问题。目前,“三社”的主体不清晰,如果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都是较明确的主体的话,那么,社区代表什么主体呢?仅仅强调社区的平台性是明显不够的。不少人将社区这个平台限定在社区居委会这一组织形式上,因而,形成了看似平衡的“三社”主体。但实际上,这种“三社”的边界限定显然不够充分,基层社会中的主体远远超出上述“三社”的范围。二是“为何联动”的问题。“三社联动”的内外机制不明确,即一方面,“三社联动”的内在机制是什么,才使得“联动”得以可能?另一方面,通过什么外在化机制而使得“三社”得以联动,以促成“三社”有效联动,在现有的学术观点中较少体现。三是“联动为何”的问题。即“三社联动”的目标指向不清晰,如果按照主体视角来谈“三社联动”,那么,通过“三社”的“联动”,最终是要实现何种目的?目前的论述尚不清晰。

基于以往研究论点的困境与不少实践中正在探索的“三社联动”经验,笔者认为,“三社联动”是在政社分工与合作体制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外在化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参与社会建设,促进政府与社会力量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的双重目标过程及其实践逻辑。这个定义包括如下相关关联的核心要素:

其一,社区的“本位”特征。

“三社联动”中的“社区”不能仅仅被视为一个平台或治理主体,实际上,社区构成了“三社联动”的核心元素,这需要从三个不同的维度来理解“社区”一是地域和行政区划意义的社区,在这里,“社区”不仅指的是地域空间,还指涉管辖这一地域空间的主体——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当然,还包括社区层面的党组织)。这是在现有“三社联动”内涵中被普遍忽视的方面。只有认识到“社区”的主体性特征,我们才能将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纳入同一个维度加以分析。二是平台意义的社区,也即现有学者指出的“以社区为平台”的观点,在这里,他们更多倾向于将社区视为一些活动平台或服务平台,尤其像珠三角地区推广的社区服务中心。在这里,“社区”仅仅被视为一个缩影,一个参与社区建设的平台。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社区”显然是不够的。三是共同体意义上的社区,即我们近些年讲的社区建设的目标问题。如果“三社联动”不将最终落脚点放到社区建设上,那么,“三社联动”就可能会迷失了方向。笔者认为,第三个层面的社区意义,指的是通过多元化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在政社分工与合作机制下,实现多元主体推动社区建设的合力,以推动社区建设从社区碎片化向社区整合,从地域共同体向生活共同体、精神共同体、情感共同体的转变。因此,“三社联动”的核心在于坚持“社区本位”特征,其根基是“社区”,其最终旨归是迈向一种社区共同体建设。

其二,社会组织的“桥介”属性。

“三社联动”中有关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强调社会组织的载体作用。但是,以往研究的一个缺憾在于:它们仅仅强调的是法定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即具有合法性资质的法人社会组织,强调社会工作者以这些组织为载体,为社区提供各类服务。这种观点忽视了社会组织的多元性问题,除了法定意义上的三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外,社区层面的各类社区社会组织(自组织)也应纳入“三社联动”的社会组织范畴。即通过发挥具有法人资质的社会组织在社区内的枢纽和孵化功能,不断促成社区内各类人群的自组织化,形成一个个兴趣爱好类、绿色环保类、公益慈善类、法律维权类等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它们将分散于社区的个体进行再组织,为参与社区建设贡献组织化力量的过程。实践表明,仅仅通过现有的法人社会组织来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既缺乏实际又成效甚微。因此,通过社区组织化逻辑,不断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通过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将社区内具有相同兴趣爱好、相似行动偏好的居民组织和凝聚起来,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建设,这体现了从单位制时代“国家—单位—个人”,到单位制解体后“国家—社区(缺失状态)—个人”,再到当前社会治理背景下的“国家—社会组织(包括社区社会组织)—个人”的转变逻辑。这就体现了社会组织在国家与个体之间扮演着重要桥梁和媒介功能,成为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调适器和缓冲剂。因此,从单一狭隘的社会组织范畴,向更广泛的社区社会组织范畴的转变,是“三社联动”内涵的重要构成。

其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整合功能。

社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核心宗旨,强调通过一系列专业价值、专业方法和技术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提供相关的服务。但是,纵观全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情况,现有社会工作人才在践行“助人自助”理念、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成效尚不明显。其中根本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在很大程度上,现有的社会工作实践过于强调(西方意义上的)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进而导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他们在开展服务时,不能“对症下药”。无论是推行岗位购买的实践模式,还是推行项目化购买模式,从根本上讲,社工都需要“接地气”。而现有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主要由两大队伍构成:一是以高校专业毕业生构成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二是在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推动下产生的一批社区工作者。当前的社会工作实践表明,这两支队伍在现有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中存在“疏离化”现象,即两支队伍并未在服务社区群体、促进社区建设方面得以整合、互动与合作。笔者曾在深圳市花果山社区对其社区治理创新进行过系统研究,发现其通过制度上的创新实现了专业社会工作者(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人员)与社区工作者(花果山社区工作站综合协管员转型而来的人员)的结合与优势互补,这就形成了“专业性与本土性”相结合的效应。在这样的实践中,一方面,专业社工通过理念、方法等元素影响着社区工作者,积极改善了原有社区工作者的服务心态和行动实践;另一方面,原有社区工作者则依托于其熟悉社区情况、具有丰富社区工作经验的优势,带领专业社工进社区、上门入户了解社区需求等,形成了一种“互为师生”的关系格局。唯有通过专业力量与本土力量的整合,社会工作才能有效发挥其整合功能。因此,“三社联动”中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仅仅应该强调专业社工的重要性,与此同等重要的是,如何有效整合现有存量人才,并提升其能力素质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壮大,以实现社会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抓手作用。


总之,“三社联动”是在因应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因此,只有重新对“三社联动”的内涵加以厘定和再认识,并在学理上进一步完善其理论基础和实践框架,才能真正发挥“三社联动”在社区治理创新和社区建设中的机制性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三社联动”不仅能够充实其实践性意义,也能通过其理论优化而不断厚实其学术底蕴,以进一步指导现实议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