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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类材料作文一则审题立意及范文:凤爪姐

 红瓦屋图书馆 2016-04-01

新材料作文“凤爪姐”审题立意及范文



 

一、作文原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按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2016年衡水市高三大联考)

2016年1月2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热传。画面中,上海地铁车厢内,几名乘客与一位穿着时髦的女子理论,指责其吃泡椒凤爪并将骨头扔在车厢地上的行为。女子不服,“舌战”乘客,并拿出手机与爆料者对拍。视频迅速传开,网友议论纷纷。据网友爆料,该女子竟然是一名小提琴老师。还有网友爆料,她曾参加过浙江卫视的相亲栏目,并在节目中牵手成功。先是这名女子的各种信息被网友人肉爆料;后有消息称,她迫于压力丢了工作,而她所在公司的业务也受到了影响。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同题作文】

18.阅读下面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2016年唐山市一模)

一位小康家庭的上海女孩,跟江西男友回农村。路上交通很不便利,辗转颠簸才来到男友家中。男友家为她精心准备了第一顿饭。饭菜简单,餐具粗陋。用餐时,她是因破例才上餐桌的唯一女性。面对此情此景,她决定和男友分手并立即回上海。[编者注:本故事后来证实为虚构]

对这个上海女孩的做法,你有何看法?请综合材料内容及含义作文,体现你的思考。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二、审题立意

这是一道时事类新材料作文。

概括材料内容:①女子在地铁车厢吃凤爪扔骨头,引发乘客与之理论并相互对拍;②该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众网友对其人肉爆料;③女子迫于网络舆论压力丢了工作,所在公司业务受影响。

概括材料主要对象:凤爪姐人肉爆料网友和网络舆论。

主要参考立意:

凤爪姐角度:我们需具备现代公民素养(文明素养),恪守社会公德、公约,否则很难立足于现代社会。

人肉爆料网友角度:人肉爆料看似对不文明行为的鞭笞,实则是一种非法的、不道德的网络暴力行为。

网络舆论角度:网络具有舆论监督作用,但同时也容易产生网络暴力网络时代亟待对网络行为的引导、规范和监管。

综而言之,这道新材料作文的重点与深刻之处,不在于对凤爪姐不文明行为的批判,而在于对网络时代网暴行为的理性思考:网暴的成因是什么?如何才能避免网曝网暴[欢迎添加语文月刊公众号yuwenyuekan] 

 

三、参考范文

比“凤爪姐”更堪忧的是“网曝”


我们很容易陷入这样一种认知误区:将自己置于道德高地,然后肆意去审判处于道德洼地者。上海地铁“凤爪姐”被“网曝”一事,正是这种认知误区的典型。

固然,在地铁车厢内吃凤爪、扔骨头,确实有违公德与相关规定,确实应该受到乘客、网友的批评和相关部门的处罚。但是,这种批评和处罚,只能在法律允许的权限范围内。比如,乘客、网友可以批评其不文明行为,地铁方可以依据相关条例对其处罚。除此以外,对“凤爪姐”的任何形式的扩大化审判,都是错误而且危险的。

“凤爪姐”之错,在于其在地铁车厢吃凤爪、扔骨头且不以为错。但她凭自身才学而成为小提琴老师、她参加相亲节目并牵手成功、她的各种信息并不是“错”,与她在地铁车厢扔垃圾一事无关。现在却被“网曝”们一一爆料,最终导致她丢失工作、所在公司业务受挫。

这种“网曝”其实是典型的“网暴”——网络暴力。它通过网络去搜索、曝光、散播各种信息,从而在舆论上对被曝光者施加巨大压力,来满足“网曝”者的猎奇心、表现欲和嗜血本性——以舔舐他人痛苦为乐。这种“网曝”者往往自居“道德高地”,对在某事上处于“道德洼地”者尽行“痛打落水狗”式的“网暴”。这种“网曝”常以“公心”的面目来行“私念”,表面冠冕堂皇,内里阴暗龌龊。但在当下中国,他却常常如愿以偿。他公开凌辱了“被网曝”者,不仅品尝到虐待别人的“快乐”,还赢得了“公众”的眼球与掌声。如材料中的“凤爪姐”,被“网曝”后丢了工作,失了生计。“网曝”们必然是很享受这一过程,很愿意看到这种结果的。只是我们曾否想过:因为在地铁车厢里吃凤爪、扔骨头就被辞掉工作,这合法吗?符合道德吗?

显然,这既不合法,也不符合道德。在公共场合乱扔垃圾,只能依法处罚其扔垃圾的行为,而不能牵连、扩大至其它方面。对“乱扔垃圾”者进行教育和处罚,是为了维护和倡导文明,而不是为了迫使其失掉生计。“网曝”的所作所为,比“凤爪姐”更堪忧,对社会文明的破坏和毒害更甚。“凤爪姐”仅是个别现象,“网曝”却是集体行为。更且“凤爪姐”以“恶”的面目出现,极易被人辨别与制止;“网曝”们却以“善”的面目很隐蔽地行“恶”,煽导舆论、毒害社风,却不易被识破与惩处。两相比较,“网曝”之害远甚于“凤爪姐”者。2013年高中女生琪琪因被怀疑行窃惨遭“网曝”而自杀,这样的“血的教训”,似乎并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和深刻反思。

“网曝”的盛行,有其诸多因素。一方面,“网络时代”是新兴产物,社会各界对其认知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网络行为的法律规范、道德塑造上正处于摸索期、模糊期。另一方面,当下民众现代公民素养的缺陷、“娱乐至死”社会风潮的肆虐,使得“网曝”这类“审丑”的“集体狂欢”不时上演。但更深层的因素,应该是我们的盛行“道德审判”的民族文化病弊。鲁迅笔下冷酷对待阿Q、孔乙己的民众,文革时期冷酷将“犯人”游街示众、围观侮辱的“革命群众”,与当今冷酷对待琪琪、“凤爪姐”的“网曝”者们,其精神面目何其神似。这种“道德审判”,总是以“卫道士”者自居,为了“卫道”,罔顾法律、人情,肆意践踏他人尊严、侵害他人隐私。这些,又与清代戴震所批判的“以理杀人”何其貌似。

要防止“网曝”变“网暴”,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建设、完善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与道德;一方面我们要提升公民的文明素养、矫治“娱乐至死”的低俗社风;更重要的方面是对嗜好“道德审判”的民族文化病弊的根治。若能如此,则健康、文明之中国网络时代可待矣。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348da30102wdm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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