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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强险是保谁的险

 simayan 2016-03-25

汽车交强险是保谁的险

2011-11-10 浏览数:695 标签:汽车交强险保谁的险

  据四川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交强险实施3个月以来,四川已有54万多辆车投保。截至9月底,全省保险业对机动车支付的赔款已达225万元,此外还有959万元赔款待支付。然而,交强险理赔中的“无责赔付”在困惑交强险车主的同时,也困扰着保险公司。

  他撞了我竟要赔他400元?

  今年10月底,魏先生驾车在三河场收费站停车交费时,被一长安车追尾。魏先生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追尾车”同样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经过交警处理,判定对方车负全部责任。

  “如果按以前的办法,车经过定损后,对方赔钱给我,我把发票给他,其他的事故处理与我无关。”魏先生说,“对方还要求我签字,交警才能处理,对方才能拿到被扣的证件或者车辆。在这种事故处理中,我居主动地位。”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投保了交强险后,这起事故的处理完全不一样了:“我车定损完毕,对方付我修车费,我同时付400元给对方。”此后,魏先生跑两次新都交警队,因为如果对方不提供交警最后的处理结果和“追尾车”车主的个人及车辆资料,“我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400元赔偿。”

  “交强险”到底在保护谁?

  “我的车被追尾,完全无责任。两个月的新车被迫修理,耽误两个上午的时间跑新都处理事故;赔了对方400元,而我还未找保险公司理赔。”魏先生表示,以前交警判案针对人车事故有个无责赔付,就是说如果你开车撞了人,你完全没责任也要赔人一点钱,因为车是强者,人是弱者。这个从道义上还说得过去,如果交强险只是为这个目的而设,“我可以举双手双脚赞成,现在的情况是,车对车,都是一样的强,但别人撞了你,你还要赔。”据魏先生称,事故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交警都觉得有点“搞不懂,太麻烦!”

  无责赔偿保险公司也恼火

  对于车主种种关于交强险理赔的疑问,保险公司也感到非常无奈。

  “这就是交强险最尴尬的地方。”某保险公司理赔部人士表示,交强险最大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不管责任归宿,只要对方有损失,就会得到赔偿。“但也恰恰就是这点给保险公司理赔带来了不解和麻烦。”

  以前的“商业三者险”,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当事车主没有责任,就不必赔付。但交强险确立的是“无责赔付”原则,就算当事车无责也要最高赔付400元。而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赔付,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样的情况,无疑增加了无责车主理赔的时间和精力。

  无责赔偿“漏洞”明显

  “事实上,交强险还有些漏洞。”据保险公司人士透露,由于交强险的费率较高、保障金额较低、无责赔付原则及配套政策缺位等“硬伤”的存在,导致现实中有责一方的旧车车主“不赔反赚”的尴尬现象频频发生。

  据介绍,有些车主由于车辆比较陈旧,而且长期只在城区道路行驶,对于这类市场价值仅一两万元的车,擦挂等损失一般不会超过400元,对方的损失一般也不会超过2000元。

  在一起具体的保险案子中,某人负事故全责,必须赔付对方所有的车辆损失,但因为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无责的车主也必须给他400元以内的车辆损失金额。“很多人在车辆轻微擦挂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本不会去修理。因此,这类轻微事故中,投保人甚至还会赚一笔钱。”

  交强险到底该咋赔?

  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会如何赔付?

  据四川省保险协会专家介绍,2006年7月1日后,同时购买交强险和新商业三责险的,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而商业三责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上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摊责任。而且商业三责险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人身伤亡的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的各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都在一个赔偿限额内赔偿。即:商业三责险计算赔款时都先分别扣除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再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

  专家举例进行了说明。如:2006年7月1日后,车主投保了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新商业三责险。

  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全责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受害方33000元,其中: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3000元。而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同时,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元(不考虑商业三责险免赔因素),其中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

  上述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则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1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10000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而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不赔付。

  交强险有望“简化理赔”

  “交强险理赔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交强险出现的问题已由保监委上交国务院审议了,明年应该有所改善。最大可能的第一步是,如果出现双车事故的话,客户不会先自己掏钱,由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结算,客户出险只需要完成调查和填写资料即可。”

  据了解,北京地区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日前正式全面启动,无责方再不需要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而是由保险公司内部解决。

  4月19日上午,60岁的南京师范大学退休老师徐一星驾驶着自己的小车在北京东路上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眼看前面红灯亮起,徐一星踩下刹车,车辆匀速停下,就在这时,车身猛然一震,追尾了!后面一辆车因为刹车不及结结实实地撞上了徐一星的车尾。

  由此,一场质疑交强险是否合理的争论拉开序幕。

  被撞反要赔人钱

  徐一星赶紧下车察看。这时,追尾车辆的驾驶员也打开了车门,是个小年轻。

  “对方一看就是个新手,等红灯时连车都刹不住。”老徐说,他打电话报警。很快,交警赶到现场,并且最终认定年轻驾驶员对该起事故负全责。记者在老徐提供的事故认定书上看到,交警记录的事故事实为两车追尾,事故的确为年轻驾驶员负全责。老徐通知了保险公司,等待肇事方保险公司来赔偿双方损失。

  老徐告诉记者,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大约1个小时后赶到了现场,让老徐不理解的是,他投保的保险公司给对方定的车损是300元,并且让老徐先行赔付肇事驾驶员300元。随后,肇事方保险公司赶到现场,给老徐车损定的是200元。

  “他把我撞了,不光不向我赔礼道歉,反过来我还要赔他钱?”老徐想不通这是什么道理。尽管保险公司给他解释,说这是“因为双方车辆都投保了‘交强险’,按照该险种的“无责赔偿”规定,即使老徐无责也应该在一定限额内赔付肇事方。”

  老教师质疑交强险

  盛怒之下的老徐没有执行保险公司的方案,“我被撞了,我赔他300元,他赔我200元?这是什么交强险啊?”随后,他独自将车开到了修理厂,但是,却被修理厂告知,200元根本修不起来。无奈之下,老徐将车开回了家,丢到了车库里,“我不修了,也不要他的赔偿,我只想搞明白交强险是个什么险。”

  老徐告诉记者,他是今年2月8日投的交强险,“当时我并不知道什么叫交强险,是硬性规定要交,一年1050元,没有选择。”

  老徐说,直到这次事故,他才发现,“交强险是用来赔偿肇事驾驶员的”。事情过去很多天了,老徐余怒未消,他把记者带到了车库。记者看到,老徐的车尾被擦掉了一大块漆,牵引钩处被撞断了。

  徐一星表示,他现在也不想去找保险公司了,“我要质疑交强险!”

  “1、交强险执行后,无责方首先要赔偿肇事方损失,然后肇事方保险公司才赔偿无责方,这样岂不是鼓励肇事?2、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肇事司机肇事后才会表现出无所谓,反正他要先获得赔偿;3、这种规定将直接导致‘马路杀手’无所顾忌地闯祸;4、肇事方保险公司给受害方车辆的定损太低,即便可以重新申请,无形中也给受害方增添了很多麻烦。”说完上述四点质疑理由,老徐长出了一口气,“我只是想搞个明白,我被撞了,不光得不到必要的精神和物质赔偿,反而是无休止的麻烦。这个险种要达到什么目的?”

  确有“无责赔偿”规定

  记者了解到,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该险种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事实上,交强险出台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有福告诉记者,交强险中的无责赔付条款的确是为弱势群体设置。比如行人或非机动车被机动车撞到,行人或非机动车如果无责的话,那么所有损失将由机动车一方先按交强险赔付,然后按照商业险赔付。即使行人或非机动车有责,也可以按照交强险得到赔付。

  以一个交通事故为例,一辆机动车正在等红灯,这时,一名男子边打手机边骑电动车,因为疏忽一头撞上了机动车,导致该男子自己骨折,医疗费大约花了2000元。

  在这起事故中,骑电动车男子应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机动车已买了交强险,应按照“医疗费用赔偿”的最高标准赔偿给骑电动车男子,即1600元,受伤的男子自己只需掏400元。

  交强险赔偿方法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交强险的这一无责赔偿规定,既给弱势群体带来了保护,同时也给机动车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带来了无尽的麻烦。

  冯有福向记者介绍了交强险的赔偿方法。假如甲乙两机动车相撞,如果乙方全责,但有物损,那么甲方的保险公司最多将赔偿乙方400元,而甲方无论损失多少,乙方保险公司都要全额赔偿。如果乙方有对等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在最高限额2000元内赔偿。

  这是财产损失的赔偿方法,如果涉及医疗费用的话,无责方最高赔偿1600元,有责方最高赔偿8000元;如果有死亡或伤残赔偿金,则是无责方最高赔偿1万元,有责方最高赔偿5万元。

  交强险的赔偿原则是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

  按照这一原则,交强险实行后,事故中的车辆将互为责任,进行赔偿。这也就是为什么车被撞反倒要赔偿肇事者的原因。

  随后,记者采访了当初处理徐一星这起事故的交警大队,该大队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徐一星遇到的情况的确是交强险的典型表现,不管徐一星如何不理解,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只能先予执行。如果徐一星觉得保险公司给他定的200元车损不够用的话,应速与保险公司协商,由保险公司出面与修理厂达成统一价格,保证保险人修理车辆。

  车友难懂交强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驾驶员对交强险均表示不能理解。一名年轻驾驶员告诉记者,保险中的一些条例显然是没有经过调查就制定的,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还是以徐一星事件为例,如果没有交强险,老徐可以顺利地得到赔偿,即便没有精神赔偿,也有足够的物质赔偿。但是有了交强险,老徐反而伤脑筋,肇事驾驶员不道歉,保险公司定损又太低,“即便最后老徐去协调,可以解决定损问题,可是这个过程中不知道要耗费多少时间和精力。”

  冯有福律师也表示,交强险在实际操作中的确有不太合理的地方,而受访交警则表示,“交强险给事故处理带来了很多麻烦。”虽然在事故中,交警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处理事故,并且出具事故责任书,但是要让驾驶员弄明白交强险的这个“无责赔偿”规定,不知要费多少口舌,甚至还会引发其他麻烦。

  对于徐一星的情况,相关人士建议老徐还是先找保险公司协商,重新定损,如果觉得保险公司定损太低,可以委托第三方鉴定,争取早日将车辆修复。

  至于交强险的未来,专业人士介绍,今年7月1日将是交强险实施一周年,届时,保监会可能会就一些细则举行听证,备受关注的交强险的未来尚存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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