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回复139查看)将正式施行。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与之前的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到底作了哪些修改,通过下面的表格,咱们可以简单的看一下。
1分钟看懂139号令 |
123号令 | 139号令 |
24至50周岁之间可申领A2证,26至50周岁之间可申领A1证。 |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在20至50周岁之间可申请A1A2证。 |
单眼不能考证。 | 单眼可考C证。 |
暂住地只能申领C证,换证要回发证机关。 | 取消暂住地规定,居住地可考全部车型,也可换证。 |
A3不能直接增驾A1。 | A3证五年以上,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A1。 |
内陆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陆申请驾驶证考科目一,AB证加驾考科三。 | 内陆居民在境外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陆申请驾驶证要科一科二科三全都考。 |
不能自学直考。 | C1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 |
驾驶证注销了,一切从头来。 | 非违法被注销,可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 |
科一到科三,以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要依次考。 | 科二、科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可一天全考完。 |
60周岁以上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70周岁以上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降级后,最长要5年才可重新增驾。 | 降级后,最长不超过两年,就可以增驾。 |
身体条件证明无明确有效期,通常较短,一般不到1个月。 |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但是注意!
139号令虽然涉及到了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等相关规定,可是,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要修改驾驶证记分标准。
也就是说,4月1日之后,公安部139号令即将开始实施,但驾驶证记分标准依然没有变化。
如果有人说4月1日开始有新的交通违法记分标准施行,那肯定是谣言!
以下才是正版的交通违法记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