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首先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中国能源报》能源互联网专家俱乐部今天正式成立啦! 成立仪式上,国家能源局中国能源互联网战略研究课题组首席科学家、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PI研究员慈松,国网能源研究院智能电网领域首席专家冯庆东,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以及协鑫集团智慧能源执行总裁柳崇禧分别发表了主旨演讲。 小编注意到,慈松在发言过程中特别提到了“电池Uber”,冯庆东则更为具体地描述了能源互联网产业链的各大板块和中短期发展方向,曾鸣则着重讲解了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今天就让小编三分钟带你速读这三位大咖的发言干货!超实惠~
◆ ◆ ◆ 慈松发言干货
慈松认为,用户侧能源互联网的愿景是能源虚拟化+能量信息化+分布式发电+分布式储能,支撑互联网+智慧能源的能源革命。其中能量信息化和分布式储能可以解决目前用电侧的重大问题,实现轻资产增量对重资产存量的盘活,有力支撑互联网+能源的应用模式创新,回归能源的商品属性。 在他看来,能源互联网是这样的: – 能源虚拟化与归一化 – 以二次能源(电/热等)为基础 – 深度挖掘“物质,能量,信息”的基本关系,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 核心是能源虚拟化与能量信息化和互联网化管控,是能源互联网的基础 – 重点是提供以用户用能体验为中心的个性化定制化能量服务 – 独特商业模式是C2C或C2B – 解决能源网络(电/热/气)最后一米的问题,不依赖于现有网络的改造 比较一下其他能源互联网的定义: – 能源微网(泛能网):多能综合利用技术 – 全球能源互联网:输电网架技术 – 智能电网:通过电网和信息系统的紧密耦合,完成电网自身的发输变配用的M2M控制闭环,信息流与能量流有互动但没有融合。商业模式为B2C 或B2B 。值得指出的是,智能电网是电力系统的发展方向,是能源互联网中电能的智能分布式应用的重要基础设施。 可以看出,慈松眼中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模式是能量的C端模式和电网的运营商化;核心理念是电池作为能量的载体,其应用模式亟需创新;分布式储能系统应成为能量互联网化运营(VPP )的核心。 就像uber和airbnb把孤立分散的交通和住宿资源通过互联网整合盘活一样,慈松用软件和互联网技术重新定义了电池——多种不同电化学特性的电池根据应用场景动态搭配使用,充分利用不同电化学的优点(如不同厂家/不同批次/不同型号/不同电化学特性/不同质量的电池混合使用),极大提高电池应用的灵活性和降低电池应用的成本。 基于能量信息化的能量O2O与C2C /C2B 能量运营的电池云,可以用轻资产盘活重资产,存量盘活存量负资产-上万亿Ah的闲置电池资源。通过部署能量互联ready的电池单元,开发部署运营P2P 式的能量运营模式,实现与电网市场地位平等。
以一个900KW,300 个机架的数据中心为例: 新型UPS 系统的初次投资比传统UPS 基本持平(10年折旧),但是由于它每年比传统UPS 节省126 万元的开支, 额外的初次投资将在5 个月内收回,之后它将持续每年节省126 万元。 即使不考虑额外空间新增的机架带来的收入,多出的初次投资也将在9个月内收回,之后它将持续每年节省66万元。 更神奇的是,这种颠覆性的电池技术还有望打造不依赖充电桩的电动汽车! 实现车电分离,电池自选,自主换电,能量运营,在电池单体层面的管控技术全面超越美国TESLA公司,支持电动车按需配置电池和电动车能量C2C /C2B 运营模式。慈松透露,目前已完成两款电动车的测试工作。 另外,这种技术还可以解决每年退役12万-17万吨退役动力电池的价值利用问题,盘活退役电池剩余70-80%的容量和价值, 用于分布式储能,低速车用电池,不间断电源等应用,实现退役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
在演讲结束前,慈松还表示,可再生能源的兴起是人类社会为了解决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所面临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的巨大挑战所采取的必要举措,能源互联网作为可再生能源平等开放高效融入传统能源系统的技术手段,是信息互联网发展中产生的开源创造和分布架构两种重要思想融入传统能源系统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关系和生产要素互联网化之后传统能源结构演进的必然结果,是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迈进的核心理念和技术体系。 能源互联网开创了未来能源行业的竞争互补的商业模式,构建了促进竞争的产业组织。能源互联网激活了资源优化配置的各要素,实现了优质资源的共享和叠加增值,实现了各种服务的充分竞争,互联网+ 能源体制机制的创新将促进能源生产、消费的革命。 ◆ ◆ ◆ 冯庆东发言干货 冯庆东认为,能源互联网的主要目标是:接纳更多可再生能源,发展气体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变能源消费习惯。此外,他还补充了以下内容: 1 提升火电机组的灵活性与调节性:维持功率平衡。实施煤清洁燃烧。逐渐减少基荷火电厂 2 提升电网架构的灵活性:灵活扩容,灵活接线,灵活重构,灵活转移负荷。 3 提升负荷的灵活性:实施需求侧用能管理、需求响应、柔性负荷、能源总量控制。采用互联网及智能仪表实现与用户互动。逐步发展直流负荷:采用直流方式实现LED、G2V,V2G。
2015-2020年:建设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网、DSM、充电桩、智能电表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主动配电网。逐渐放开电力市场,售电公司、能源交易、碳交易、EV、IEMS。实现数字化、信息化、互动化(第一阶段)。 2020-2025年:在主动配电网基础上,建设智能配电网,实现智能化(第二阶段)。 2020-2030年:采用CPS、灵活的能量调度、智能组网及云计算,形成自组织的网络,实现信息物理融合,实现广域协调(第三阶段)。
1 智能微网:尽可能采用“可再生能源+CHP+储能”的智能微网方式。包括直供电和配电网新增业务放开。 2 开放平台:分别对基于分布式能源、能量管理系统、需求侧管理、需求响应及能源服务云平台进行试点。 3 售电公司:以售电公司为主体,建立独立能源数据中心,建立能源互联网服务平台,在提供精细化服务及多样化的增值服务中获利。
a)“光伏发电+CHP+储能”与售电公司相结合 b)智能微网与售电公司相结合 c)EMC/PPP模式 d)虚拟电厂模式 上述模式可以向用户提供多种能源服务,切入售电公司业务。
1 基础设施类:分布式能源设备与系统、微网设备与系统、智能仪表、能量路由器、储能、制氢、CHP、新能源汽车等; 2 电子及信息类:传感器、CPS、SDN、电力电子、微电子、通信、IPV6、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3 平台类:HEMS、BEMS、FEMS、CEMS、可再生能源交易平台、需求侧管理平台、碳交易平台等,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 ◆ ◆ 曾鸣发言干货+PPT
规范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 规范市场准入制度; 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行市场活动; 推动能源互联网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监管部门一定要够顶层,减少寻租空间; 监管规则要明确并详细,要能落地并有深度,杜绝监管真空; 监管部门要有监管的延伸性,不可各个环节都独立监管,造成脱节; 要明确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同时要兼顾好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监管部门的责权分工。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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