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检修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检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全体职工都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到岗位职责范围,真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政、工、团系统要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责任。各级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一岗双责”,就是除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外,不管是做什么工作的人员,分管其他什么工作的领导,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齐抓共管”,是指各级领导,党、政、工、团系统,各职能管理部门(专业)要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自管理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系统、部门(专业)依责管理,全体职工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第四条 《检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规范安全管理程序,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四)贯彻“五同时”原则,每月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风险,部署涉及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做好领导班子轮流现场带班工作,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二)做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四)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参加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落实带班工作,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七)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 第七条 副经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协助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部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四)组织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提出并落实技术改进措施。 (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六)落实带班工作,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第八条 副经理(机械)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协助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对机械设备维护检修、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及工业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对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专业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设备、新材料、组织淘汰危及职工生产安全、职工健康的设备、材料。 (六)负责定期分析厂房、设备、压力容器、行车、吊具的技术状况,布置或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检验。发现隐患,及时安排、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七)组织对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并落实技术改进措施。 (八)落实带班工作,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第九条 副经理(电气)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协助经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对电气、仪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电气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电气设备的安全生产专业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负责开展专业性安全技术及“四新”教育。 (六)组织对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并落实技术改进措施。 (七)落实带班工作,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第十条 综合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科室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三)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落实,组织做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工岗位变更、假后复岗教育工作。 (四)负责劳动纪律管理,对职工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参加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五)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计划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组织的检修作业的安全负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公司和检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坚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安排生产的同时,同步安排安全工作。 (三)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四)积极主动解决生产、设备、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科室,防止事态扩大。 (五)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 (六)负责对所辖运输、起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交通安全规定,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资质;积极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每月组织一次车辆安全检查。 (七)强化调度职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第十二条 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督促、检查、汇总安全工作及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二)贯彻落实上级和部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督促检查防尘危害性因素的安全监督工作。 (四)负责组织日常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状况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尘毒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 (五)参加大、中修项目审查和制定检修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大、中、定修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审批各单位检修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六)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员例会,总结近期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责令进行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 (七)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物品发放管理工作。 (八)督促检查各单位新工人、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情况,不具备条件者,坚决不予上岗作业。 (九)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机械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设备的安全规程和规定,组织修订完善设备的检修作业标准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三)按时参加部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四)组织技术人员对职工进行有关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四新”教育,组织开展岗位技术培训比武活动。 (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定期安全专业检查、校验工作。 (六)对发生的设备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七)负责组织制定设备大、中修、定修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作业单位执行落实。 (八)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九)负责对所采购、领取的各种材料、工器具、劳保等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对因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十)负责对各类材料库房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五防”工作。 (十一)对各类安全防护器具、劳保用品要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到位。 第十四条 电气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电气系统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部制定的相关安全作业文件。 (二)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定期对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 (三)按时参加部安委会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四)检修作业过程中有权制止职工的违章行为,同时拒绝违章指挥。 (五)组织编写电气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 (六)组织年度春防工作,对春防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专业分析和责任认定。 (八)组织各车间进行专业内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和应急演练。 (九)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第十五条 工程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分管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对本科室的安全技术工作日常管理。 (三)负责组织制订、审查分管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四)负责组织审查外协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能力。 (五)布置落实分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审查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六)协助组织并参与分管工程项目所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负责组织对工业建(构)筑物进行定期专业检查。 (八)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第十六条 车间主任(含副主任、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二)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四)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转岗等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召开车间安全会议和参加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日,并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五)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经常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六)针对作业特点,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及尘毒危害,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单位不能解决的及时用书面上报有关领导。 (七)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八)建立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九)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第十七条 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作业长对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部、车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完善作业区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时刻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对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制止违章作业。 (四)监督检查岗位工人的安全互保执行情况 ,坚决杜绝危险岗位、危险作业环境中一人上岗操作现象的发生。 (五)每周组织班组长对所管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危险源点、作业现场、工器具、备品备件、工房、更衣室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检修作业前,要组织全体人员召开检修专题会议,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各班组落实到位。设备故障抢修时,及时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提出安全重点注意事项。 (七)督促检查各班组按规定开展每天班前预知预控活动和每周安全日活动。 (八)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违章作业。 (九)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第十八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部和车间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检修部、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三)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五)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六)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七)负责对每项作业活动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落实执行到位。 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科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劳动力的管理分配和劳动组织纪律教育检查工作,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弛,而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的事故负责。 (二)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经上级劳动委会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患有疾病人员的工作,不得将女职工分配到有害女工健康的岗位作业。 (三)负责上级领导来部检查工作时参观人员的安全。 (四)对各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和工人晋级评先等工作,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 (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审工作,及时提出培训计划,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工作,对入厂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对特种作业无证人员不得给予定岗,确保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六)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 (七)按时参加安委会会议和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八)参与协调伤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分析,协助工会处理工伤事故及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行政组织、纪检干事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了解掌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绩效完成情况。 (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制度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工会、团委、宣传干事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掌握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 (三)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 (四)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五)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第二十二条 成本绩效兼人力资源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审查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教育。 (二)配合做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用工管理制度,不得将有残疾的员工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对员工要进行长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安排上岗工作。 (五)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六)做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职工培训及女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工作。 (二)负责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案的安全规定、标准,以及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 (三)做好职工安全的定期培训工作。 (四)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五)督促检查基层工会按照要求开展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六)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七)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综合事务管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科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做好上级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的收集登记,并及时送有关人员审阅。 (二)协助科长做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及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工岗位变更、假后复岗教育工作。 (三)负责劳动纪律管理,对职工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四)协助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生产计划科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组织生产活动过程的安全负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司和检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坚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安全工作。 (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规程的情况,及时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科共同处理,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组织生产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险情时,有权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并立即上报。 (五)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科室,防止事态扩大。 (六)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 (七)负责对所辖运输、起重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的年审、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八)负责生产调度的安全管理,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生产计划及现场施工组织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部范围内的生产及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同步安排安全工作。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生产单位生产运行和安全工作动态,配合科长搞好生产和安全工作。 (三)在按照作业计划平衡协调设备中修、定修任务时,必须同时负责各作业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四)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五)在协调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对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险情时,有权下达停止作业指令,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负责对部运输车辆、起重机械车辆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监督组长按时完成机动车的日常点检、维护、保养和年检;负责每旬一次的车辆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整改发现的问题。 (七)对部范围内的生产及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管理。按照有关处室的要求,结合实际维修能力,科学编制年、季、月度维修作业计划,同时负责安全管理。 (八)对设备维修情况进行数据收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同时分析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九)根据月度作业计划,收集部属各单位安全运行情况,为经济责任制考核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 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部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组织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负责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状况检查和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组织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做好上报备案工作。 (四)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通知有关领导。 (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管理。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工业煤气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八)组织、配合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工伤事故、职工过失行为(安全类)的管理、统计、分析。 第二十八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科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业务及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安全管理素质,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安全防护常识,及时解决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四)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当责令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域,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并立即上报领导。 (五)坚持深入生产现场,做到“三勤”(腿勤、眼勤、手勤),做好对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监控,指导车间安全员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厂级安全教育,每年对全体职工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建立健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各种安全记录台帐。 (八)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并向上级如实统计上报。 第二十九条 环保及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科长的领导下,对现场管理工作负责。 (二)负责执行检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建立现场管理网络,制定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三)负责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及现场管理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卫生档案。 (四)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及现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五)负责督促、处理现场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第三十条 机械技术科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主管经理领导下,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管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设备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及时修订完善设备的检修作业标准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设备点检制度,加强集中检修过程的质量监控,按期完成设备事故隐患整改。 (三)按时参加部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四)负责对新工人进行有关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方面的的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岗位技术培训比武活动,特别是对新工艺、新设备操作方法和技能进行培训,对新工具进行安全使用培训。 (五)参加机械设备、特种设备等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六)参加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发生的设备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七)负责制定大、中修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落实。 (八)负责对全体职工安全技术的培训。 (九)负责油品化验室的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十)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对所使用的材料和工具的质量、安全负责,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保用品供应及质量。 (十二)完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储藏、发放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对采购的工器具、材料、个体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而失效的工器具、材料等导致发生的事故负责。 (十四)在编制物质采购计划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 (十五)加强对库存物品的定置管理,做好“五防”工作。 第三十一条 材料备件计划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的有关备件计划安全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采用新备品备件时,负责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备品备件的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对部所管辖的备品备件计划建立相关台账,对库存设备进行定期做好安全检查,保证备品备件安全正常使用。 (四)按时对各类材料库房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五)对库房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按时进行检查,确保使用完好,对过期或损坏的及时上报进行处理或更换。 (六)编制材料计划必须优先考虑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用具的供应计划,并及时组织到位。 第三十二条 机械技术(含规制管理、贯标管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日常管理。 (二)编制检修或施工方案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负责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对部所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要建立相关台帐,定期做好安全检查,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五)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对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险情时,有权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液压技术(含工建资质管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的液压安全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在进行液压设备改造时,要有液压安全技术措施。 (三)在采用新液压设备时,负责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液压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液压安全操作技能。 (四)对部所管辖范围内的液压设备要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做好安全检查,保证液压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五)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液压设备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四条 润滑技术(含固定资产管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的润滑安全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采用新润滑材料、新工具、新润滑装置时,负责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润滑设备的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对部所管辖范围内的润滑设备要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做好安全检查,保证润滑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四)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润滑系统和给油装置有缺陷的设备,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五条 电气技术科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制订的法律、法规及公司、部制订的相关作业文件。 (二)根据生产维护及检修需要及时对电气系统作业文件进行修订。 (三)定期对重点电气设备进行专业点检,对所发现的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进行整改。 (四)负责制订大修及技术改造项目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检查落实。 (五)组织年度春防工作,严格执行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检修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六)参加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七)负责对新工人进行有关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方面的技术培训,积极参与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管辖区域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九)负责管辖区域自控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十)负责管辖区域工业自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资料安全保管工作,保守机密,严防资料丢失和损坏。 (十一)负责本科室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十六条 电气技术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电气系统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设备检修部制定的相关作业文件。 (二)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车间处理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检修作业过程中有权制止职工的违章行为,同时拒绝违章指挥。 (四)负责制定大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落实。 (五)春防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电气专业高压拉杆、高压验电笔、高压手套、高压靴进行试验。 (七)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对安全事故进行专业分析和责任认定。 (八)配合各车间搞好专业内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 (九)主动接受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参加部举办的各项安全检查。 第三十七条 自动化技术(含电气资料管理、计量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设备检修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分管区域自控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所辖区域自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对自控系统重点设备进行专业点检,对违章作业、自控系统安全隐患措施等进行检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车间进行处理。 (三)检查车间相关自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检修作业过程中进行监督。 (四)负责所辖区域自控大修项目技术、安全方案的制定,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落实。 (五)负责所辖区域自控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备份工作,保证软件备份资料与现场更新同步。 (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增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八条 工程管理科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分管工程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 (三)负责编制分管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四)负责外协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及时安排外协施工单位到安全科进行安全培训,签定安全施工协议。 (五)负责分管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考核和劳动安全的竣工验收。 (六)负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及现场劳动安全考核费用的结算审查。 (七)负责对分管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安全技术及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八)负责协调、安排、监督分管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及大型机械的合理安全使用。 (九)协助组织并参与对分管工程项目所发生的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相关部门。 (十)参与制订部有关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等文件。 第三十九条 现场施工管理(含土建预算、设备安装预算、管道预算、电气仪表预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编制分管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二)负责审查外协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分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落实及劳动安全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协调、监督、检查、落实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 (五)负责协调、安排、监督、检查大型机械的安全合理使用。 (六)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七)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安全技术及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八)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九)负责外协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施工安全协议存档备案。 (十)负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及现场劳动安全费用考核的结算审查。 (十一)参与制订部有关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 (十二)负责对分管工程项目所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汇总上报。 第四十条 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规一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事特种(设备)作业,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二)熟知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落实相应防护措施,做好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动态辨识工作,进入岗位前要对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落实自保、互保、联保要求,做到“四不伤害”; (三)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加应急教育培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本岗位规程、措施等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四)对本岗位安全装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对其完好状态负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如实记录,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和专业部门报告; (六)遇事故发生,在场人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尽可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发展和损失扩大;要立即如实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保护好现场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四十一条 钳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钳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二)对班组长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作业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每天上岗后,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及时填写记录。 (五)不违章作业,规范作业行为,杜绝“三违”现象。 (六)严格执行《钳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各类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质,性能,正确维护、修理、调试、保养,使机械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的良好状况。 (七)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自保、互保、联保。 第四十二条 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所管辖的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及运行负责。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三)所有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电工操作证上岗作业,无证人员禁止单独上岗作业。 (四)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发生脱岗、睡岗等现象。 (五)工作前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并认真检查所用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的绝缘是否良好。 (六)操作人员了解和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经常检查所辖范围和所包电气设备、线路等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予以消除,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上一级领导或安全人员。 (八)加强协作,以老带新,做到自保、互保、联保。 第四十三条 焊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焊接作业操作规程,遵守工艺施工纪律,持证上岗,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焊工操作证,持证上岗。 (三)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四)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焊接设备操作要领和安全用电知识,负责检查使用工具的安全可靠性。 (五)进行焊接作业时要清除周围的可燃物质,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要按规定办理动火报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作业。 (六)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操作要加以劝阻和制止。 (七)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汇报。 (八)杜绝“三违”,做好自保、互保、联保。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四条 各级领导、各相关专业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对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研究、整改。 第四十五条 对不履行、不全面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按照国家、地方人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规定追究修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检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由检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原《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管理类)》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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