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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_肇事债】交通肇事侵权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women1413 2016-04-07

  楚天时报讯 律师叶宇昆

  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刘女士:2015年5月1日,我和丈夫登记结婚。可婚后不久我就发现他性格暴戾、偏激,我们意见稍有不合,他就对我进行辱骂、殴打。之前我报过警,民警也多次来我们家里,但我丈夫并未悔改,还变本加厉,动不动就打我,打得我遍体鳞伤。无奈之下,我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可他一直威胁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叶宇昆律师: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遭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刘女士的遭遇,结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刘女士可以将派出所的接警记录等证据提交给法院,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将会在核实证据后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等内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受申请人离婚与否的限制。

  交通肇事侵权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陈先生:2014年9月1日,我过马路时,被一辆机动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无责任。而司机王某付了2000元医药费后拒不支付其他费用,我便去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在2015年7月判决王某赔偿我8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并于2015年8月10日和他的妻子何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我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执行庭查询后发现王某名下并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请问我可以要求何某承担责任吗?

  叶宇昆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夫或妻一方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夫或妻的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能否进行运行支配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在王某和何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王某驾驶的车辆为私家车,即该车辆在一定程度上亦受何某的支配和控制。王某驾驶车辆外出是为了满足生活或生产的需要,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有必然关联。因此,王某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之债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陈先生可以要求何某承担赔偿责任。

  赠房产给幼儿,合同怎么签?

  马女士:我的公婆想把他们名下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我4岁的儿子。我们去房产局办过户手续时,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们提供赠与合同公证才能办理过户,现在我的儿子还这么小,请问我们这合同该怎么签呢?

  叶宇昆律师:签订赠与合同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之规定,马女士及其丈夫是其儿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替其儿子与公婆签订赠与合同,再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本期接线律师: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宇昆楚天时报记者王焕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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