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财产的增多、法律意识的增强,如何处理好自己的身后之事,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采取立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身后的个人财产或者其他事务,也成为了很多人的自发之举。其中,公证遗嘱以其效力、保管、费用、专业性等方面的优势,成为了更多人的选择。 我们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一直重视遗嘱公证的咨询和办理,也积极在上海市公证协会的指导下,为高龄老人免费提供遗嘱公证法律服务(包括为60岁以上当事人免费办理遗嘱保管,为80岁以上当事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不仅仅能据此实现遗嘱人的意愿,而且我们也希望能在咨询和办理过程中,实现个人、家庭情感的最大维护。遗嘱公证或许不是人生的必需品,但亲情肯定是!
附:遗嘱公证小知识 1、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2、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3、遗嘱有哪些形式? 在我国,目前遗嘱可以采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五种形式。 遗嘱人生前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如果生前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公证遗嘱与其他四种形式遗嘱相比有何优势? 首先,公证遗嘱证明力最高,其他四种形式遗嘱都不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其次,公证遗嘱是由公证人即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为遗嘱人办理,无论从遗嘱的程序和内容上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再次,从保管角度出发,公证遗嘱的档案和声像资料是由公证处专门永久保密保管,具有保存时间长、不易泄露的优点; 最后,其他四种形式遗嘱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自书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如何认定其真实性;代书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资格是否适格;口头遗嘱的遗嘱人在危急时神智是否清楚;录音遗嘱是否存在遗嘱人被人胁迫的情形。而公证遗嘱有专门的公证遗嘱程序,从程序和实体上都能保证遗嘱公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申办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基础材料? (一)必备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件; 2、立遗嘱人如为国内居民的,提供户口簿; 3、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 (二)建议提供材料 1、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为防止因遗嘱中误写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保管人等人的姓名而导致的办理继承公证的不便,请立遗嘱人尽可能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保管人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立遗嘱人可提供已写好的遗嘱草稿; 4、公证员根据遗嘱人的具体情况建议提供的其他材料。 6、办理遗嘱公证时的注意事项? 遗嘱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如配偶一方申请遗嘱公证的,尤其注意只能处分属于其本人所有的财产。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不可订立遗嘱。 7、遗嘱可以附义务吗? 可以。如遗嘱中可以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证他人的居住权利或对他人进行照顾。 对于附有义务的遗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8、夫妻可以立共同遗嘱并办理公证吗? 一般不可以。因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且在个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个人在生前还可以变更、撤销遗嘱。而在共同遗嘱中,遗嘱的生效时间、变更方式都难以确定,所以遗嘱以单方所立较好。 9、父母可以立遗嘱将财产只给子女一个并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遗嘱人如果在遗嘱中明确确定其财产只归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所有,则该财产不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其与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10、遗嘱继承是否优先于法定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即继承的的先后顺序为: 按遗赠扶养协议接受遗赠>按遗嘱继承或接受遗赠>法定继承 11、遗嘱继承人与遗赠受益人如何区别? 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而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赠受益人是指遗嘱人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该遗产转入法定继承程序。 12、遗嘱公证后怎么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如有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因此,遗嘱人办理了遗嘱公证后,如果想要变更自己的遗嘱内容,必须再次新的遗嘱公证,不办理公证无法变更原遗嘱内容。 13、遗嘱公证后可以撤销吗? 可以。遗嘱人办理了遗嘱公证后,如果不想立新的遗嘱,可以通过办理声明书公证的形式来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 14、公证遗嘱何时才生效? 公证遗嘱生效的条件包括:(1)立遗嘱人死亡;(2)无法律规定的影响该遗嘱生效的情形,如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等;(3)为立遗嘱人生前所立最后一份公证遗嘱。 1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何凭公证遗嘱办理继承或接受遗赠手续?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依公证遗嘱向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或接受遗赠公证。 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我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及时前往相关部门(如房地产交易中心、银行、证券公司等)办理遗产转移登记手续。仅凭遗嘱而不办理继承或接受遗赠的手续,无法实现遗产的转移特别是不动产转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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