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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王瑞瑞瑞 2016-04-07

      至2016年2月26日,浙江省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在义乌颁发已整整8个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铁雄在2月16日全厅干部大会上明确表示,要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实施。浙江省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安步当车、稳扎稳打,正在顺利推进。为此,《中国不动产》记者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局长陈幸德进行了专访。
《中国不动产》:请您介绍一下浙江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

陈幸德:我省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2013年12月国土资源部在南京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部署会后,我省立即启动了这项工作。经过2014年一年努力,完成了省级职责机构整合,2015年1月省编委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省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将原省土地权属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省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2015年以来,我们着重推进市、县两级职责机构整合和全省业务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截至2015年12月15日,我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全面完成了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今年我们将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高质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浙江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登记量多,数据量大,预计全省一年将有300万件登记量,因此,必须安步当车,宁求其稳,不求其快。我们要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对得起历史。


《中国不动产》:近年来,浙江省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有哪些?

陈幸德:总的思路是“积极、稳妥”四个字。所谓积极,就是要按照国家提出的时间要求积极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所谓稳妥,就是要充分考虑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尽可能把准备工作做充分,不盲目实施。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在2015年年初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浙江省副省长黄旭明对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行了部署。3月30日省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李强省长就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5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同时要求: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2016年年底前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2017年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共享。

二是建立组织,加强协调。为了加强协调,省政府建立了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等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为了确保市县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厅与省编委办就市县职责划分与机构设置问题进行多次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即:职责划分按照国家要求,登记职责统一划归国土资源部门,交易职责仍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机构设置按行政和事业两个层面设置,在国土资源部门内设不动产登记局,同时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参照行政副局级设置)。

三是制定规范,开发平台。为了确保职责机构整合后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自2014年下半年起我厅组织开展了多项业务和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国土资源部相关业务和技术规范印发后,我们又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有效衔接。截至目前,我们先后制定了浙江省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浙江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等6项规范和标准,均已印发各地。与此同时,省厅统一开发了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集权调成果管理、登记业务管理、登记信息共享、登记档案管理、信息汇交监管为一体,现已在义乌、宁波正式上线运行,并在全国第一批实现与国家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

四是加强培训,有序实施。为了使各地尽快掌握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有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省厅组织举办了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班,系统讲解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和不动产单元划分、不动产登记业务规则和登记簿证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内容,同时邀请了三家技术单位演示了各自开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全省各市、县(市、区)约500人参加了培训,取得了预期效果。


《中国不动产》:义乌和宁波的统一登记工作有哪些成效?

陈幸德:为了积累经验,浙江选择义乌作为全省试点开展先行先试。2015年5月26日,义乌市编委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同时设立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科级),核定编制45名。当年6月26日,义乌市成功颁发全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3万余份,试点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为全省提供了宝贵经验。

2015年12月28日,宁波市成为全省首个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的地级市,目前同样进展顺利。截至2016年2月15日,宁波市区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535份,不动产登记证明3198份。

《中国不动产》:您认为统一登记工作主要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有哪些建议?

陈幸德:我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主要遇到以下困难:一是从国家层面看,顶层设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便为地方推进工作提供精确指导,主要包括对职责划分和机构设置的要求,以及对政策、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规范协调等;二是从基层层面看,认识不够到位,推进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影响了工作进度;三是从部门层面看,配合不够密切,一些部门存在抵触情绪,影响了工作进度;四是从实施层面看,由于不动产长期分散登记,各部门的登记依据、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各不相同,整合不动产登记业务和技术的难度很大,特别是许多权利关系发生矛盾、历史登记数据不相兼容,各地普遍感到今后实施难度很大,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建议从顶层设计上抓紧制定不动产权利关系处理政策、不动产登记持证上岗办法、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办法、不动产登记收费办法等配套政策,同时继续加强国家层面协调,把握工作推进节奏,为地方推进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中国不动产》:在您看来,这两年来的主要工作体会有哪些?

陈幸德: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们的体会如下。

认识充分是推进统一登记的前提。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又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认识到重要性就要下定必须做的决心,认识到复杂性就要做好破难题的准备。

理清思路是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一是要理清各类不动产的相互关系,正确划分不动产单元;二是要树立以“物”为管理对象的思路,以每个不动产单元确认权属、界址和面积;三是要强化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确保各类不动产关系清楚、权属清晰、界址明确、面积准确。

规范业务是实施统一登记的保障。长期的分散登记造成各部门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各不相同,必须制定新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在推进职责机构整合的同时,我省同步开展了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确保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统一、有序、规范。

整合数据是进行统一登记的条件。掌握历史情况是实施登记的基础,在实施统一登记前,必须对各部门历史形成的调查、登记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建立完善历史与现状、图形与属性,以及各类不动产之间的关系,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统一登记提供可靠的数字化成果支撑。

开发系统是支撑统一登记的手段。不动产登记数量大、时效要求高,特别是信息共享要求实时,没有信息化手段是无法实施的,必须开发集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登记业务管理、登记档案管理、登记信息共享、信息汇交监管为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开展试点是实施统一登记的方法。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经验,必须通过开展试点积累经验,为全面实施提供借鉴。


《中国不动产》:浙江省下一步的工作如何安排?

陈幸德: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要求,2016年着重抓好实施工作,要求各市上半年力争实现市本级以及半数县实施统一登记,下半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在确保时间进度的同时,要求各地业务规范和技术水平不下降,确保登记行为统一监管、登记技术图属管理、登记信息互联共享。

二是进一步强化指导监督。继续分期举办培训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登记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建立实施评估制度,对各地实施统一登记前和实施统一登记后分别进行评估,确保统一登记的平稳过渡和规范操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及时提供实施统一登记中遇到各类问题的政策处理意见,防止行政败诉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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