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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但公司不批怎么办?

 lgzlawyer 2016-03-23

劳动关系下,“辞职”并非一个准确的法律名词,只是实践中大家习惯于称呼“辞职”。准确地说,应该叫“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要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正常情况下,员工如果提前了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

另外,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员工要离职,履行一个通知期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的事项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如下事项:

1、应当注意您的辞职书面文件的措辞,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

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解除通知一定要送达公司,您保留送达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3、如果公司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您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您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系公司拒签。

4、个别地区仍支持“脱密期”的规定,如果您正好处于该地区,且公司与您约定了超过30天以上的脱密期,需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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