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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亲看过来!契税新政,你可以少缴钱啦!

 kouqiang02 2016-04-06

4月6日,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怀超带队,主要介绍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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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契税有了新政策,跟以前相比有什么具体变化?

新政策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这项政策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实施。在契税上,新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原规定90-144平米的普通住房按2%,144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4%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面积在90平米及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与原规定无变化)。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原规定第二套住房不分面积大小,均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不再区分是否为普通住房)

以前购买的房子,现在缴纳契税能不能享受新政策优惠?

新政策文件自2016年2月22日开始实施,个人购买住房,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符合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如何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答:《通知》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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