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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水资源公报》发布

 scygtys 20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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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14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22.3mm,与常年值基本持平。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区、辽河区、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西北诸河区6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6区)平均降水量为316.9mm,比常年值偏少3.4%;长江区(含太湖流域)、东南诸河区、珠江区、西南诸河区4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4区)平均降水量为1205.3mm,与常年值基本持平。从行政分区看,东部11个省级行政区(以下简称东部地区)平均降水量1045.8mm,比常年值偏少5.4%;中部8个省级行政区(以下简称中部地区)平均降水量925.4mm,比常年值偏多1.1%;西部12个省级行政区(以下简称西部地区)平均降水量501.0mm,与常年值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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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资源量

2014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263.9亿m3,折合年径流深277.4mm,比常年值偏少1.7%。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为3810.8亿m3,折合年径流深62.9mm,比常年值偏少13.0%;南方4区为22453.1亿m3,折合年径流深657.9mm,比常年值偏多0.6%。从行政分区看,东部地区地表水资源量5022.9亿m3,折合年径流深471.3mm,比常年值偏少3.1%;中部地区地表水资源量6311.6亿m3,折合年径流深378.3mm,与常年值基本持平;西部地区地表水资源量14929.4亿m3,折合年径流深221.7mm,比常年值偏少1.9%。

2014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187.0亿m3,从我国流出国境的水量5386.9亿m3,流入界河的水量1217.8亿m3;全国入海水量16329.7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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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资源量

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7745.0亿m3,比常年值偏少4.0%。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1616.5亿m3;山丘区浅地下水资源量6407.8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279.3亿m3。我国北方6区平原浅层地下水计算面积占全国平原区面积的91%,2014年地下水总补给量1370.3亿m3,是北方地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在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中,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50.4%、35.8%、8.1%和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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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总量

2014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7266.9亿m3,比常年值偏少1.6%。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03.0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2.9%(地下水资源量的87.1%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水资源总量4658.5亿m3,比常年值偏少11.6%,占全国的17.1%;南方4区水资源总量为22608.4亿m3,比常年值偏多0.7%,占全国的82.9%。从行政分区看,东部地区水资源总量5332.3亿m3,比常年值偏少3.5%,占全国的19.6%;中部地区水资源总量6768.8亿m3,比常年值偏多0.5%,占全国的24.8%;西部地区水资源总量15165.8亿m3,比常年值偏少1.8%,占全国的55.6%。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45.2%,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28.8万m3/km2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2014年对全国601座大型水库和3310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749.1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229.2亿m3。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3351.3亿m3,比年初增加234.9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397.8亿m3,比年初减少5.7亿m3。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73.0亿m3,其中松花江区减少52.0亿m3,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302.2亿m3,其中长江区增加255.0亿m3。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湖北、贵州和广西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432.3亿m3;吉林、广东和辽宁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203.1亿m3;西藏自治区水库蓄水量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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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2014年,北方16个省级行政区对73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72.5亿m3。6个水资源一级区中,淮河区、黄河区和西北诸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分别增加28.3亿m3、23.9亿m3和2.2亿m3,海河区、辽河区和松花江区分别减少92.2亿m3、24.4亿m3和10.3亿m3。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有8个省(自治区),其中安徽和江苏分别增加14.5亿m3和11.7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河北、辽宁和山东分别减少53.1亿m3、16.6亿m3和12.5亿m3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

2014年全国总供水量6095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2.4%。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921亿m3,占总供水量的80.8%;地下水源供水量1117亿m3,占总供水量的18.3%;其他水源供水量57亿m3,占总供水量的0.9%。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占32.7%,引水工程供水量占32.1%,提水工程供水量占31.3%,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量占3.9%。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5.8%,深层承压水占13.9%,微咸水占0.3%。在其他水源供水量中,主要为污水处理回用量和集雨工程利用量,分别占80.9%和15.3%。

南方4区供水量3314.7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4.4%;北方6区供水量2780.2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5.6%。南方省份地表水供水量占其总供水量比重均在86%以上,而北方省份地下水供水量则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中河北、河南、北京、山西和内蒙古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约一半以上。
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714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海水直接利用量较多的为广东、浙江、福建、江苏和山东,分别为286.7亿m3、155.3亿m3、58.4亿m3、56.3亿m3和55.7亿m3,其余沿海省份大都也有一定数量的海水直接利用量。

用水量

2014年全国总用水量6095亿m3。其中,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的12.6%;工业用水占22.2%;农业用水占63.5%;生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占1.7%。
按水资源分区统计,南方4区用水量3314.7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54.4%,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66.2%、75.9%、45.0%、35.0%;北方6区用水量2780.2亿m3,占全国总用水量的45.6%,其中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分别占全国同类用水的33.8%、24.1%、55.0%、65.0%。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用水量分别为2194.0亿m3、1929.9亿m3、1971.0亿m3,相应占全国总用水量的36.0%、31.7%、32.3%。生活用水比重东部高、中部及西部低,工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高、西部低,农业用水比重东部及中部低、西部高,生态环境补水比重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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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消耗量

2014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222亿m3,耗水率(消耗总量占用水总量的百分比)53%。各类用户耗水率差别较大,农业为65%;工业为23%;生活为43%;生态环境补水为81%。

废污水排放量

废污水排放量指工业、第三产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等用水户排放的水量,但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和矿坑排水量。2014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71亿t。

用水指标

2014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447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96m3。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402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0,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59.5m3,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13L/d,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81L/d。

按东、中、西部地区统计分析,人均综合用水量分别为389m3、451m3、537m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差别较大,分别为58m3、115m3、143m3,西部比东部高近1.5倍;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分别为363m3、357m3、504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41.9m3、64.1m3、47.9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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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体水质

河流水质

2014年,对全国21.6万km的河流水质状况进行了评价。全年Ⅰ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的5.9%,Ⅱ类水河长占43.5%,Ⅲ类水河长占23.4%,Ⅳ类水河长占10.8%,Ⅴ类水河长占4.7%,劣Ⅴ类水河长占11.7%,水质状况总体为中。从水资源分区看,西南诸河区、西北诸河区水质为优,珠江区、长江区、东南诸河区水质为良,松花江区、黄河区、辽河区、淮河区水质为中,海河区水质为劣。从行政分区看(不含长江干流、黄河干流),西部地区的河流水质好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好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水质相对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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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水质

2014年,对全国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和面积较大的121个主要湖泊共2.9万km2水面进行了水质评价。全年总体水质为Ⅰ~Ⅲ类的湖泊有39个,Ⅳ~Ⅴ类湖泊57个,劣Ⅴ类湖泊25个,分别占评价湖泊总数的32.2%、47.1%和20.7%。对上述湖泊进行营养状态评价,大部分湖泊处于富营养状态。处于中营养状态的湖泊有28个,占评价湖泊总数的23.1%;处于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有93个,占评价湖泊总数的76.9%。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如下:
(1)太湖:若总氮不参加评价,全湖总体水质为Ⅳ类。其中,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区水质为Ⅲ类,占评价水面面积的18.9%;五里湖、梅梁湖、贡湖、湖心区、西部沿岸区和南部沿岸区为Ⅳ类,占78.2%;竺山湖为Ⅴ类,占2.9%。若总氮参评,全湖总体水质为Ⅴ类。其中,东太湖水质为Ⅲ类,占评价水面面积的7.4%;五里湖、东部沿岸区水质为Ⅳ类,占评价水面面积的11.7%;贡湖、湖心区和南部沿岸区为Ⅴ类,占64.1%;其余湖区均为劣Ⅴ类,占16.8%。太湖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各湖区中,五里湖、东太湖和东部沿岸区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占湖区评价面积的19.1%;其余湖区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占80.9%。
(2)滇池:耗氧有机物及总磷、总氮污染均十分严重。无论总氮是否参加评价,水质均为Ⅴ类,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3)巢湖:西半湖污染程度重于东半湖。无论总氮是否参加评价,总体水质均为Ⅴ类。其中,东半湖水质为IV~Ⅴ类、西半湖为Ⅴ~劣Ⅴ类。湖区整体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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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水质

2014年,对全国247座大型水库、393座中型水库及21座小型水库,共661座主要水库进行了水质评价。全年总体水质为Ⅰ~Ⅲ类的水库有534座,Ⅳ~Ⅴ类水库97座,劣Ⅴ类水库30座,分别占评价水库总数的80.8%、14.7%和4.5%。对635座水库的营养状态进行评价,处于中营养状态的水库有398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62.7%;处于富营养状态的水库237座,占评价水库总数的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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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2014年全国评价水功能区5551个,满足水域功能目标的2873个,占评价水功能区总数的51.8%。其中,满足水域功能目标的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占57.5%;二级水功能区占47.8%。

评价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3027个,符合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指标要求的2056个,达标率为67.9%。其中,一级水功能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率为72.1%,二级水功能区达标率为64.8%。

省界水体水质

2014年,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对全国527个重要省界断面进行了监测评价,Ⅰ~Ⅲ类、Ⅳ~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4.9%、16.5%和18.6%。各水资源一级区中,西南诸河区、东南诸河区为优,珠江区、松花江区、长江区为良,淮河区为中,辽河区、黄河区为差,海河区为劣。

地下水水质

2014年,对主要分布在北方17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原区的2071眼水质监测井进行了监测评价,地下水水质总体较差。其中,水质优良的测井占评价监测井总数的0.5%、水质良好的占14.7%、水质较差的占48.9%、水质极差的占35.9%。
说明:《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表1  2014年各水资源一级区水资源量 单位:亿m3

 
水资源
一级区
降水量
(mm)
地表水
资源量
地下水
资源量
地下水与地表水
资源不重复量
水资源
总量
全国 622.3 26263.9 7745.0 1003.0 27266.9
北方6区 316.9 3810.8 2302.5 847.7 4658.5
南方4区 1205.3 22453.1 5442.5 155.3 22608.4
松花江区 511.9 1405.5 486.3 207.9 1613.5
辽河区 425.5 167.0 161.8 72.7 239.7
海河区 427.4 98.0 184.5 118.3 216.2
黄河区 487.4 539.0 378.4 114.7 653.7
淮河区 784.0 510.1 355.9 237.9 748.0
长江区 1100.6 10020.3 2542.1 130.0 10150.3
其中:太湖流域 1288.3 204.0 46.4 24.9 228.9
东南诸河区 1779.1 2212.4 520.9 9.8 2222.2
珠江区 1567.1 4770.9 1092.6 15.5 4786.4
西南诸河区 1036.8 5449.5 1286.9 0.0 5449.5
西北诸河区 155.8 1091.1 735.6 96.3 1187.4

    表2   2014年各水资源一级区供用水量      单位:亿m3
水资源
一级区
供水量 用水量
地表水 地下水 其他 总供水量 生活   农业 生态
环境
总用
水量
工业 其中:直流火(核)电
全国 4921 1117 57 6095 767 1356 478 3869 103 6095
北方6区 1750.5 989.3 40.3 2780.2 259.4 326.8 39.6 2126.9 67.1 2780.2
南方4区 3169.9 127.7 17.1 3314.7 507.2 1029.3 438.7 1742.1 36.1 3314.7
松花江区 288.5 218.6 0.9 507.9 29.8 54.7 13.7 414.7 8.8 507.9
辽河区 97.7 103.7 3.4 204.8 30.2 32.6 0.0 135.7 6.3 204.8
海河区 132.9 219.7 17.8 370.4 59.3 54.0 0.1 239.5 17.6 370.4
黄河区 254.6 124.7 8.2 387.5 43.1 58.6 0.0 274.5 11.3 387.5
淮河区 452.6 156.4 8.3 617.4 81.2 105.9 25.8 421.0 9.3 617.4
长江区 1919.7 81.3 11.7 2012.7 282.2 708.2 363.4 1002.6 19.7 2012.7
其中:太湖流域 338.2 0.3 5.0 343.5 52.8 206.6 162.0 81.9 2.3 343.5
东南诸河区 326.9 8.3 1.4 336.5 63.9 115.1 16.5 150.2 7.3 336.6
珠江区 824.6 33.1 3.9 861.6 152.6 196.1 58.8 504.6 8.3 861.6
西南诸河区 98.7 5.0 0.1 103.8 8.6 10.0 0.0 84.6 0.7 103.8
西北诸河区 524.4 166.3 1.6 692.2 15.8 21.0 0.0 641.5 13.8 692.2
 
注:生态环境用水不包括太湖的引江济太调水10.6亿m3、浙江的环境配水27.4亿m3和新疆的塔里木河
向大西海子以下河道输送生态水、阿勒泰地区向乌伦古湖及科克苏湿地补水共9.7亿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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