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明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1日起实施。新民晚报新民网 李欣 摄 【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4月6日)上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介绍了今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主要内容,以及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有关情况。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6年1月29日,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面修订1998年颁发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涵盖了老年人权益的各个方面。《条例》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提供了制度安排,为实现“五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供了法制保障,为推动本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了法律依据。 概括来看,《条例》立足上海老龄化发展实际,围绕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等内容,在多个方面体现了制度创新: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中关于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的多项规定,必将有力推进上海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特别是《条例》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将是本市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自2013年7月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步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2016年已逐步在全市推开。在此基础上,本市正在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按照国家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要求,本市积极做好相关试点工作。 背景:经过多年的努力,本市已构建了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建立了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已达到660元,位居全国之首。同时,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2016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其中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直接报销80%,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70岁以上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继续给予全额补助。在住房保障方面,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提出申请实物配租的,还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在社会服务方面:《条例》提出要建立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这是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旨在通过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派单、统一监管,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和需求的公平有效对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 这项制度从去年开始在部分区县试点,目前正在向全市面上推开,今年年内全市要求普遍实施。 《条例》对重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在继续推进养老床位建设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等嵌入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服务需求。 背景:截至2015年末,全市累计建有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442家,为1.5万名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健文体、精神慰籍等日间照料服务;累计建有老年人助餐服务点634个,为7.3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但总的来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远远不足。 《条例》在多个章节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要求。近期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出台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推动养老服务业企业分类登记,降低登记门槛,促进注册便利化,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设置护理站参与社区居家护理服务。 #在社会优待方面,《条例》专设“社会优待”章节,对老年优待做了详细规定。本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卫生保健、交通出行、文体休闲、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多个方面的优待措施。在卫生保健方面,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医和优先安排住院的便利,落实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等便利措施。在维权服务方面,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或接受立案材料。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供免费遗嘱公证服务。在交通出行方面,本市首批已有50辆无障碍出租汽车投入使用,优先服务于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社会比较关注的公园优惠方面,全市165座在册城市公园中,146座已实现免费开放,19座收费公园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收费公园进一步降低老年人免费入园年龄,加大优惠力度。 #在家庭赡养方面,《条例》对赡养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老年人侵权案件、子女不尽责等情况时有发生,法条的操作性办法还有待细化制定。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已向社会公开招标课题,开展家庭养老责任实现途径的专题研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专项调研,健全老年维权网络,提高涉老案件办案效率。(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鲁哲 李欣 李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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