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人员,如系来德探亲、旅游或从事商务等活动,且在德停留不超过90天,无需办理签证。 德国系申根协议国家,中国公民如同时前往多个申根协议国家,应向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提交申请;停留时间相同时,应向前往的第一个国家递交申请。如果中国公民将德国作为申根国家旅行首站,建议在德国驻华使领馆办理申根签证。申根签证规定签证持有人一次连续停留不得超过90天,或每半年累计多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原则上,申根签证不得办理延期。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由申根协议成员国自行颁发本国的国别签证。 德国现在华有使领馆6个,即德驻华使馆、驻上海总领馆、驻广州总领馆、驻成都总领馆、驻沈阳总领馆和驻香港总领馆。申请人一般根据领区原则前往上述使领馆申办签证。 德国签证详细申办方式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德国驻华使馆网站“签证须知”栏目。 在办理入境手续时,应如实回答德国边防检查官员问询,如不懂德文或不能正确理解提问,可请求德方提供中文翻译;不要在没有理解的情况下随意点头应允或在文件上签字;如被拒绝入境,应要求德方提供人道待遇等基本权利;如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应向德方当面表达意见,并要求与中国驻德使领馆联系。 (二)赴德中国公民应在入境前检查本人是否已在所持护照上签名,切勿委托他人代签。如护照无签名,或护照上签名与本人签名不符,德方将视为无效护照,并有权拒绝护照持有人入境。 (三)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经德国转机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马耳他等六个免签国家,需提前办理德国或申根入境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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