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教通〔2016〕32号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上报2016年
符合“分招”条件学生数据的通知
市四区教育局,直属各初中学校,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均衡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按照《进一步做好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8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一中、二中、师大附中、十四中、土中、铁一中、六中、十八中)招生计划中普通高中部分(不含扩招班、艺术班、体育班、宏志班等各类特色班)的50%将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市内农村学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16年初中毕业生“分招”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呼市城区正居户籍(2013年7月1日前获得呼市城区正居户籍);
2.公办学校学生必须为参加电脑派位后注册入学,并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在籍学生;民办学校学生为在本校连续就读且没有参加过当年电脑派位的学生。
二、不具有“分招”资格的学生
所有择校生、社会零散生、电子学籍与本人不在同一所学校或有初中阶段转学记录的学生均不具有“分招”资格。
三、上报要求
1.所有初中学校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具有“分招”资格学生名单(表格样式见附件)。
2.各班须将本班参加中考所有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分招”资格和没有“分招”资格的学生及家长均需在名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