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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哈密大南湖一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tutu506 2016-03-28

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哈密大南湖一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哈煤电煤管〔2015〕209号)及附送的《新疆哈密大南湖一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11月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属国家规划的大南湖矿区。井田面积为75.28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服务年限195.7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矿井、选煤厂、原煤筒仓、产品筒仓及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实际总投资约27.4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241.5万元。2013年7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3〕189号)。工程于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完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编制了生态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方案,并在工业场地生活区进行了绿化,开展了地表移动和沉陷观测工作,分别布置了50个走向观测点及88个倾向观测点。设计中已对井田边界、采区边界、工业场地、运输巷道留设保护煤柱。

  (二)制定了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利用井田内已有钻孔开展了26期地下水水位观测工作。建设了处理规模为450立方米/小时的矿井水处理站和16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各一座,矿井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防火灌浆、井下消防、工业场地和道路洒水等,剩余的外排至场外矿井水蓄水池,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工业场地绿化。

  (三)建设了全封闭的输煤栈桥、原煤及产品煤筒仓。原煤筛分破碎车间为全封闭车间,运输皮带上设置了干雾抑尘装置,主井运输皮带处设置了喷水装置。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经一根60米高烟囱排放。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破碎机、各类电机、水泵均设置了减振基础,压风设备、锅炉鼓风机设置了隔声罩、消音器等。

  (五)建设期掘进矸石全部用于平整场地和修建场外道路,试生产期间掘进矸石堆至临时排矸场。锅炉炉渣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垫层、路基材料,其余送国网哈密电厂灰场堆存,矿井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掺入煤炭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外运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哈密地区环保局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污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

  (二)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

  (三)工业场地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2类标准。工业场地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生态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落实沉陷区的生态恢复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新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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