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民承包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的权属及其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是用以安置土地被征后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员的补助费用,原则是谁安置补助费归谁。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因征地导致被征用土地上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林木的迁移或砍伐等,给予所有者补偿的费用。 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以经济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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