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波|在黑板上写下的“祭”字的初一男生,因“有计划地极端侮辱老师”被学校开除? 长沙市一中雨花新华都学校的初一男生康康正因为参与了同学之间针对老师的一场恶作剧,他正面临学校停课、甚至劝退的处罚。 参与“祭拜老师”恶作剧 写下六篇检讨于事无补 虽然事情发生已近10天时间,不过提起儿子康康在学校的遭遇,胡女士仍然控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胡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21日中午,康康正在教室内午休。此时一名同学找到康康,提出借用胶带。没多想,康康便将胶带借给了同学,然而令康康始料不及的是,同学借用胶带竟是为了制造一场针对班主任老师的恶作剧。 见同学在老师照片旁写下“祭日”两字,似乎在祭拜老师;虽然感觉有点不妥,但康康并没有上前阻止,而是在黑板上又写下了一个“奠”字。 原本只是一场不尊重老师的恶作剧,然而从3月28日起,学校宣布让康康等参与恶作剧的学生陆续停课回家反省。过了两天,在写下六篇检讨书后,家人带着康康前往学校道歉。 学校建议“转移就学环境” 涉事男生精神受刺激 可康康仍没有得到原谅,校方出具了一份盖有公章的处分决定通知书,称康康“有计划地极端侮辱老师”,建议在保留学籍的前提下暂时转移就学环境。 面对处分决定书,康康家人始终不同意签字。可在出具处分决定书后,学校便不再同意让康康进校上课。随着恶作剧引发的后果迟迟不能解决,康康的行为也愈发受到影响。 康康母亲胡女士告诉记者,从小学到初中,康康由于学习成绩优秀,加上性格内敛,因此一直受到老师、同学们的喜爱。此次事发后,胡女士已经多次严厉批评了康康。不过对于校方称康康是恶作剧的主使,她表示无法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也就是说,尽管康康做出了不尊重老师的行为,但校方不得劝说康康转学,否则便违反了义务教育法,随后记者联系上了一中雨花新华都学校负责人,对方表示校方的确建议康康转学,但如果家长不同意仍可在学校就读。 长沙市一中雨花新华都学校的龙书记称,事发后学校已经对涉事学生予以了从记过到留校察看不等的处罚。同时校方也已经将事情处理经过上报给了雨花区教育局。如果胡女士对校方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可通过教育局进行协商处理。 不可否认,在整个事件中康康等同学的行为看似是恶作剧,实际上却给当事老师造成了很大困扰,甚至是伤害。不过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机构,事发后是否应该采取以人为本的教育方式,帮助这些涉世未深的少年们树立尊师重教的正确观念,而不是动不动就搬出苛责主义做出劝退转学的决心,让孩子连改正的机会都没有。 这个事,你怎么看? (政法频道) 相关新闻: 社区热帖: |
|
来自: wwm5837 > 《法制教育与依法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