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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区“武疯子”背刀巡逻 邻居提心吊胆

 东秋元图书馆 2016-04-04

  记者从一位住户手机上看到,120急救车曾把“武疯子”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华商报记者 赵彬 摄

  市民声音

  她不敢下楼,怕一不小心就会被石头砸伤;她害怕被追砍,平时不敢单独散步。因为小区里有个武疯子,这样的生活林女士已经过了好几年。

  一旦有人看她,就破口大骂

  林女士今年70岁,家住西安市东郊一小区,生活一直很平静。大约4年前,楼上搬来了一位新住户,这成了林女士噩梦的开始。

  林女士说,这名女子40多岁,一开始并无异常,可慢慢的,她的行为变得异样起来。

  “她不停地说胡话,整日里背着菜刀,在小区附近来回‘巡逻’,一旦有人看她,她就破口大骂,还做出一副攻击人的架势。”林女士说,她了解到的情况是,这名女子以前在外地工作,因情感出现问题,受到了刺激。“她在家排老三,和两个哥哥都在外地工作过,平常交流时逻辑很清晰,有时还能讲讲英语。”

  小区住户说,2014年左右,这名女子开始收集菜刀、榔头等危险物品。一旦听到楼下传来嘈杂的声音,就从5楼往下扔东西。“有时是石块木棍,有时是米面油,只要她犯病,她就要把手边的东西扔下去。”更让林女士厌恶的是凌晨传来的噪音,“凌晨4时许,楼上就会传来敲打铁盆的声音,每次都能持续半个小时,被她吵得不得安宁”。

  砸门入室 砸伤邻居头部

  2014年夏天,刘先生正在屋里看电视,这时传来了急促的砸门声。刘先生怀疑是入室抢劫,就决定报警,可电话还没打通,大门就被砸开了。

  “我一看,是楼上的一个女住户,她拿着一块巴掌大的鹅卵石,二话没说就朝我头上砸来,砸完立刻就从我家逃跑了。”刘先生说,这是他印象中武疯子干过的最出格的事情,额头被砸破后,他在家休息了很久。为了能过上正常的生活,刘先生曾经联系过她在外地的两个哥哥,但对方表示自己也帮不上忙。

  无奈,小区住户只能打持久战,一旦这名女子犯病,他们就立即联系民警,可这不是长久之计,“每次报案后,警察就把她带到医院,打上三四天针,这段时间她还算安静,可过不了两天,她又会犯病。”

  不堪折磨的刘先生始终想不明白,这种危害社会安全的人,为什么无人管控?

  往精神病院都送了三次

  昨日下午6时许,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这名女子在外地的哥哥。他说,他知道妹妹现在的状况,也在妹妹清醒时劝她到专业机构做鉴定或到精神病院做正规的治疗,可都被妹妹否决了,“我也没什么好办法,现在能做的,只是每月给她寄去一笔生活费了。”

  对于居民的投诉,社区主任李先生也是爱莫能助。他说,社区虽然一直怀疑这名女子有精神方面的问题,但是至今没有确诊。“她哥哥每月给她寄1000元生活费到社区,但社区不敢一次给完,因为她一个星期就能花完。”

  李先生说,送生活费时,她一般都很清醒,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还能在提款单上签名;可一发病,她就会提着菜刀在院子里转,砸坏小区的电表箱,行为很过激。李先生也向街办反映过,街办也没有一个好的办法,“社区已将她往精神病院送了三次,可每次去几天就被送了回来,并没有什么作用,社区也很头疼。”

  了解此事的辖区派出所一民警说,对于精神病人,民警只能配合社区将其送到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看护。由于这名女子的亲属还在,精神病院也不能在违背其家属意愿的情况下强制看护。因此,往往在病情稍有起色时,她就被放出来了。派出所给她建了档案,社区民警也会密切关注她的行为,但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真没有什么好办法。

  精神病人的看护 社会家庭都有责任

  4月1日下午5时20分,小寨银泰门口,武疯子持刀挥向周围的人,致1人死亡,3人受伤。春季是精神疾病复发加重的季节,华商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很多网友和市民对精神病人违法问题展开讨论。

  网友@格林小镇的邮递员:有精神病,清醒时也是正常人,每次行凶时总拿这说事,那为此无辜丧命的人怎么办?

  网友@哆啦的另一半:这种杀了人的精神病人是不是应该强制关在精神病院呢?

  网友@thatisliz:在精神病人的看护方面,社会家庭都有责任,只有两方同时发力,类似悲剧才能杜绝。

  市民张女士:对于武疯子的家人来说,想管,但根本管不住,他们的家庭也很痛苦。武疯子伤人的事情屡有发生,建议西安市设立一个专门收容武疯子的机构。

  对精神病群体有研究的市民孙先生:精神病人其实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值得关注和同情的群体之一。同时,具有一定攻击性的严重精神病人又可能对他人形成一定的风险,因而基于维护他人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考量,有必要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加以防范。

  相关规定

  若监护人不同意 医疗机构不能收治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情形之一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一医生说,这就存在一个矛盾,像东郊这个小区里的武疯子,家属不同意的话,医疗机构就不能对她实施住院治疗;而不治疗的话,她的病情又无法得到控制,所以邻居就对她存有恐惧心理,“这个问题很复杂,需要多方面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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