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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即使前车违法变道,后车也不能放任撞车!

 逆风鼓棹 2016-03-26

法治的观念告诉我们,一个人的违法行为,其受到的惩罚应是适当,而不是过于严厉。在D车违法行车的情况下,B车司机是否可以暴制暴式地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呢?答案也是否定的,以暴制暴仅仅适合于正当防卫的情形,而本案明显不是。试想,我们怎么可以因为一个人乱穿马路就撞了白撞、死了白死呢!怎么可以因为D车有违法行为,就可以不顾后果放任车祸发生呢!制止违法变道,法律并不认同可能以车毁人亡代价的方式去实现。


文 | 百里溪

来源 | 百里溪的法律博客




一段关于“大众轿车强行并线被比亚迪撞180度旋转飞出30米”的视频引发公众关注,这段由比亚迪车(下简B)行车记录仪拍摄视频讲述的是201635日,B车正常行驶在广东东莞中堂大桥上,该桥是三车道城市快速路,事发路段上车辆较多。


在最左侧行驶的蓝色大众车(下简称D车)开启右转灯,跨越白色实线违法变道至中间车道,企图连续变道至右车道,右车道上正常行驶的B车未相让,D车再次加速违法变道,此时恰好前方车辆减速,而B车并未明显减速,因前后车辆之间相对速度的变化造成了D车难以穿插变道,被B车侧面碰撞后翻车。事故发生后,B车主未有救助行为。



(截图)


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在于D车是否可以违法变更车道,而是在于B车是否可以放任撞车。有很多人认为,在法律上,B车没有违法行为,D车负全责,B车是教训了D车违法驾驶行为;但也有很多人认为,两者都有错,B车司机开斗气车造成了事故。本文认为,即使前车违法变道,后车也不能放任撞车事故的发生!分四点予以阐述:


1、B车司机对撞车事件具有放任撞车之嫌疑。D车违法变道至中间车道后,继续打右转灯向右变道,显然,这种变道是违法的,但在其后的B车,加速行驶阻止了第一次变道。在D车随即进行再次强行变道,恰好前方车辆减速,B车却未采取必要减速以避免事故发生,且事后未救助前车驾乘人员,这些事实可以看出B车具有极大的放任碰撞发生的嫌疑。


2、法律并不认同撞翻违法变道的车辆。一是道路交通,安全第一位。《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项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根据这一条,确实可以得出B车具有在自己的车道内不受影响正常通行的权利。但《交通安全法》明确指出,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毫无疑问,就本案的情况看,B车司机的行为反而是促使了交通事故的产生,其行为违背了法律的根本目的。


二是以暴制暴,法律不认同。虽然,从小我们就被教育要与违法行为作斗争,还要立场坚定斗志强,但很多的事实告诉我们,在法治社会,我们更应该用理性的手段去解决问题。记得早些年,沈阳市出台的《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一条款简称为“撞了白撞”,在全国引起极大轰动和争议,不久之后,该法规因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抵触而废止。




法治的观念告诉我们,一个人的违法行为,其受到的惩罚应是适当,而不是过于严厉。在D车违法行车的情况下,B车司机是否可以暴制暴式地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呢?答案也是否定的,以暴制暴仅仅适合于正当防卫的情形,而本案明显不是。试想,我们怎么可以因为一个人乱穿马路就撞了白撞、死了白死呢!怎么可以因为D车有违法行为,就可以不顾后果放任车祸发生呢!制止违法变道,法律并不认同可能以车毁人亡代价的方式去实现。


3、安全重于一切。交通安全涉及人员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多方面,旅途平安、一路顺风、一路珍重等词语是人们千百年来对旅途安全的企盼。关于交通安全有很多的标语与口号,如“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说的是安全是首要的;“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说的是为了安全,宁可牺牲一点宝贵的时间;“车祸猛于虎,切莫拿命赌”说的是安全关乎性命;“开车小心,家人放心”说的是交通安全不仅仅是驾驶员个人事情,关乎着家人的牵挂。


在道路交通中,会涉及到安全、效率、舒适、秩序等多方面的价值判断,这些价值发生冲突之时,具体如何排序,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见解与主张,若论何者排第一位,则只能是安全,而不是其他。这在交通安全刑事立法中也完全可以看出来,刑法主要惩罚的是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好在没有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但是,类似的交通事故,首先危及违法变道车辆人身与财产安全;其次也危及所谓的“合法驾驶车辆”自身人身与财产安全;其次也危及过往车辆行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虽然,东莞交警支队中堂大队第4419061479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D车未确保安全变道与B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前车负全责,后车无责。但是,B车主看起来是图一时解气,漠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便本案后果不算严重,但其将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委实得不偿失。




4、法律不完备但处事和常理。D车的违法行为是无须争议的,但其违法行为一般难以得到有效惩处。一是法律规定缺失,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对这种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机制,也没有举报奖励机制,况且,只要未发生实质性的危害后果,执法机关也不见得会给予足够的重视。二是证据较难固定,违法变道虽然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道路中不可能每个地方都有摄像头,许多交通违法因缺乏证据而无法惩处。尽管,我们可以期待法律能够更完善,执法能够更到位,但在很多时候,我们也需要淡然面对法律不完备的现实。


类似本案的情况,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予以规范指引,实际上也不可能出现如此具体的法律规范,但根据法律的常理与精神,我们其实不难得出该如何行事。本案中,B车司机本可以在不撞车的情况下发布行车记录视频,批评这种违法变道的行为,这比当前的情况肯定要好很多。


其实,在近年的机动车驾驶员理论考试中,有一道题目是这样的,图中所画内容为“对方车辆借本车道超车”,备选答案为:A、减速或停车让行;B、紧靠路中心行驶;C、保持正常车速;D、占对向车道会车。这道驾考题目的答案大家都懂,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有的驾驶员真正遇到类似情况之时,就忘记安全文明行车这个基本道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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