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撞狗”是交通事故吗? A、车撞人,大家都知道是交通事故,那么车撞狗、撞牛、撞别的动物呢,是交通事故吗? 这年头,动物上路是经常发生的事,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个要素:一是事故主体是车辆;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B、如果“车撞狗”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应属“交通事故”。 当然了,若是没有主人的野狗,那么就不属于财产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了。其实如果狗是有主人的,那么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不是狗,是狗主人。因为一般认为狗主人因狗上路未牵引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是存在过错的,所以狗主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应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C、那么车撞狗的责任如何划分呢?是狗有责任,还是车有责任呢? 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的,狗主人全责; 如果车辆驾驶人或者乘车人有违法行为的,根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 对调查被撞狗确无主人,且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可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2.“隐婚”入职被发现,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有人问,我的公司要求女性入职者不能结婚,我为了这份工作,隐婚了,现在公司发现要辞退我,不知他们是不是有权这样做。有部电影叫做《隐婚男女》,讲的大概也是这样的故事。 公司也会说,《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除此之外,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规定,员工在入职时应当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隐瞒自己的真实信息,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公司是否有权这样做呢? 答案是无权! A、公司在招聘女职员时,没有岗位的特殊性,却要求入职的人员为未婚,这对已婚的人来说是不平等的,属于婚姻状况和性别歧视。即使在其规章制度中设定“女性已婚解除合同”条款,这一条款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B、《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C、应聘人员基于某些特殊的原因隐瞒婚姻状况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法律上的欺诈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并不能以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因为自己的隐瞒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 《律师同行》APP 已正式上线,在安卓各大应用市场及苹果商店搜索“律师同行”即可下载;或进入公众号,点击APP下载即可。 现在注册即送100元红包,推荐好友注册再送100元红包,速来! |
|
来自: 昵称22419104 > 《人身损害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