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仲伟,1987年3月21日出生于新干县,职高文化,无业。 几年前,杜仲伟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遂决定制造毒品贩卖牟利。2013年3月,杜仲伟到南昌等地购买制毒设备、原料、试剂等,运至新干县金川镇菜园村的租住屋内,开始试验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
之后,杜仲伟让购毒人员加入其QQ群,并通过QQ、微信聊天等方式寻找毒品买家进行毒品交易,采取将甲基苯丙胺包装在玩具等物品中,通过快递邮寄、直接开车送货或买家前来拿货的方式,将其制造的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购毒者。 截至2014年1月,杜仲伟先后将制造的1000多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湖南的孙静,部分甲基苯丙胺通过快递贩卖给全国各地购毒人员。 图为庭审现场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杜仲伟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制造并贩卖甲基苯丙胺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其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大,并通过网络大肆贩卖毒品,社会危害极大,实属罪行极其严重。
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杜仲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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