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篇文字的说明 《明实录》是明代历朝官修的编年体史书,保存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具有重要史料价值,是研究明代历史的基本史籍。记录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共十五代皇帝的史实,其中建文朝实录附于《太祖实录》中,景泰朝实录附于《英宗实录》中。全书共十三部,二千九百零九卷。纂修此书,系以朝廷诸司部院所呈缴的章奏、批件等为本,又以遣往各省的官员收辑的先朝事迹做补充,逐年记录各个皇帝的诏敕、律令,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大事而成。无标点蓝本取来自社科院为《明实录》版。 以本人浅陋的功底,标注标点、日期、人名仅为朋友们方便阅读。并表达对开创历史的先人及研究史实的今人的敬意。望能为从事地方志,人物志,分类志、今日话当年的朋友提供便利。 抛砖引玉,全无章法。欢迎指正。 望版主、编辑,高抬贵手,明实录流传于世,源于手抄。清末至今逾百年,尚未有完整的标点及人名备注版,确为憾事。为其标点、校正、勘误则大费周章,且颇为费时。一日完成一卷,尚需10年之时。能过则过,功德无量。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八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辛丑朔(1554年三月初一 公元1554-04-02) ○孝肃皇后忌辰遣长宁伯周大经祭 裕陵。 ○升工部左侍郎陶尚德为南京刑部尚书。 ○巡抚辽东右副都御史江东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 ○诏发太仓银四千三百两赈上林苑蕃育等署饥民。 ○命石塘岭参将署都指挥佥事叚堂充副总兵分守通州。 ○革代府饶阳王充跼爵送高墙禁住。初充跼数以事侵代王廷埼,恐得罪。乃诈以陈言边事为名,先暴扬镇巡官之恶。 上为之。逮击巡抚何思、总兵徐仁等。充跼益骄遂与代王互相奏讦。代王奏充跼暴悍险贼,挟私凌长,及毁销金册,占恡罪囚,殴辱公差等事。充跼亦持王阴事累自讼利口捷给前后勘官至者畏充跼口及其党镇国将军俊桻等终莫能决及巡抚侯钺奏夺其禄充跼怒不肯承出不逊语。 上乃遣司礼监少监王臻即讯,臻至与山西抚按三司官会皆不直充跼,臻使人验问其故祖妃金册,果失所在。而问官前后为充跼所抑辱者亡,命恶少匿。充跼府中者至是皆发。其代府阴事,独侍卫左右,与民榷估争利,及霸占山场,王不能禁,他事皆诬。臻等还白状因言:大同极边之地,宗室繁衍,俗习刁悍。所赖廷埼一人约束之。而充跼自负其才,办党与足以鼓煽是非,摇感观听,屡与争抗。烦渎宸严,大狱屡兴,连年不解,使复得行其计。各府效尤日渐多事,将来贻祸不残。入下三法司会议如其言。 上乃诏暴充跼罪废锢之,夺俊桻禄一年,仍敕谕代王廷埼令改过守法。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癸卯(1554年三月初三 公元1554-04-04)
○山东官军捕得济南盗李自名等四十余人。巡按御史刘锡以闻因言曹濮兵备副使董德明、沂州兵备佥事任希祖等功可赎罪。东平知州方弘静、千户陈公正当贼伏境内,时见知故纵罪,当追论。兵部覆奏诏德明等免究弘静、公正下御史问。 ○以浙江兵荒暂停今年照刷文卷。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甲辰(1554年三月初四 公元1554-04-05) ○改南京兵部右侍郎屠大山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初吏部请以江西右布政方任代应天巡抚彭黯。未任以忧去,复以江西左布政陈洙代之会黯被劾得罪。 上命再推忠谨堪任者以闻,大学士严嵩言洙已升任。 上曰卿谓代黯有人不知,其人才猷能胜黯否。且今地方危急一日,不容纵贼。又恐其人远不能猝至。柰何卿可同尚书李默详议?默因言:苏松巡抚所辖一十二府州地远不便,兼辖况当军兴之际。调兵转饷难责一人,请添设提督军务大臣一员责之剿贼,而令巡抚洙专督粮饷。”上曰:”总督与巡抚并设,未知当否,其再会同兵部详议以闻。”于是默等退复与兵部诸臣计之,皆言兵粮两分,行事未便。不若依近年浙江添设提督军务都御史例,令提督巡抚合为一人,庶责任专而绩效可勉。其都御史洙暂令回籍候补。 上以为然因改大山于应天,应天巡抚兼提督自大山始 。 ○以南直隶太仓州上海、华亭二县被兵准改徵兑运米折色有差。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乙巳(1554年三月初五 公元1554-04-06) ○升江西左参政岑万为广西按察使 刑部山东司郎中卢梦阳为福建按察司提学副使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丙午(1554年三月初六 公元1554-04-07) ○造 大祀十二章衮服弁服 ○命工部右侍郎陆杰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督修 显陵时太和山工将报完因复有事 裬恩殿使杰督之。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丁未(1554年三月初七 公元1554-04-08) ○陕西宁夏卫地震有声 ○兵部覆总督蓟辽等处。都御史杨博奏易州、井陉、大名三道皆重备边。而所属地方烦简、夷险各异,卒遇有警恐顾此失彼。请自今专以紫荆关属易州道,倒马、龙故三关属井陉道,顺德府所辖关隘属大名道。并将畿内及山西府州县卫所分隶之,每岁秋防。仍令井陉、暂驻曲阳、大名道暂驻顺德、以备不虞。诏可。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戊申(1554年三月初八 公元1554-04-09) ○先是民间行用滥恶钱。率以三四十文当银一分;后益杂以铅铜荡劣无,复形制至,以六七十文当银一分。狡伪者或剪楮夹其中卒不可辨。 是岁,因给事中李用敬言乃诏分私用钱,唯以国朝及前代制钱相兼行。使凡嘉靖通宝钱以七文作银一分,洪武等年号钱与前代杂钱上品者俱如嘉靖钱例七文用。其余视钱高下,或十文、或十四文、或二十一文准银一分,其一切私造不堪滥钱,悉行禁止犯者置之法。 是时,小钱行用久,骤革之小民颇称不便。俄又出内库钱给文武官俸,不论新旧年号及钱羙恶悉以七文折算,由是诸以俸钱市易者亦悉以七文抑勒予民。民益骚然属,连岁大侵四方。流民就食京师,死者相枕。藉议者咸谓钱法不通所致。于是御史何廷钰条陈时政内及之。请许民用小钱以六十文当银一分,其库贮旧钱。给百官俸者宜如前诏分高下品等差,不宜俱比嘉靖钱为准。下户部覆称:滥钱非制法所,当禁。若官为令用之是开私铸之门,以王者利柄假盗贼也。且方下厉禁未期月,更之法令不信。民无所措其手足,其内库所贮钱由门摊税课,而入原以七文折收。故不宜增数给俸,第责令司税凡收钱务择取高等者耳。钰所陈八事多,迂漫猥琐。难施行者。 初下户部久不覆,时户部山西司郎中刘尔牧精悍强记,谙习钱谷故事。尚书方钝深所委信。廷钰乃诣尔牧趣覆其。尔牧性矜忽酬,接不以礼。廷钰已衔之矣。及覆见格而钱法一款尤为抵迕。廷钰不胜愤,乃讦尔牧专己自用,不念百姓之急。前 陛下戒谕该部撙节,尔牧谓朝廷自不惜财,视如泥沙。不节之赏,无名之费不可殚举。今兹帑藏迫且窘矣。既以之贷光禄,复以之输内府,而顾责户部樽节何也其词?涉谤毁无人臣礼,请亟斥之,以惩不敬。因请并治钝。 上大怒曰:朕取太仓银未百万,尔牧谓朝廷视财如泥沙,其曰不节无名,盖谤朕玄修耳。光禄日用饮食亦岂过用,小臣讪上无礼如此。其廷杖之百,黜为民。钝姑贷之。钱法且从民便。以朕纪元者七文易银一分,洪武等号十文、前代三十文行之,十年再议。然诸滥恶小钱,以初禁之严,虽奉旨开行,竟不复用。而民间乃竞私铸嘉靖通宝钱与制钱通行,以至于今。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己酉(1554年三月初九 公元1554-04-10) ○升总督仓场督理西苑农事户部左侍郎杨行中为南京工部尚书。 ○国子监祭酒茅瓒为南京吏部右侍郎。 ○山西右布政使苏志皋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辽东 ○初,兵部议定犯罪军官子孙革袭之例,己奉旨行矣。至是腾骧左卫舍人乔应龙以高祖千户乔顺在洪武中论死,例当革袭。乃自言臣祖当国家开创之初,以从征被刑,与洪熙后承平犯法抵罪者不同。故子孙数辈辈得承袭,今一旦革罢。恐非朝廷所以恤录军功之意。入部臣深直其言因请以应龙为例,凡军职犯罪典刑或监故充军者,系洪武永乐间已经承袭,俱仍旧。洪熙以后犯者始查革。诏可。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庚戌(1554年三月初十 公元1554-04-11) ○升光禄寺丞孙植为本寺少卿。 ○免苏、松二府三十三年应派料价,充海防军饷。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辛亥(1554年三月十一 公元1554-04-12) ○上谕吏兵二部朕惟连年自庚戌逆贼入犯之后,凶荒四岁。百姓饥窘已甚良用恻焉。今捄灾惟恤民养军为要二者得。人虽患,亦不害。 吏部行各被灾地方有司加意赈恤,其能惠餋有方劳绩彰著者奏闻擢用。贪残殃民者处以重典。 兵部行各边镇巡将官抚爱军士,整饬兵政,严谨堤备。各务责实遵行,如或误事,必罚无赦。 吏部因上言救荒四事: 一、停逋欠。谓今被灾地方虽屡奉赈贷之诏。而有司追徵积逋不为停止,此无异以勺水救燎原,得不补失,今虽不能尽蠲诸京边粮饷之供,其系存留及远年逋负者,宜暂行停徵。候秖穰日更议。 一、清狱囚。谓饥窘之年百姓糊口不瞻矣。而复淹禁囚徒责。其赎锾是既踣,而益以重负速毙之术也。今宜令各处讼系贫民,凡原审有力监追日久者,俱改从。发配的决或从,稍有力例轻减,毋致瘐死狴犴,以伤和气 一、惩贪墨。谓尺丝斗粟皆民脂膏。贪吏往往驾言公用,渔猎不赀以充私橐。及事一败露,反得以科罚例送部降用。是诲之也。今宜严为之禁,凡有科罚不论公用与否,皆以墨论。其有巧避科罚名称,而贻累里甲者,一体治罪。 一、戢暴横。谓灾荒之乡多有恶少乘机劫夺,甚使商贾闭途闾阎杜迹为平民患害非细而况不逞群谋渐不可长。宜令各处抚按严督,兵备等官以法收捕。毋令滋蔓。得旨俱如议行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壬子(1554年三月十二 公元1554-04-13) ○工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陆杰卒,以督修 显陵及太和山工。诏赠工部尚书,赐祭葬如例。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癸丑(1554年三月十三 公元1554-04-14) ○诏镇守云南总兵官沐朝弼袭封黔国公。初朝弼父绍勋娶夫人李氏无子,妾贺氏生子朝辅、朝弼。绍勋卒,朝辅袭爵,生子二人融、巩。夫人陈氏出也。朝辅卒,融、巩尚幼。诏许融承袭优给,授朝弼都督佥事代镇其事。未几融、巩俱天母夫人李氏奏请袭爵。事下抚按官勘实许之。 ○巡抚浙江兼管福兴泉漳都御史王忬,以三十二年九月后,倭寇二次犯兴化府南日旧寨,及十一月后,泉州府兵出洋剿杀石圳澳、深泥湾等处贼船事,闻因叙上诸文武将吏功罪。谓兴化知府董士弘、泉州知府童汉臣保障有功,当旌奖。把总指挥张栋先败后功宜准赎。千户叶巨卿、百户张餋正死事宜恤录。得旨栋赦勿问,士弘、汉臣俱赉以银币,巨卿、餋正下抚臣优恤。 ○论南沙纵贼罪。革浙江提督海防副总兵汤克宽,备倭都指挥梁凤职俱带罪立功。以通泰参将解明道代克宽,福建备倭都指挥卢镗代凤。初,贼自南沙出海,转掠嘉定、上海间。克宽等莫敢前,但伺贼入海则督陆兵登岸,则督水兵故与贼相左以观望塞责。于是巡按御史孙慎奏请逮治, 上以用人之际,姑薄罚之。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甲寅(1554年三月十四 公元1554-04-15) ○武宗毅皇帝忌辰 奉先殿行祭礼遣玉田伯蒋荣祭 康陵 ○升户部右侍郎卢绅为本部左侍郎总督仓场督理西苑农事 ○翰林院侍讲学士侯东莱为南京礼部右侍郎巡抚江西 ○右副都御史蔡云程为南京兵部右侍郎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乙卯(1554年三月十五 公元1554-04-16) ○以唐王宇温年七十有行谊,赐敕奖谕。 ○以四方灾异兵荒,建为民祈佑醮典七日。命文武大臣英国公张溶等祭告各 宫 庙各处巡抚都御史祭告 山川等神。 ○陕西巩昌府地震 。 ○停分理苏松等处海防浙江按察司佥事董邦政俸,令其戴罪杀贼,坐擅离信地,致贼猖獗,为巡按御史孙慎所纠也。 ○诏福建巡按御史逮备倭都指挥张辉至京问,停分守嘉杭参将张淙俸,戴罪杀贼俱坐升任回籍。为巡抚王忬所劾也 。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丙辰(1554年三月十六 公元1554-04-17) ○升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张永明为河南按察使。 ○发太仆马价银一万六千两于陕西鬻马兑给固原入卫官军。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丁巳(1554年三月十七 公元1554-04-18) ○议开胶莱新河,遣云南道御史何廷钰赍敕视之。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戊午(1554年三月十八 公元1554-04-19) ○未封妃彭氏薨,追封安妃丧葬如例。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己未(1554年三月十九 公元1554-04-20) ○海西并建州双城等卫女直都督阿台等来贡马宴赉如例。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庚申(1554年三月二十 公元1554-04-21) ○改原任应天巡抚右副都御史陈洙巡抚江西。 ○升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谢九仪为户部右侍郎。 ○左春坊左谕德兼翰林院侍读李玑为国子监祭酒 。 ○发太仆寺马价并缺官柴薪银三万五千两于河南,一万五千两于山东。市马备各镇用。 ○诏留谪戍副总兵梁臣于蓟镇立功赎罪,以总督杨博荐其知兵故也。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辛酉(1554年三月二十一 公元1554-04-22) ○初,尚书彭黯自巡抚升任以内陆抚臣,例不候,代为辞。故闻报辄解印,坐避得谴。御史徐栻因言:近日寇盗纷纷,所在旁午。即腹里与边方不异。若犹执泥前规径,许解任则前之者既踊跃于息肩,而后之者或趑趄于就道是,使地方空存虚衔,而仓卒他虞无所倚赖。非所以弘济艰难,为生民保障长计也。今宜令各处总督巡抚不拘边腹远近,凡遇升迁、丁忧宜去任者,俱一体候代不得擅离。其或降调革职者,许巡按御史以便宜行事,不在此例下。吏部覆可从之。 ○桂阳猺贼赵天通等坐与居民舒廷昌争田,系蓝山县狱久之得释。文通遂聚众紏连山贼千余人作乱,拒伤官军巡按御史朱瑞登以闻因请治。蓝山知县古时俊失出重囚及守备郴桂指挥俞钟瑞等不能捍御之罪。诏时俊等各停俸戴罪视事,仍令抚臣亟图抚剿毋缓。 ○南直隶续至寇二千余人,自南沙登岸,分掠苏松诸处。参将汤克宽帅兵击败之于采淘港,斩首百八十级。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癸亥(1554年三月二十三 公元1554-04-24) ○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欧阳德卒。德江西泰和人,嘉靖癸未进士,初知六安州迁南京刑部员外郎,上择诸臣,有文行者列侍从改翰林院编修充经筵官。稍迁南京国子监司业,历南京尚宝司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太常寺卿,寻以太常卿掌国子监事数月。擢礼部左侍郎改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掌詹事府事充会典副总裁教庶吉士。以母丧归从服。中起今官召直无殿德宇度宏粹孳孳讲学务,以真知实践为主,接引后进如恐不及。其才具敏赡施于有政,率当事理协人情措画所及。即可传之永久。在礼部尝议建储二王婚礼及裕王母康妃丧仪虽时与 上意忤然 上察其持正,卒优容之。海内士大夫方想。望其风采,会病卒士论甚惜之。诏赠太子少保谥文庄,赐祭葬如例。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甲子(1554年三月二十四 公元1554-04-25) ○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屠侨九年考满诏加太子太保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乙丑(1554年三月二十五 公元1554-04-26) ○升江西道御史李一瀚为江按察司佥事。 ○苏松倭寇掠民舟入海趋、江北、岸薄、通泰等城焚掠各盐场。余众有漂入青徐界者,山东、辽东俱震。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丁卯(1554年三月二十七 公元1554-04-28) ○升吏部左侍郎王用宾为礼部尚书。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庚午(1554年三月三十 公元1554-05-01) ○升工部右侍郎郭鋆为本部左侍郎。 ○改南京刑部右侍郎卢勋为工部右侍郎。 ○陕西左布政使唐时英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陕西。 ○参将俞大猷督兵剿普陀山。倭寇我军半登,贼突出乘之杀武举火斌等三百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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