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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知识】——什么是“道法自然”

 魏向辉老师 2016-04-03

道教知识


什么是“道法自然”

历史上,老子首先提出“自然”的观念来解释“道”和“德”,并以此作为人们的活动准则。


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为道生万物以及天、地、人的活动过程都是“自然无为”的,并非“道”之上还有一“自然”实体的存在。庄子继承老子的天道自然思想,主张人生的目的就是任其自然。道教承续、吸收“自然”观念后,认为“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之自然的法则即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人生在天地间,其行为的最高法则也应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则。自然,没有任何固定的模式、形式,它生化万物,万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长(生而不有),不存在强加的任何因素(为而不恃),从而保证了自然界的和谐(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而人修大道,就当效法道的自然本性,顺应天地自然变化的规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并致力于保护、维护自然界的和谐。对于人世间的一切东西,都不要强求,应顺应事物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必须尊道而贵德,要知足、知止、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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