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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专题十九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续三)

 aajjkkkff 2016-03-27


复 习 提 要
 1.本专题罪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考查对象,可以分为以下内容体系:一是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二是侵犯性权利的犯罪;三是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四是侵犯名誉、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五是其他普通罪名。
 2.本专题所列罪名多与总则中的一些问题结合起来进行考查,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总则中罪过的区分结合起来进行考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同总则中的事实认识错误结合起来进行考查;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同总则中的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犯罪形态等结合起来进行考查;绑架罪同总则中既遂的认定以及在“杀害被绑架人”的场合中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以及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结合起来进行考查。考生对此需要全面掌握。 

知 识 结 构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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