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与音乐,是两个不同的艺术范畴。就其本质而言,都是人类面对宇宙万事万物的心灵感动和准确表达。 书法原本是时间和空间相统一的艺术,在构成原理上,与音乐的音符、音质、旋律以及舞蹈的造型、运动旋律等是完全一致的。音乐的音符、音质、旋律,以及舞蹈的造型、运动旋律等,是完全一致的。音乐的音符、节奏与律动,与书法的点画、笔势挥运、章法的腾挪布局,在审美原理和相关布局上都是相同的。借用孙过庭《书谱》的两句话,这也是“心手会归,若同源而异派,转用之术,犹共树而分条”。这透露了书法和音乐在根本上是一致和相通的。所以,中国书法实际上是纸上的音乐,是笔墨的舞蹈,是无弦琴,是无声诗(中国古代诗乐合一)。笔墨歌舞这一词汇,十分形象地说明中国人对书法与歌舞音乐的密切关系早有感悟。既然歌舞都可以表演,为什么书法不能表演?这是我认为书法可以表演的根本理由。 唐虞世南有一段涉及书法与音乐关系的精彩论述:“假笔转心,妙非笔端之妙,必在澄心运思至微妙之间,神应思彻。又同鼓瑟纶音,妙响随意而生;握管使锋,逸态逐毫而应。学者心悟于至道,则书契于无为,苟涉浮华,终懵于斯理也。”这一段论述见虞世南《笔髓论·契妙》(《历代书法论文选》),他告诉我们,书法创作与“鼓瑟纶音”等音乐活动具有相同的性质,但要真正把握好书法的音乐美,必须“心悟于至道”,即从艺术本源之处加以体会。不能简单追求形式上的浮华与热闹,否则便“懵于斯理”,即与艺术的本性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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