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学苑 | 赖小玉:家庭冲突中强势反对的不礼貌研究

 garyhyz 2016-03-25

本研究为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资助项目(122-GK120002)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GD12CWW08)的阶段性成果。

提要
本文以家庭冲突中的强势反对为研究对象,讨论其对立性及言语攻击性的典型特征;在Spencer-Oatey 的人际关系管理语用观与Bousfield 的不礼貌模型的共同关照下, 强势反对从四个维度体现了不礼貌:素质面子不礼貌、关系身份面子不礼貌、公平权利不礼貌及交际权利不礼貌;研究表明不礼貌策略在家庭语境下呈现一定的分布规律。本文旨在通过讨论人际关系制约下不礼貌策略的使用,对不礼貌模型中的“直接性不礼貌”进行阐释及有益补充。
关键词
强势反对、对立性、言语攻击、不礼貌

1
引言

反对表达普遍存在于人类交际中,针对汉语反对表达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研究的角度也各不相同。其中语用学角度主要是分析交际者在特定因素制约下如何使用礼貌策略如缓和型反对来表达不同意见,以保全对方面子、维护人际关系,却忽视了强势反对(aggravated disagreement)的语言现象。国外的相关研究也没有对此进行深入讨论,如Rees-Miller(2000)、Scott(2002)等都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另外,他们主要进行语境因素的分析,而没有涉及不礼貌的层面。本文将以汉语语境下家庭冲突中的强势反对为例,探讨其对立性与言语攻击性的典型特征,在把Bousfield(2008)的不礼貌模型与Spencer-Oatey(2002)的人际关系管理模式相结合的基础上,重点讨论强势反对的不礼貌实现等问题,为类似现象的研究提供一个新视角,并尝试对不礼貌研究进行补充。

2
定义及特征

2.1   定义
文献综述显示,“强势反对”这一术语早期出现于西方语言学研究中,但却缺乏统一的表述及划分标准。Goodwin(1983:658)采用aggravated disagreement,并将其定义为“说话者以对抗的或未经调整的方式公然、立即提出反对意见”;Rees-Miller(2000)也采用该术语,但他没有给出定义,仅描述其在语言层面表现为反问句、语气增强词、指示代词you 和评价词。Pomerantz(1984)与Kakava(1993)都使用strong disagreement,前者从会话分析角度定义其为“说话者没有使用任何表示同意的表达作为铺垫, 直接对前一语序作出完全相反的评价”(Pomerantz 1984:74), 后者则认为它是对他人观点的负面评价和对立性回应。Scott(2002)提出foregrounded disagreement,认为它具有显性和公开敌视的特征。可见,前期研究体现了术语的多样性,这表明了研究视角的丰富性,但也说明学界缺乏对该现象系统、一致的分析,因此有必要在此对其做一个明确的界定。

如上所述,Pomerantz(1984)、Kakava(1993)、Rees-Miller(2000)等学者从语言手段出发定义强势反对,而Goodwin(1983)及Scott(2002)等则从反对的方式进行定义,却鲜有学者把二者结合,造成研究的片面性。为此,本文把上述语言现象统一称为强势反对,它是指交际双方因立场、视角、利益等差异在言语上所引发的对抗性话语或言语行为,表现为一方利用具有强势语气的语言手段公然反对和攻击另一方。


2.2   典型特征
强势反对不仅表明说话者对立的观点或立场, 还被用来攻击对方的观点和/或自我概念(self-concept),具有对立性和言语攻击性这两个典型特征。
对立性(opposition)是反对表达的普遍性特征,表现为交际者持与对方对立的观点。一般而言,它体现在各种形式的反对表达中,或在质疑、否定、指责、威胁和侮辱等言语行为中。人际冲突中,一方选择特定的语言形式和策略如强势反对,以强烈的语气反对对方的观点,强化二人之间的对立立场,因此强势反对具有显然的对立性特征。如妻子使用反问句“哪条法律规定过年女人一定要回婆家!”加强否定的语气,凸显与丈夫的对立。
言语攻击性(verbal aggressiveness)则是强势反对区别于一般反对表达的重要特征。它是指交际者利用语言攻击对方的观点和/或自我概念,形成多种具有攻击性的信息,如人格攻击、能力攻击、侮辱、詈骂、警告等(Infante 1987)。家庭冲突中,一方常使用强势反对来攻击对方的观点与自我概念,由此威胁其面子或侵犯其社交权利。如“你是个极端自私的人!”是对听话者人格的否定,威胁其面子。再如丈夫警告妻子“要想继续在这个家呆着以后就给我态度好些,否则离婚,给我滚出这个家!”,这对后者而言是一种强加,并损害其利益,因此侵犯其社交权利。强势反对的使用往往引起冲突性或冒犯性回应,形成攻击-反攻击的相邻对,导致双方关系紧张化,人际和谐受损(Culpeper 2011),这进一步体现了其言语攻击性的特征。

3
理论框架

3.1   Bousfield 的不礼貌模型
Bousfield(2008)认为不礼貌是指故意的面子威胁行为,表现为交际者借助某些语言手段或策略来增强或最大化对对方的面子威胁,如本文中说话者使用具有言语攻击性的强势反对表达。Bousfield 在Culpeper(1996)模型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和简化,提出由以下两项内容组成的不礼貌模型:
1)直接性不礼貌(on-record impoliteness):利用策略显性地(a)攻击交际对方的面子,(b)以不和谐或冲突的方式构建交际对方的面子,(c)否定交际对方的面子或权利等;
2)间接性不礼貌(off-record impoliteness):利用策略间接地威胁或损毁交际对方的面子(Bousfield 2008:95)。
该模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得到了发展:形式上,它更简洁且具有对称性结构;内容上,Bousfield 放弃了正/负面面子不礼貌的区分, 有效地避免了沿袭礼貌模型可能带来的问题。但是该模型仍存在不足之处,首先,Bousfield 没有针对“直接性不礼貌” 及面子概念进行充分解释与说明, 导致模型的解释力不够。然后,Bousfield 把“直接性”等同于“显性”,但后者在特定语境下可能表明双方的亲密关系(Tannen 1990),而不构成不礼貌。最后,直接性不礼貌的三种情况中,似乎只有(a)构成面子攻击,而(b)(面子构建)与(c)(面子否定)则不然,这不符合不礼貌的本质,即加强面子威胁或权利侵犯。

人际冲突中,一方使用强势反对公开对抗或攻击另一方,体现了直接性不礼貌。但由于Bousfield 模型存在上述问题, 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Spencer-Oatey(2002)的人际关系管理语用观,细分面子概念、并由此阐述直接性不礼貌,为讨论强势反对中不礼貌的表现奠定基础。


3.2   人际关系管理语用观的启发
Spencer-Oatey(2002:540-1)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管理包括两个方面:对面子及对社交权利的管理。面子又被分为“素质面子”和“社会身份面子”,前者与个人的素质有关,后者则与人们在社会或某个群体中扮演的角色相关。社交权利也被划分为两个维度:“公平权利”与“交际权利”,公平权利包括损失—受益与自主—强加两个方面,指人们有权受到公平的对待,不被他人利用或剥削,不被他人强迫或命令;交际权利则指人们有与他人进行交际的权利。
为更好地解释家庭冲突这一特殊的人际互动形式, 我们做出以下两项修正。首先,正如Spencer-Oatey 本人指出,其“素质面子”与Brown & Levinson(1987)的“正面面子”存在交叉,因此本文的素质面子指人们在个人素质(如性格、能力、品质等)、观点或行为等方面得到他人认可和正面评价的需要。其次,在家庭成员间不存在社会身份的问题,为此我们提出“关系身份面子”(relational identity face),该面子建立在人们相对于他人的关系身份或角色上,如父母相对于子女具有家长身份面子。
本文尝试结合人际关系管理语用观对强势反对中的不礼貌现象进行分析,如前所述,言语攻击性是交际中不礼貌的重要体现,它在家庭语境下具体表现为素质面子不礼貌、关系身份面子不礼貌、公平权利不礼貌与交际权利不礼貌。

4
强势反对中不礼貌的实现策略

4.1   素质面子不礼貌
家庭冲突中,一方常利用强势反对攻击另一方的观点、个人品格或能力等,形成素质面子不礼貌,实现的策略主要有“强化对立”、“负面类比”及“公然辱骂”等。
4.1.1   强化对立
“质问”与“驳斥”是强势反对实现强化对立的两项子策略。质问是表达异议的一种方式(Muntigl & Turnbull 1998),说话者以反问的语气要求对方提供证据支持其观点或解释原因,以达到加强语势并对对方观点加以否定的目的(赖小玉2011)。驳斥是表达异议的一种更直接的方式,它是指通过直接否定对方所陈述命题进行反驳,即如果A 说出命题P(/劭P),B 则说劭P(/P)(Muntigl &Turnbull 1998:231)。质问和驳斥策略都体现了说话者通过攻击对方的观点,损毁其素质面子,意图实现维护己方面子和利益的交际目的。
(1) 妻子:“告诉你我不高兴,一大早告诉你我不舒服,结果你不闻不问。”
丈夫:“怎么没有问,我上班忙,可我不也给你回信息了吗?”
妻子:“之后呢?我不给你回你就不理了? 你上班忙就算了,可中午下班回到家之后呢?……你真是没良心!”
妻子连着使用三个反问句质问丈夫,表面上要求他作出解释,实际上则表明他不可能给出任何理由,由此攻击丈夫的观点,强化与他对立的立场,同时也表达了对他的强烈不满与责备等。另外,带有指责意味的人称指示代词“你”(accusatory you)(Rees-Miller 2000)映射了丈夫冷漠、不关心妻子的负面形象,增强了对他自我概念的攻击力度,这进一步体现了素质面子不礼貌。
(2) 杜梅:“……事实是你现在根本不爱我了,不是形,是从心里讨厌我。……”?
方言:“这不是事实。”
杜梅:“就是事实! 别以为别人都是傻瓜,看不出来,我对你还不够好? ……”
(王朔《过把瘾就死》)
杜梅采用“ 形式绑定技巧”(format tying technique) (Muntigl & Turnbull 1998),用“就是(事实)(P)”替代“不是(事实)(劭P)”,以增强语力、形成正面对抗。后续的反问同样表达了她与丈夫的对立及对他的不满。总之,杜梅使用强势反对来驳斥对方的观点,体现素质面子不礼貌。
4.1.2   负面类比
“负面类比”是指一方利用强势反对从性格、能力、品德等方面把另一方比作性格懦弱、能力低、人品坏等形象,由此攻击后者的自我概念,威胁其素质面子,即个人素质得到他人正面评价的需要。此时强势反对常体现为负面评价语如“自私”、“懦弱”、“小气”等,这将直接导致冲突中心从双方对观点的争论转化为互相的人身攻击。
(3)(妻子追问丈夫的工资去向引发冲突)
妻子:“你给我讲清楚那些钱你都花哪里了?”
丈夫:“把我的卡给回我!以后我们各人用各人的钱,这样才算得清楚。”
妻子:“给就给,我才不稀罕!还以为有多少呢?就那么点还这个样子,没见过你这么小气的,又穷又怂!”
妻子把丈夫和小气、穷、怂等负面品质相联系,攻击其自我概念,隐含责骂的语用用意,威胁其素质面子,体现素质面子不礼貌。
4.1.3   公然辱骂
在冲突升级到一定程度,一方因极度生气而可能使用强势反对辱骂对方,以宣泄愤怒之情。这种情况下,强势反对常表现为詈骂语,即直接的粗鲁或恶意的言语,如“神经病”、“他妈的”、“走狗”等。“公然辱骂”的策略给对方的自尊与人格造成极大侮辱,是素质面子不礼貌的极端表现。
(4) 方言:“行,那咱就谁也别理谁。”
杜梅:“还他妈丈夫呢,还他妈爱我呢,连狗都不如。狗还知道主人唤一声就跑过来呢。”
方言:“你嘴放干净点,你骂谁呐?”(王朔《过把瘾就死》)

詈骂语“他妈”在语法层面起加强语气的作用(Bousfield 2008:112),增强对听话者素质面子的威胁。杜梅甚至侮辱丈夫“连狗都不如”,这可谓是人身攻击的极点。总之,杜梅借助强势反对公然辱骂丈夫,损害其素质面子,表达对他的极其厌恶之情。


4.2   关系身份面子不礼貌
关系身份面子不礼貌是家庭冲突特有的现象,它主要发生在父母→子女或婆媳间,实现的策略是“贬低对方身份”。一方在构建并维护自己身份形象的同时,贬低或攻击对方的身份形象。在亲子冲突中,父母常使用“老子”、“老娘”等来维护他们作为家长的权威身份,目的在于贬低子女的身份地位,威胁后者的关系身份面子;同时实施批评子女不孝等语用用意,威胁后者的素质面子。因此,关系身份面子不礼貌常伴随着素质面子不礼貌的发生。这验证了Culpeper(2005)的观点,即某个话语或言语行为(如强势反对)在体现某种不礼貌的同时还可能隐含表达其它附属类型的不礼貌。
(5)大宝:“爸妈,以后我的事情,你们就别再操心……”
母亲:“你这不孝的东西,……你是老娘身上掉下的肉,可你有哪一句话顺着老娘了?”(徐徐《婆媳对对碰》)
母亲两次使用“老娘”来强调自己的家长身份,表明大宝处于弱势地位必须顺从她,这对后者的关系身份面子而言是一种威胁。母亲同时还詈骂、斥责儿子不孝,攻击其素质面子。这样,本例是关系身份面子及素质面子不礼貌的共同体现。
在婆媳冲突中,双方都倾向于构建或维护她“自封的”相对于第三方(即家中男主人)的强势地位,以此贬低对方,降低其在家中的地位,体现关系身份面子不礼貌。语料表明,婆媳双方都意图主张自己享有权威的身份,但都互不承认彼此的身份优势。
(6) 何琳:“在我家里,先是我老公,然后才能是你儿子!……”
婆婆:“俺拉把大了二十多年的儿子听你的?……”
何琳:“你放心,你拉把大的儿子也得听我的,你拉把大他你还能陪他一辈子吗?从他结婚那一天起,你的使命就完成了,歇歇,到一边去,该让位了,也别不服老不服输……”(阑珊《婆婆来了》)

上例中婆媳双方都通过凸显与第三方的关系来提升自己的地位,意在贬低对方、攻击关系身份面子。具体而言,婆婆通过强势反对来强调自己作为母亲的权威身份,表明儿子不可能“听你的”,暗示何琳不自量力、自以为是,隐含贬低后者身份的用意。而何琳也利用强势反对进行反击,在强调自己的女主人身份的同时,弱化婆婆在家中的角色,威胁其关系身份面子。


4.3   公平权利不礼貌
公平权利不礼貌主要发生在夫妻或婆媳间,实现的策略是“警告”,体现为说话者将某个行动或意愿强加于听话者或损害后者的利益(冉永平、杨巍2011)。夫妻冲突中,一方常警告对方必须做或不许做某事,不然将和他(她)离婚,或将其赶出家门,又或隐含暴力的可能。婆媳冲突中,婆婆常凭借对儿子的家长权势(即可让儿子离了儿媳)来警告媳妇;反之,儿媳则依赖在核心家庭的女主人地位(即可决定婆婆的去留)来警告对方。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听话者都被说话者加以命令、强加、利用或剥削,公平权利受到威胁。
(7)(冲突中丈夫的沉默让妻子更加生气,她用力踢开身边的凳子。)
丈夫:“你不要这样啊,踢什么踢!”
妻子:“我就这样,咋样?”
丈夫:“别来劲啊!下次再这样我对你不客气!”
面对妻子的挑衅,丈夫利用否定性祈使句“别来劲啊!”警告她适可而止,否则下次“对你不客气”,由此禁止她继续“胡搅蛮缠”,这对后者而言是一种强加。句末的语气助词“啊”有加强禁止或警告意味的作用,这增强了强加的效果。这样,借助强势反对,丈夫攻击妻子的公平权利。
(8) 叶子:“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婆婆:“再敢拿捏老娘,老娘一怒之下,让大宝休了你。……”(徐徐《婆媳对对碰》)
(9) 婆婆:“何琳,你这个遭天打雷劈的,咒俺儿……”
何琳:“我还咒你这个老不死的老妖怪,有多远你给我死多远!赶紧滚出我的家!”
婆 婆:“行,乖乖,俺就这一句:这辈子俺再进你这个门你得给俺磕头跪门!”(阑珊《婆婆来了》)

例(8)中,婆婆仗着对大宝的家长权势,利用强势反对警告叶子如果再“拿捏老娘”就让儿子“休了你”,这损害了后者的利益,威胁其公平权利。例(9)中,何琳命令婆婆“滚出我的家”,这是限制后者行动自由并损害其利益的一种表现,体现了公平权利不礼貌。


4.4   交际权利不礼貌
在冲突中还存在一方利用强势反对表明不愿再谈或退出的情况,即使用“保持距离”策略,这实际上剥夺了对方的话语权,是对对方交际权利的冒犯(申智奇、何自然2010),体现了交际权利不礼貌。
(10)(丈夫给妻子500 元零用钱后要求记账引发冲突,期间孩子在客厅看电视。)
妻子:“好啦好啦,就那么一点还反复强调,我以为有多少呢?”
丈夫:“500 元就不是钱?每次都是几百几百地拿,这些就不是钱?你很精明,平日里都花我的钱,以后买什么时又说我没出钱。”
妻子:“我不跟你讲!老是动不动就发脾气,在孩子面前也这样,真是显得没素质!”
顾及到孩子的存在,妻子在丈夫强势质问时采取“保持距离”策略,表示“不跟你讲”。但她并不是真心地退让或妥协,相反,她意图结束交际,以此作为对抗对方的一种标志。这样,妻子单方面结束了交际,威胁丈夫的交际权利。

5
不礼貌策略在家庭语境下的分布

本文基于电视剧、文学作品及日常生活交际中的200个冲突片段,对不同关系下各种策略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所得结果见表1和表2。



由表1可知,就各种策略的总体使用频率来看,“强化对立”总数达114,占整体的57%,这表明“强化对立”被广泛、频繁使用于各种关系的家庭冲突中。“保持距离”只有2例,占1%,说明该策略鲜见于家庭冲突中,双方都不愿意首先退出交际,而是要争个“你高我低”。其余四项策略的频率相当,在9.5%~13%之间,这也进一步证明在冲突中,家庭成员之间互不相让,而是采取各种策略互相攻击面子或社交权利,体现不礼貌。
表2中,结合人际关系对各种策略的分布进行分析,第一,“强化对立”最常见于夫妻冲突,其次是婆媳冲突,再次是亲子冲突中父母使用,最次则出现于子女反对父母中。一方通过质问或驳斥对方的话语来攻击其观点, 威胁其素质面子,即个人观点得到他人认同的需要。第二,“负面类比”与“强化独立”呈现相同规律,一方常从性格、人品、能力、价值观等方面把对方与负面性质进行类比,以表示对后者的否定、伤害其素质面子,即个人素质得到赞赏的需要。第三,“公然辱骂”是高度素质面子不礼貌的一种体现,它最频繁被使用在夫妻之间,占57.9%,但在婆媳与父母→子女之间比例相同,各占21%,而在子女→父母间却为0,这是因为双方不对等的权力关系阻止了处于弱势方的子女“以下犯上”。第四,“贬低对方身份”在父母→子女中高达78.9%,在婆媳间是15.8%,夫妻中则5.3%,子女→父母中也是0。父母作为家长拥有绝对的身份优势,因此可随意攻击子女的身份面子;而“子女”固有的身份角色使他们不可能去攻击父母的家长身份,这解释了上述策略在亲子冲突出现两个极端的原因。第五,“警告”主要出现于夫妻或婆媳冲突中,比例分别是80%和20%,亲子冲突中则为0。“警告”同时缺失于父母→子女中,这表明双方的亲子关系也是一重要的语境因素。第六,“保持距离”仅在夫妻及子女→父母冲突中各出现1例,一方利用言语表明退出交际,不再和对方继续争论,威胁后者的交际权利。最后,语料显示,各种不礼貌策略可单独也可组合使用,以增强不礼貌效果。

6
结语

本文针对家庭冲突中的强势反对表达从不礼貌角度进行了分析,旨在对Bousfield(2008)不礼貌模型中的“直接性不礼貌”进行阐释和补充,从而完善其模型。
直接性不礼貌是指使用策略显性并冒犯性地攻击对方的面子或社交权利,具体体现为:
1)素质面子不礼貌,即指向听话者素质面子的不礼貌,表现为说话者攻击听话者的观点或品格等,实现策略为“强化对立”、“负面类比”及“公然辱骂”等;
2)关系身份面子不礼貌,即指向听话者关系身份面子的不礼貌,表现为说话者故意贬低听话者或减小其关系价值(relational worth),实现策略为“贬低对方身份”等;
3)公平权利不礼貌,即指向听话者公平权利的不礼貌,表现为说话者将某个思想或行为强加于听话者,或损害后者利益,实现策略为“警告”等;
4)交际权利不礼貌,即指向听话者交际权利的不礼貌,表现为说话者拒绝与听话者进行交际,实现策略为“保持距离”等。
这样,我们可以尝试解决原有不礼貌模型的不足之处。第一,面子与社交权利概念的区分明晰了原模型中“面子”的范畴,由此不礼貌层面的分析更具体、合理。第二,直接性不礼貌必然同时体现显性及言语攻击或冒犯的特点,这避免了把“直接性”等同于“显性”的片面性。第三,直接性不礼貌的本质仍是增强对对方面子或社交权利的威胁,而非“面子构建”或“面子否定”等。
对强势反对的不礼貌实现问题的讨论同时表明不礼貌策略的使用受到“权力”因素的制约。攻击性越强的策略如警告、公然辱骂等越易出现在具有平等权力的双方(如夫妻或婆媳)之间,攻击性较弱的策略如强化对立则普遍出现于各种关系的家庭冲突中;贬低对方身份主要出现于一方享有或主张享有比对方更高权力的关系(如父母→子女或婆媳)间。限于篇幅,“间接性不礼貌”及多种语境因素的影响有待日后进一步研究。

本文来源:《现代外语》(双月刊)2014年第1期。本文已获得原作者授权。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