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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居_工伤事故】工人建房子受伤,向屋主还是包工头追偿?

 women1413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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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日报记者陈丝柳

  3月25日,江门日报“律师热线”栏目由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森飚接听并解答读者的提问。

  工人建房子时受伤,应该向屋主还是包工头追偿?

  黄先生:我的朋友之前被一个包工头雇去农村建房子,包工头是没有建房资质的,朋友直接从包工头手里拿工钱。朋友在施工过程中受了重伤,一直在医院治疗。农村的屋主支付了8000元的医疗费之后不肯再支付医疗费了,而包工头也推卸责任。请问我的朋友应该向谁追偿?

  衡律师:你的朋友和包工头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包工头作为雇主,应对你的朋友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农村屋主也存在选任上的过失,根据规定,农村屋主和包工头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你的朋友可以请求包工头和农村屋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丈夫离家出走三年多,不珍惜夫妻感情,我能否和他离婚?

  梁女士:我跟丈夫2009年结婚,2010年生了一个女儿,2011年丈夫去深圳打工。听朋友说丈夫在深圳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丈夫在深圳期间从未往家里寄钱,不履行任何家庭义务。2012年我和他大吵一架后,他离家出走,一直未跟家里联系。我想去法院起诉和他离婚,法院会不会支持?

  衡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且经过公告查找却无下落,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根据你的描述,你的丈夫离家出走已有三年多,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另外,从你和你丈夫的关系来看,你丈夫长期不尽夫妻义务,不珍惜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发生车祸致七级伤残,可以向肇事方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陈先生:我太太三个月前发生车祸,治疗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现在我们打算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请问我们可以主张哪些项目的赔偿?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吗?

  衡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你们可以根据你太太的实际情况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可以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公司与职工私下约定,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有法律效力?

  吴先生:公司与我朋友约定,主要内容为:“公司已依法告知参加社会保险的事宜,并敦促提供相关资料,经本人慎重考虑,决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我本人承担。请将公司应承担之社会保险费随工资发给本人。”为此,该公司没有为我朋友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来,我朋友肋骨骨折住院治疗。我朋友申请公司支付相关医疗费,但公司以双方约定拒绝支付。我朋友应该怎么办?

  衡律师: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你朋友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公司未为你朋友参加社会保险,双方之间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你朋友因患病产生的医疗费因为参加社会保险而无法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

  来源: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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