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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15名“村霸”因坐地索财受审

 超越梦想之上 2016-03-31

环江15名“村霸”因坐地索财受审

广西高院 2016-03-31 16:43

覃某川、覃某少、覃某约以在本屯施工建房,需交相应的通行费、管理费为由,用威胁、要挟手段向被害人收取部分费用,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引起广泛关注。3月30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这起案件,15名被告人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名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覃某梅、韦某核、覃某好等七户人家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取得了东兴镇粮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覃某川等人得知其要在该土地上建立商铺门面后,遂以该土地在被收归国有之前属于东兴镇东兴社区达贡屯为由,以每间门面2万元的价格向覃某梅等被害人索要钱财,并威胁到如果不交钱,则会在附近的进出通道建围墙,阻止覃某梅等人无法施工建房。为了能够顺利施工建房,覃某梅等人只得被迫交钱。拿到钱后,覃某川等15被告人将钱均分。

2008年至2013年间,覃某川等15被告人以同样的方式,以被害人在本屯施工建房占用集体土地、倾倒废土方破坏当地环境为由,多次以到工地滋事、建立围墙阻扰、扣押被害人车辆等方式,威胁或者要挟被害人支付巨额费用,并将所得钱款全部均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川、覃某少、覃某约等15被告人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十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编辑:谢智智

文章出处:环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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