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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尔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职务

 51106.1976 2016-03-31
巴特尔。资料图 巴特尔。资料图

  3月30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接受巴特尔辞去自治区主席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布小林为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代主席。

  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杭桂林、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云光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

  表决通过《补充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名单》;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和决定任命名单,决定任命布小林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代主席,决定接受巴特尔辞去自治区主席职务的请求。

  王君为自治区代主席布小林以及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利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苗银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云晓颁发任命书。

  自治区代主席布小林作表态发言,表示一定始终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始终牢记肩上承载着全区2500万 各族人民的期待,心无旁骛、兢兢业业地履职尽责,努力当好人民公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和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发展思路、发展任务和发展举措,继承和发扬历届领导班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执政为民、科学发展、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履职,不 辱使命、不负重托,为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和增进各族人民福祉,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不懈工作。

  王君 指出,本次会议,通过了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巴特尔同志和布小林同志是党培养出的优秀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巴特尔同志政治立场坚定,领导经验丰富,大局意 识、配合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担任自治区主席以来,团结带领政府领导班子,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内蒙古近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凝结着巴特尔同志的心血和汗水。我代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向巴特 尔同志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王君 代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布小林同志的当选表示热烈的祝贺,指出布小林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领 导经验比较丰富,综合素质比较全面,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相信布小林同志担任自治区代理主席后,能够牢记党和人民的期望,团结带领政府一班人,认真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卓有成效地做好政府工作。

  王君要求,新任职的各位同志要更加珍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在新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成绩。

  王君 指出,本次会议作出了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完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配套制度作出了规定。本次会议对《内 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进行了修改,重点简化了条例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两项新修改法规的配套衔接工作,确保法规 得到有效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活动完成后,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人大决定的事项得到有效实施,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尊严。

  王君强调,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5年 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结合审议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充分肯定了整改工作成效。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 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预算法、审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建立健全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 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本 次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调整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将自治区本届苏木乡镇人大任期延长至2017年,与旗县级人大换届同步进行。各有关 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决策部署,尽快出台自治区的实施意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选出结构 优功能强的好班子,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强保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巴特尔简历

  巴特尔,男,蒙古族,1955年2月生,辽宁康平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1981年12月入党,1973年1月参加工作。

  1973.01—1978.11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乌兰牧骑工作;

  1978.11—1980.08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蒙古族师范学校蒙文大专班学习;

  1980.08—1983.10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党校教员(其间:1982.02—1983.07在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师资班学习);

  1983.10—1984.12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委员会书记;

  1984.12—1986.05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

  1986.05—1992.04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其间:1988.02—1988.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9.11—1990.11在日本国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东京研修中心学习经济管理;

  1991.04—1992.04挂职任北京市朝阳区区长助理);

  1992.04—1994.0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1994.03—1994.1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

  1994.12—1998.0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市长;

  1998.02—1999.0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1995.09—1998.07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9.03—1999.1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9.12—2001.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

  2001.12—2008.0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纪委书记;

  2008.03—2009.0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代主席、政府党组书记;

  2009.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政府党组书记(2006.09—2009.07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16.03— 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职务

  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布小林简历

  布小林,女,蒙古族,1958年8月生,内蒙古土左旗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6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76.06—1977.01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后旗温根公社知青

  1977.01—1980.09 内蒙古军区291医院战士

  1980.09—1984.07 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学习

  1984.07—1985.04 内蒙古大学法律系教师

  1985.04—1987.04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制处、政府法制局干部

  1987.04—1989.10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局主任科员

  1989.10—1993.03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局三处副处长

  1993.03—1996.08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局三处处长

  1996.08—1997.05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1997.05—2000.02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局局长(副厅级)

  2000.02—2003.07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1998.09—2001.06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0.09—2001.01中央党校进修部第35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3.07—2004.09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调查研究室(参事室)主任、党组书记

  2004.09—2006.09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3.09—2006.0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06—2005.09国家发展研究中心第四期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6.09—2006.12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委书记

  2006.12—2008.01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

  2008.01—2013.02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3.02—2014.01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4.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6.03—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代主席(简历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乔雷华 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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