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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8元网购苹果机现瑕疵 京东被判赔偿10464元

 昵称30937551 2016-03-28

[TechWeb报道]3月28日消息,今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通报了一起网购诉讼案,消费者陈先生在京东网上商城购买了一部苹果新机,因出现手机质量问题与京东多次协商退换货无果后,将京东世纪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海淀法院认定京东世纪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法院支持三倍赔偿,判决京东世纪公司给付陈先生赔偿款10464元。

3488元网购苹果机现瑕疵 京东被判赔偿10464元

据海淀法院案情通报显示,2015年6月27日,陈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一部Apple iPhone 5s(A 1530)16GB银色移动联通4G手机。在线支付了3488元手机款后,于7月2日收到了新手机。但在次日的使用过程中,手机耳机始终没有声音。陈先生怀疑耳机出了问题,但通过其他苹果手机测试发现,实际上存故障的是手机。

2015年7月4日,陈先生通过京东商城的在线客服提交了退货申请。7月6日,京东客服来电指导陈先生尝试通过将手机恢复至出厂设置来消除故障,最终失败。7月7日京东在线客服审核通过了陈先生的退货申请。7月8日,京东物流人员上门取件,但由于陈先生遗失了手机发票,最终导致退货失败。随后陈先生尝试联系苹果售后解决手机问题,但苹果方面表示此种情况,应当由京东商城解决。故陈先生于7月13日向京东售后提交了换货申请。7月23日,京东商城通过换货审核,并派物流人员上门取走手机。7月23日,京东商城告知陈先生,其申请的换货服务审核不通过,并将手机退还给了陈先生。京东商城方面告诉陈先生,退回的原因是外观审核不通。

2015年8月3日,陈先生决定自行前往苹果授权服务商处修理手机故障。现场维修人员当场打开手机并确认手机耳机插孔故障,要求返厂维修,陈先生填写了服务报告书。手机经厂家返厂检查后,苹果售后向陈先生出具了一份不予保修的报告书,写明故障手机经过非Apple授权的改装或者拆卸导致该设备无法使用或在维修过程中变得无法使用,因此不在保修的范围内。陈先生随后向京东在线售后提交了投诉,要求京东世纪公司退货并进行三倍赔偿。

因陈先生在购买手机时要求开具的发票抬头为动感公司而并非陈先生个人,而且发票是由京江世纪公司成都分公司开具的。因此庭审过程中,陈先生与京东世纪公司就购买手机行为是否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是否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而展开辩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京东世纪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虽然庭审中,京东世纪公司提供了包括供货方公司的资质证照等证明其具有相应的经销授权,且已经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存“欺诈行为”并不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且不以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失为前提。而本案中,京东世纪公司出售的手机无法实现陈先生的全部使用目的,对于陈先生而言京东世纪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此陈先生要求京东世纪公司支付3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最后,法院判决京东世纪公司给付陈先生赔偿款10464元。

海淀法院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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