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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寒食节” 并轨入清明

 天马图书馆阅览 2016-03-23

古有“寒食节” 并轨入清明

 刘绍义 

  在我国古代,曾有过一个重要的节日——寒食节,它是纪念春秋时期的隐士介子推的。寒食节禁火寒食,在节前一天,各家各户便将炉火泼熄,有时别说生火,连灯烛都不许点。唐代薛能的《寒食日题》就有这样的诗句:“夜半无灯还有睡,秋千悬在月明中。”当然,不光是老百姓禁火,皇帝赐宴,也是冷菜冷食。但冷食有害大众健康,历朝历代的君臣名士都曾对寒食节提出过改革。

  建安十一年(206年),曹操发布的《明罚令》。令文说,如果在北方吃冷食,“北方沍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虽然这以后,寒食节陋习没有根除,但确实收敛了不少。到了东晋南北朝时期,寒食节已有原来的一个月或五日改为三日。东晋人陆翙在《邺中记》上说:“并州俗,冬至后一百五日,为介子推断火,冷食三日,作干粥,是今之糗也。”南朝梁宗懍《荆楚岁时记》也说:“去冬节一百五日,即有疾风甚雨,谓之寒食。禁火三日,造饧大麦粥。”后来又由三日减为两日或一日。到了唐代,寒食节与清明节就合二为一了,由吃冷食的陋习变成了扫墓、踏青、荡秋千、放风筝、斗百草的新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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