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修订后的《婚姻法》在保障原则的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哪些内容? 答: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等内容。 问:修订后的《婚姻法》在禁止家庭暴力有何规定? 答:新《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新《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问:依据修订后的婚姻法,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答:新《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问:修订后的新《婚姻法》对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家庭成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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