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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条、颜色、框架:巧用图表三要素突出己方主张|无讼学院

 望云1120 2016-03-22


每一张图表,都根植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每一张制作后的图表,都有其特定的受众:同事、客户或裁判者。因此,每一张图表实质上都是一张有立场的图表,这个立场会随着绘图者和受众的不同而进行转换


图表的立场,与图表秉持的客观、真实原则并不冲突。突出观点,与篡改事实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严重的甚至可能受到法律制裁,自不待言;至于前者,鉴于诉讼图表的本质是为了支持一方当事人的观点与诉求,带有天然的立场属性,而在目前普遍奉行的对抗主义的民事诉讼结构中,每个人都没有“自证其不当”的义务,而对于律师来说,更有责任在合法限度内谋求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图表中呈现进行诉讼策略及核心观点,不但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更应当得到充分研究和使用。


一、线条、颜色、框架的使用


熟练地使用线条、颜色和框架,可以帮助我们在图表设计中更多地凸显构图者观点。


线条可以用来构建主体、事件之间的联系,勾画出案件中重要的法律关系、资金流向、标的物流转等信息。通过线条的连接,将原本零散的信息搭建起一定的逻辑关系,呈现出对于案件的认识和观点。对于连接型线条的可视化,可以通过线条的粗细、箭头的增加以及辅助性文字的设置,实现相应的效果。


通过颜色的深浅来表达指标值的强弱和大小,也是图表可视化设计的常用方法。不同的颜色具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如红色代表强调、警示、危险,蓝色或绿色代表平静、安全、可行,灰色代表模糊、平庸、辅助等等。而在诉讼图表中,则应该充分利用这些颜色本身的属性,转化我们对案情观点的表达方式。如在图表中,可以将双方履约行为表示为蓝色、而将对方违约行为表示为红色,既起到突出作用,也传达了对该违约行为的负面评价。同样,在存在多种法律关系的图表中,可以用不同的颜色区分法律关系。如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多笔款项往来,可以用蓝色或绿色表明双方已经结算完毕的款项,而用红色表示存在争议的款项。


最后,框架是表达绘图者观点的另一重要方式,虽然框架的整合或分割,可以把原本平铺直叙的案件图表,根据时间阶段、法律关系、利益集团等等因素,划分图表中的内容,并以分块表现的形式展现作者对于案件事实的分析结论。


假设我们在案件中遇到这样一个事实,需要用可视化的方式表达:A、B公司共同投资某项目,其中A公司出资5000万元、B公司出资1.5亿元。


对于这样简单的案件事实,我们可以通过下图来展现:




这时,让我们加入绘图者的立场:


如果我们是B公司的代理人,我们能够对上述图表进行怎样的设计变动呢?我们发现,因为B公司的投资额为15000万元,远远高于B公司的投资额,B公司应在图表中将这一优势信息进行明确的标明。此外,因B公司的投资额度高于A公司,在B公司看起,其应该对项目享有更多于A公司的收份额。因此,我们可以将B公司与项目相连的线条变粗,以彰显其对项目享有更多的权益。


设计变动之后,我们的图表如下:




如假设存在如下案件事实:项目公司有A公司、B公司两个股东。现B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C公司,但享有优先购买权的A公司未予同意。因此,C公司通过其母公司C集团,收购了B集团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以达到间接控制B公司在项目公司股权的目的。


在上述案情下,如站在A公司的立场,我们会主张B集团收购B公司股权的行为等同于间接控制了项目公司,同样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这时,我们需要做的是,论证B集团与B公司、C集团与C公司实际上是利益共同体,母公司的股权变动,同样影响子公司的利益。此时,我们可以使用虚线框架的方式,将我们认为属于利益共同体的各个主体框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如下:




但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站在C公司的立场主张C集团收购行为并未影响A公司的优先购买权。这时,我们的核心观点,应为论证项目公司的股东仅有A、B两公司,C集团收购行为并未引起项目公司股东变化。根据公司的独立性原则,B公司上层母公司股权的变动不应受到A公司的影响。这时,我们需要调整框架的位置以突出项目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动这一核心观点,如下:




假设我们在案件中遇到这样一个事实: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合同签订后,按照借款人的指示,贷款人直接将款项交付给第三人。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期还款,贷款人拟向借款人提起诉讼。


就上述案件事实,如果站在贷款人的立场上,我们可以绘制如下法律关系图:




在上图中,我们认为本案借款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贷款人和借款人,因此,我们将贷款人、借款人这两个主体使用相同的颜色表示,双方之间用实现线条连接,并用虚线框架将二者框起来。而贷款人向第三人支付款项,属于合同法上的向第三人实际履行,并不影响借款人偿还款项的义务。


这时,如果我们变更绘图立场。假设我们现在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借款人向我们阐明,本案的真实情况是,贷款人与第三人才是真正的《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本案借款人仅是名义借款人。因第三人的特殊身份,其无法与贷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但款项已经被第三人实际使用,对此事宜贷款人也是明知并认可的。这时,我们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可以绘制如下图表:




在上述图表中,我们把贷款人和实际借款人(即原图中的第三人)作为图表核心,二者是《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此,我们将两者使用了相同的颜色进行表示,两者之间使用实线连接,并用框架框在一起。至于本案借款人,其作为名义借款人并非借款合同的真正主体,使用的颜色与贷款人及实际借款人并不相同,且线条使用虚线。


可见,在图表绘制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根据立场的不同、想要表达的观点的不同,来变换颜色、线条以及框架的使用,并最终达到展现己方立场的目的。


二、线条、颜色及框架使用的注意事项


首先,设计的方案至少适用于两个层次:既能够在图表整体上体现宏观观点,如将主体区分阵营、将案件事实分类,让读者能够快速的了解图表所要表达的整体概念;同时,也要兼顾对局部的详细内容的呈现,以合适的方式强化或突出重点事实和核心观点。


其次,在可视化设计实践时,上述三种方法是需要混合使用的,尤其在表达组合型概念时。例如,我们想要呈现案件中某一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时,既可以通过将该事实的边框变为虚线,与其他事实进行区分;也可以将该事实的颜色变为灰色,弱化在案件图表整体中的效果。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所有可视化的设计,都是为了图表易于理解,在显性化的基础上越简单大方越好,切忌华而不实


综上所述,对于图表的进阶化设计,实际上是“千方百计”地使图表能够突出己方观点,而工具则是对线条、颜色、框架的运用。到底如何才能更好的表达观点?这个问题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但是“想办法表达好”的思维方式,却是永远都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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