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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换届“九严禁”,是什么?

 等待MYLOVE 2016-03-30

近日,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要求突出抓好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会议指出,要严肃查处问责,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坚决查处违反“九严禁”的行为,对出现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

“九严禁”字虽少,但各位看懂了吗?与《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上号了吗?小编这就给您捋捋。


1
严禁拉帮结派

说具体点:不准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

不然的话:根据《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
严禁拉票贿选

具体点:不准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不然的话:根据《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严禁买官卖官

说具体点:不准以谋取职务、晋升为目的贿赂他人或收受贿赂

不然的话:根据《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外,行贿受贿行为还违反了廉洁纪律,将受到相应处分。


4
严禁跑官要官

说具体点:不准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的方式谋取职务或职级待遇

不然的话:根据《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
严禁造假骗官

说具体点: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

不然的话:根据《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
严禁说热情打招呼

说具体点:不准搞封官许愿,不准干预选拔任用

不然的话:根据《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
严禁违规用人

说具体点: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不然的话:根据《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外,行贿受贿行为还违反了廉洁纪律,将受到相应处分。


8
严禁跑风漏气

说具体点:对尚未公开、应当保密的人事安排,不准泄露、扩散

不然的话:根据《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
严禁干扰换届

说具体点:不准造谣、诬告他人,不准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

不然的话:根据《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条规定,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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